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还不发达完善的的二三线城市中,某医院住院产妇在进行剖腹产手术分娩时因医疗事故原因造成手术失败,间接导致未出生的胎儿不幸死亡。关于怀孕,可想而知,胎儿对于本案家庭是一个非常期待的事情,一个胎儿从怀胎十月到生产是一件非常艰辛的事情,也是父亲到父母慢慢转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充满了担心、艰辛以及喜悦,不论家里哪一个成员都希望胎儿可以顺顺利利、平平安安的出生!但是却因为一个医疗事故,毁了这一切,原本应该生下来的胎儿,确断送在冰冷的手术台上!
我想任何一个经历十月怀胎的母亲都是会伤心欲绝无法原谅医院的,于是此受害者一家将此医院起诉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定此次事故所有责任由医院承担,并赔付原告未出生胎儿的死亡赔偿费用、以及母亲的精神损失费,以及在所期间的所有经济损失赔偿费用。但是想要得到起诉成功必须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证明未出世的胎儿死亡原因是因为被告医院医疗过失原因导致医疗事故,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痛苦,只有收集到这些证据才可以通过法律来制裁此家医院,让被告医院承担应该承受的惩罚,对原告受害人赔偿对应的赔偿金!
当然谁都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情,如果当你不幸遭到此类事情,请谨记以下两点:
1,造成医疗事故发生的是本被告医院的医生以及本被告医院的护士、护工等作为此医疗事故的主动方,而住进医院接受分娩的孕妇以及未出世的胎儿是这次医疗事故受害的被动方。法院判决的医疗事故损害的赔偿是对此医疗事故中的被害者分娩的孕妇以及胎儿作为弱势群体时才能作为有效的赔偿。
2,对此医疗事故发生所承担赔偿的责任是本被告医院的医生以及本被告医院的护士、护工等在此医疗事故操作中,因为私自处理或者违法处理造成此次医疗事故的产生,并且带来了不可返回的伤害,让受害者收到一定情况的损失,根据受害者本被告医院的医生以及本被告医院的护士、护工等或医院之间产生的具体情况定夺最终的法律赔偿。
关于具体赔偿的项目一是医疗费:
所谓的医疗费用就是本次受害者接受分娩的孕妇以及未出世的胎儿在本医院就诊期间所花费费用,要根据相关缴费凭证以及住院病历还有诊断证明作为合理的法律证据递交给法院进行定夺赔偿相应数额。
关于具体赔偿的项目二是误工费:
所谓的误工费用就是本次受害者因为本次被告医院造成的医疗事故耽误的工作,间接对工作收入的影响做出合理的赔偿,受害者应该收集可以证明是因为此医疗事故耽误工作间接造成收入减少的证据。具体赔偿的误工时间根据此次医疗事故受害人的具体情况来定夺,如果受害者有固定工资,那就按照实际的工资赔偿就可以了,如果此次医疗事故受害人没有相对稳定的收入,则按照近三年来的收入平均计算来进行赔偿即可。
关于具体赔偿的项目三是护理费以及伙食补贴:
这两个费用都要根据被告医院所在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受害人实际发生情况进行赔偿,除了这两个费用有可能还会涉及到交通费用、住宿费用、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这些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对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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