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给未成年孩子是否可行
离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给孩子(未成年)分配,是按离婚前夫妻双方商量的结果来分配的。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监管人如何确定:
孩子的母亲是小孩法定的监护人。
如果孩子的母亲无力抚养,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孩子的叔叔或者伯伯。
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即《儿童权利公约》中所指的儿童(18岁以下的任何人)。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或者要求变更监护关系。(见原20条)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原21条)
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离婚后的财产的分配在在有关的规定中确实存在不小的难度,尤其是将有关的财产分配给未成年,一旦自己的行为处置存在不小的争议,就会导致问题的解决无法得到有效的处置,不过,在生活中有关的行为处理需要自己积极的遵循有关的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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