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关系是前提条件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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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必须要先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因为劳务关系,雇佣关系这些关系都根本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的。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也不只是书面合同这一种证明材料,比如说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费记录,工作证,考勤表等这些都是有效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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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关系是前提条件吗?

是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第二条则规定了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参考凭证及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工伤认定流程

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以下统称“职工受伤害”)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应当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期理由。经区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予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2、受理:区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收件回执》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区人社局应当场或在15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3、审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决定:区人社局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以有关部门的结论或关联性技术鉴定为依据的,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送达:区人社局在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如果没有办法证明是劳动关系或者根本就不属于劳动关系的,工伤认定是无法进行下去的。可是很多员工只知道书面劳动合同能证明劳动关系,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自己也不懂得如何正确的去收集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是这样,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到侵害,就必须要找代理律师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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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事故中受到了伤害,再次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工伤事故是在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
最后应当提供劳动者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需要个人提供的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工资报酬的领取证明包括银行卡、工资条,用人单位发放的可以证明身份的工作证、服务证、胸卡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等,考勤记录,工作纪律,或者是工友、同事的书面证明。职工不需要提供上述全部材料,但至少必须提供一种材料,供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即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提供证据证明职工受伤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巧条规定的情况,不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还规定了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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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是某建筑工地上的水泥工,不久前在工地上被意外坠落的砖头砸伤了头部,目前还在住院,亲戚朋友都建议我们去申请工伤鉴定。我们这种情况能属于工伤吗?能否获得赔偿?请问转包关系 工伤认定所需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转包关系 工伤认定所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工资卡明细单、工资条、胸卡、考勤卡等复印件,原件需同时带好);个人申报的需提供《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档案》;
3.受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4.首次门诊病历及拍片报告复印件或出院记录复印件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死亡的还需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5.属于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作息时间表及与工作有关的证明材料;
6.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由用人单位开具的派工单或出差通知书或其他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如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7.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发生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8.属于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载明当事人责任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家中正常路线图,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本人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属于暂住本市人员,还应提供租房协议或房东出具的租房证明、房东联系电话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9.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县级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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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其与伤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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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人证言2份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或单位事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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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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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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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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