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老人遗嘱应当写明:遗嘱人的姓名及基本信息、财产分配处理方式、继承人的认定、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其次,关于遗嘱的书写,没有统一规定,只要能够表达立遗嘱人的真实意图即可。
二、范文
遗嘱人姓名: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我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甲(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甲的财产,属于甲个人所有。
(二)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乙(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乙的财产,属于乙个人所有。遗嘱范本。
本遗嘱委托丙(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为执行人。
本遗嘱一式二份,一份由本人收执,一份由委托执行人丙保存。
立遗嘱人:______(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遗嘱的内容应当围绕遗嘱人的遗产分隔情况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为了使遗嘱有效和具有法律效应,还应当在立下遗嘱时需要有相关的见证人在场,以对遗嘱的有效性进行证明,在司法实践中,没有见证人的遗嘱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具体的遗嘱认定情况应当以司法机关的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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