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之后,夫妻一起买房,这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不管在房产证上写的是哪一个人的名字,这个房子的都是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了解关于婚后房产权问题的一些小情况。
第一种情况,夫妻二人在结婚之后共同出资买房,离婚之后,房屋是怎么进行财产分割的呢?
首先这个房子是双方的共同财产,这是毋庸置疑的。
第二,我们要先确定这个房子的价值。当然是要按照市场价来计算房子的价值。如果这个房子现在仍然处于贷款阶段,那么夫妻离婚之后得到这个房子的人需要自己单独偿还剩下的债务。将债务除去剩下的就是房子现在的价值。得到房子的一方还需要给没有得到房子的一方现在房子价值的一半。
第二种情况,如果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在结婚之前就买了房子。并且付完了全部的房贷。那么这对夫妻在离婚后房屋是怎样来分配的呢?
最高人民法院这样解释:既然是一方付了房子的全部房贷,那么这就是属于婚前财产,离婚后,另外一方是没有权利要求分割房子的价值的。
第三种情况,夫妻双方中的一位是在婚前贷款买房,但是并没有完全还清房贷,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贷,那么他们离婚之后,房屋应该怎么来分割呢?
这个时候就应该从结婚之后共同偿还房贷开始算起。他们两人共同偿还房贷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有一方能够证明结婚之后共同还房贷是只用了一方的财产,那么就能够确定为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第四种情况夫妻在没有结婚之前,其中一方付了一部分的房贷,他们两人结婚之后共同还房贷,但是只用了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他们离婚之后这个房子的财产是怎么分配的呢?
这个问题就比较棘手了法院也不知道该怎么来判决。这种情况最好是由夫妻双方自行解决。
第五种情况有夫妻的父母也参与了购买房子,他们的子女离婚之后房屋的财产到底要怎么分配呢? 如果这对夫妻的父母是在他们结婚之前出资买房,那么就会被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也就是说这是对自己子女个人财产的一种赠与。如果是父母在他们结婚之后出资买房的,就将会被视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赠与。
第六种情况。当房产证上出现了第三个人的名字,这个时候法院一般是不会理会第三个人的。也就是在夫妻离婚之后财产的分配上是不会考虑第三个人的。
第七种情况,夫妻在结婚之前由两个人共同买房,但是在房产证上却只有一方的名字,那么他们两个人离婚之后,房屋是怎么分配的呢?
如果在房产证上的这个人不承认另外一方为自己出资买房。那么法院就会判诀这个房屋是属于房产证上这个人的个人财产,另外一方虽然是参与了购房,但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出资了,是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的。
这就是离婚之后房产归属问题了一些情况。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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