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7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有: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受让方须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的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有哪些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

(2)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

(4)受让方须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原则。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的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1)转包。转包主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

(2)出租。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3)互换。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

(4)转让。转让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转让将使农户丧失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5)入股。即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使用权入股,参加农业股份制、农业股份合作制或实行“股田制”,并以入股股份作为分红依据。

(6)确利流转。

(7)确股流转。

哪些做法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侵权和违法行为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5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依据这一法规,以下四种做法,属于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侵犯农民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是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特别是发包方。

二是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是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四是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土地在中国个人只有使用权,国家有所有权,需要用土地要到当地的土地局进行申请。近些年随着打工的潮流涌现,农村的土地几乎没有人种了,但是土地可以进行转租,这样也避免浪费。不过具体的转让和承包也是需要办理手续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6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拓展阅读

· 年普法人次15亿+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3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55****26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8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2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8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8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2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3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0****58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7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1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4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6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8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1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5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是什么?
流转方和受让方秉承着平等自愿、有偿转让原则,受让方具备从事和土地经营的能力,本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优先享有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使用中不能改变土地的性质,土地流转的期限不超过剩余的年限。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您好,我有一个朋友之前在土地进行经营流转的时候有一些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有哪些
[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价格采取分类指导的方法,按照科学测算、现实比较和幅度递增相结合的要求,参照以下方法进行测算:
(一)土地流转指导价(即基准价):根据每亩土地农业生产常年农产品产量×农产品价格-生产成本(包括人工成本)=当年每亩土地流转收益底线价格。
(二)资源要素加权法:根据资源配置水平,如,地形特点、基础设施配套、区位优势等情况,确定相应的流转浮动收益。
(三)递增幅度测算法:根据物价上涨情况,确定土地流转收益递增幅度。指导流转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一定年限递增一定比例的土地流转价格。
(四)特定因素调整法:根据自然灾害、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等特定因素,经双方协商可依法对土地流转价格作出相应的调整。特定因素包含的内容和土地流转调整价格由土地流转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确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基本原则:
(一)坚持土地流转与土地确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现有土地承包经营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继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在确权、确地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流转。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土地承包者的权益。
(二)坚持土地流转与发展特色主导产业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明确的主导产业方向和农业结构调整规划,引导土地承包者以多种方式流转土地,使土地向特色主导产业集中,发展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
(三)坚持土地流转与发展设施农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发展设施农业的总体规划,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鼓励政策,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向规模经营和设施农业方向发展。
(四)坚持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的原则。围绕龙头企业加基地加农户的模式推进土地流转,建设规模经营面积大、标准化生产程度高、产品安全可靠的产业化生产基地。
(五)坚持土地流转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推进土地流转,逐步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主体。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形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根据流转双方需要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转包。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二)出租。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三)互换。互换是指在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转让。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五)入股。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除以上几种形式以外,还可以采取其他的流转方式进行流转,但不论采取任何流转方式,都要在流转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的进入流转程序。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53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平等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自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流转方不得强迫受流转方必须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流转方也不能强迫流转方必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等价有偿的,应当体现公平原则。有偿原则并不排斥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某些时候的无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事宜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的原则。流转方原承包的土地是有期限的,在进行土地流转时,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年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原则。这是对受让方主体资格的要求。如果其不能从事农业生产,就不能承受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从上文看来,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是以维护农民自身权益和保证农业土地不减少为出发点,要求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来达成协议,土地性质用途不可以改变为非农,且在同等条件本集体成员享有优先权,全部是为维护村民集体内部稳定和农民利益服务的。这项政策也给现在大规模承包农田机械化作业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使得这种经济模式有法可依。
问一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是平等、自愿、有偿原则。平等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础。自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流转方不得强迫受流转方必须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让方也不得强迫流转方必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多是等价有偿,应当体现公平原则。有偿原则并不排斥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某些时间的无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具体事宜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二是受让方需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原则。受流转方应当具有农业生产的能力,这是对受流转方主体资格的要求。倘若其不能从事农业生产,就不能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三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优先原则,在同等条件下,较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可以优先取得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是不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性质和土地农业用途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性质,也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五是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有期限的,该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的年限。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30年,承包人已使用20年,该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期限即不得超过10年。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是什么?
违约责任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一般原则,以过错责任为补充。归责原则的差异直接决定了当事人举证责任的不同。过错责任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即受害人对其加害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主张负举证责任,但法律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除外。严格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违约人证明其违约行为存在免责事由。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一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是平等、自愿、有偿原则。平等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础。自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流转方不得强迫受流转方必须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让方也不得强迫流转方必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多是等价有偿,应当体现公平原则。有偿原则并不排斥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某些时间的无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具体事宜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二是受让方需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原则。受流转方应当具有农业生产的能力,这是对受流转方主体资格的要求。倘若其不能从事农业生产,就不能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三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优先原则,在同等条件下,较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可以优先取得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是不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性质和土地农业用途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性质,也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五是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有期限的,该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的年限。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30年,承包人已使用20年,该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期限即不得超过10年。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53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是平等、自愿、有偿原则。平等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础。自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流转方不得强迫受流转方必须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让方也不得强迫流转方必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多是等价有偿,应当体现公平原则。有偿原则并不排斥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某些时间的无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具体事宜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二是受让方需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原则。受流转方应当具有农业生产的能力,这是对受流转方主体资格的要求。倘若其不能从事农业生产,就不能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三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优先原则,在同等条件下,较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可以优先取得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是不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性质和土地农业用途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性质,也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五是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有期限的,该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的年限。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30年,承包人已使用20年,该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期限即不得超过10年。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3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债权的原则是什么?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2、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4、受让方须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原则。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的原则。
10w+浏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偿流转要遵循哪些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2、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4、受让方须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原则。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的原则。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3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农业用途(3)流转的期限应当限定在承包期内。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的原则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就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标的设立的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0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49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50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由于该条被规定在《土地承包法》的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中,因此应认为不适用于家庭承包的情形。另外,抵押权也受到相关的限制,《承包法》和《物权法》只规定四荒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对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能否抵押没有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34条第2款的规定,耕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不得抵押的财产,可见现行立法对家庭承包的土地能否抵押持否定态度。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