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领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最新修订 |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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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4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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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领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二、再婚办理结婚证流程:

(1)申请。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已有配偶的、非自愿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注意: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如果是再婚者须有以上手续外,还需带上协议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婚者可不做婚检,但必须带上有效的法律证件。

(4)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5)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6)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7)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离婚后再办结婚证,此时可能是与其他第三人登记结婚,当然也有可能是与之前的配偶复婚。毕竟当事人在此之前已经离过婚了,于是再次登记结婚,就要求提供婚姻关系证明,主要就是离婚证或者法院生效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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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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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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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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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二)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九条 市社保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申请人。 对经审核认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市社保机构应当从受理后的下月开始支付失业保险金,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支付失业保险金之月起计算。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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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现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的情况,那么失业保险缴费的时间将重新计算,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上次失业时应领取而没有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不管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都不能超过24个月。根据规定,除非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间的失业保险金作为扶持生产资金,其余情况都不能一次性领取全部的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条 失业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享受下列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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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审核认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市社保机构应当从受理后的下月开始支付失业保险金,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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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当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但不足5年时,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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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现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的情况,那么失业保险缴费的时间将重新计算,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上次失业时应领取而没有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不管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都不能超过24个月。根据规定,除非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间的失业保险金作为扶持生产资金,其余情况都不能一次性领取全部的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条失业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享受下列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
第八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
(一)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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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市社保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申请人。
对经审核认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市社保机构应当从受理后的下月开始支付失业保险金,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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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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