1、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回迁房就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如果被拆迁的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回迁房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回迁房只不过是被拆迁房屋的变态。在拆迁中,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值给予产权置换,安置新的房屋,即回迁房。可见,回迁房是由原被拆迁房屋转化而来的,在价值上二者也相等,因此,回迁房的产权归属不变,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是谁的,回迁房的产权就仍然是谁的。
二、哪些家庭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1、婚前财产
根据《民法典(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是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房屋、生产机械等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共同使用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2、人身损害赔偿
夫妻一方因事故造成身体损害,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款具有人身属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3、继承所得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第1063条也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个人生活用品
《婚姻法》第1063条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比如男方的剃须刀、女方的化妆品,以及双方各自的衣物等,属于个人财产。
5、彩礼、嫁妆
彩礼通常是指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婚前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女方支付一定的礼金或物品。彩礼系一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达成,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即归受赠人所有。如果夫妻双方婚后没有将彩礼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法要求分割。
综上所述,得益于城镇化建设,一些家庭持有多套回迁房。如果房子是婚后取得被拆迁的,回迁房应该算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置权。家庭中有多套回迁房的,一旦夫妻离婚,可以平均分配,涉及到产权人变更的,要办一个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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