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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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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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有: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受让方须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的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有哪些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

(2)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

(4)受让方须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原则。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的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1)转包。转包主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

(2)出租。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3)互换。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

(4)转让。转让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转让将使农户丧失对承包土地使用权

(5)入股。即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使用权入股,参加农业股份制、农业股份合作制或实行“股田制”,并以入股股份作为分红依据。

(6)确利流转。

(7)确股流转。

哪些做法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侵权违法行为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5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依据这一法规,以下四种做法,属于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侵犯农民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是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特别是发包方。

二是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是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四是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土地在中国个人只有使用权,国家有所有权,需要用土地要到当地的土地局进行申请。近些年随着打工的潮流涌现,农村的土地几乎没有人种了,但是土地可以进行转租,这样也避免浪费。不过具体的转让和承包也是需要办理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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