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的女儿能享受娘家的低保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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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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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出嫁的女儿是否还能享受娘家的低保这个问题,要看出嫁女儿的户口是否还在娘家,只要女儿的户口还在娘家就能享受娘家的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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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嫁的女儿能享受娘家的低保吗

低保故名思义就是生活的最低保障,是指国家针对家庭收入已经低于了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的一些现金的资助,好让这些家庭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它主要也保证了我国国民的基本生活。那么关于出嫁的女儿是否还能享受娘家的低保这个问题,要看出嫁女儿的户口是否还在娘家,只要女儿的户口还在娘家就能享受娘家的低保。

二、那么如何申请低保呢?

我国低保的申请较为简单,只要由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提交书面的申请就可以了。然后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在通过一些调查了解该申请家庭的一些收入情况以及财产情况,如果证实该家庭确实有困难的,予以审批,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则需要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同时低保也是有一定的标准的,低保也分为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它会根据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以及当地的物价进行适当的调整。

低保是一种对贫困家庭的资助,所以如果发生以下情形的,将会被取消低保:

1、 申请人谎报家庭收入,提供虚假的证明的;

2、 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出现了穿金戴银,生活水平高于他人的现象;

3、 申请人在享受低保的期间消费了高消费品或者奢侈品的;

4、 连续3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5、 家庭成员中出现了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的;

6、 一年内购买了非基本的生活用品金额到达300元以上的;

除此之外在申请低保时,被查出有家庭成员在做生意的将无法通过申请,因为家里盖房而导致家庭入不敷出的也无法享受低保的待遇,家里有人染上吸毒或者赌博等行为的也将无法享受低保。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五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以上就是关于出嫁的女儿能否再享有娘家的低保以及如何申请低保等问题的解答。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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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出嫁的女儿户口没有迁走在娘家,能否享受娘家精准扶贫的政策,比如合作医疗?
[律师回复] 您好,律师只处理以下相关案件,请对号入座进行您所要问的【法律纠纷】问题,如没有要获取您所要的专业类问题,麻烦请去找能对接上的国家政府机关单位进行专业咨询, 谢谢! 【律师是做什么的呢? 律师专业是做哪方面的专业问题解答呢?】 答复如下:现行《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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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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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嫁出去的女儿能享受娘家的低保吗?户口也在娘家
[律师回复] 可以的,但是需要户主及房屋产权人同意。需要的资料:迁户户主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村委接收证明(要注明接收户口性质,是农还是非农)、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如果现在是非农户口,那么除非满足特定条件,不然转回去也还是非农的户口。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扩展资料:《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三)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
(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申报义务人不按本条规定迁移户口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有关公民的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本人所属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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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在夫家享受了拆迁补偿,还能享受娘家的拆迁补偿吗?
在实际的拆迁补偿安置对象的确认中,外嫁女的拆迁补偿通常按照户籍所在地及常用居住地来确认。若男方家拆迁补偿计算时已经将外嫁女计算在内,按照不得重复安置的一般原则,娘家拆迁补偿与外嫁女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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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后户口仍在娘家的女儿,还能否享受娘家村村民的福利待遇?
[律师回复] 嫁出去的女儿户口没迁出,能依法享受村里的福利待遇。但不是所有的福利待遇都能享受的,只有符合条件的福利待遇才可以享受,只要户口在娘家就应享受村里的一些福利待遇!否则是违法的!
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认定一个人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三者是一致,就可以认定这个人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然而,当下中国的农村的生产、生活方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其
一,对于现在的农村而言,年轻人外出务工已经普遍,农村除了老人和小孩之外,青壮年常年在农村生产、生活已比较少见,大多数都是在逢年过节才回家小住一段时间。因此,以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来认定一个人是否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经不够准确。其
二,随着社会的发展,独生子女数量增多,农村的婚嫁风俗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嫁女、入赘这些界限越来越模糊。这个已经很难界定。因此,“外嫁女”这个概念本身已经成为一个过时的概念。本文为方便理解,继续使用这一提法。基于以上两点,农村女子结婚后是否还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能享受村里的任何福利待遇。扩展资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普通成员和特殊成员。
第四条 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 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 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第七条 下列人员不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资格: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已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的;因外出经商、务工等原因,脱离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曾弃荒土地、未曾自愿放弃其成员权利义务的。
第八条 普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普通成员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农(林)用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承担耕地、林地保护,区域内共有生产、生活设施与集体合法利益维护等完全义务。普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一般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成员行使和履行,也可以由其利益关系人家庭行使和履行。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回原籍的刑满释放人员特殊成员的权利依照相关法规保留,由其利益关系人家庭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第九条 普通成员资格因下列情形而丧失:死亡或符合民法规定宣告死亡条件的;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全家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未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因城市扩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明晰产权转变为城市社区的;因政府行为、国防建设导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散的。第十条 下列人员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殊成员:原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因不同原因依法丧失或自愿放弃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中的一项及其以上的;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形成非初次婚娶(招)关系的;通过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捐交公积公益金的形式加入的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成员形成产权转让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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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31条的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农村中的女性在结婚之后,若在新的居住地并未分配给其承包地的话,那么在其原来的居住地是不得收回之前承包的土地。因而,在女儿出嫁之后,若是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话,那么在原来居住地就应当还有她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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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家拆迁出嫁的女儿有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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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娘死了儿子是否继续享受低保?
[律师回复] 申请低保待遇需要符合的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手机、摩托车、空调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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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享受低保福利,我嫁了。我姐没嫁。我爸就两个女儿,村委会叫我迁户口 不迁我爸低保福利就会有影响吗?
[律师回复] 符合什么要求才能享受低保一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准则。二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限定要求。三是家庭生活水准不能高于最低生活保障准则。家庭财产有六类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
1.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超出家庭人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准则的12倍银行存款包括所有银行邮政储蓄的存款有价证券、债券以核查当日的市值和资本账户余额认定。
2.拥有2套以上含房屋,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出最低住房保障准则3倍。
3.拥有商业门面、店铺。
4.拥有机敏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敏轮椅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
5.拥有注册的公司、公司。
6.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限定的其他情形。有七种家庭消费支出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
1.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买下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准则装修现有住房的。
2.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占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准则肯定比例以上的。具体比例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
3.共有生活的家庭人员有自费出国留学的。
4.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5.半年内买下非基本生活必需品花费为家庭人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准则的5倍含以上的。
6.非受聘用时常使用机敏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7.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限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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