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车辆当中的刮碰也是没有办法避免的,所以在刮碰了之后就需要保险公司,交警,双方当事人等等几方的努力来把这件事情解决掉。在解决交通事故的过程当中需要这几方的相互配合。
不过如果出现了一些比较有分歧的事情,例如交警没有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责任事故认定书的话,那么应该怎么办呢?
一、事故责任认定程序:
1.在正常的交通事故处理过程当中,双方出现了交通事故之后,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等到交警来到现场做出责任事故的认定,并且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根据着这个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来对于自己所投保的车辆来进行赔偿。在赔偿之后,双方就可以协商将这件事情解决掉,如果解决不了的话,就可以到法院来进行起诉。
2.所以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和人民法院是根据着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来进行赔偿与判决的。那么如果出现了一些比较意外的情况,例如交通事故并没有发生在道路上,也就是说没有发生在适用道路交通管理规范的地方,而是发生在非道路地区,例如小区内胡同内的话,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怎样的进行判决呢?
二、非道路情况处理:
1.通常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不属于道路交通规范管理范围之内,所以没有办法开具责任事故认定书。这个时候交警到现场之后,只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之内开具一个交通事故的陈述书。陈述书是对于当时案件的现场进行描述,对于整个的案情来做出一个陈述,他是没有责任认定书那样的效力的,所以这个陈述书出具了之后是否可以进行后续的理赔以及诉讼环节呢?
2.我国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当中,对于这种情况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机动车在非道路的情况下引起了交通事故,并且要进行损害赔偿的话,可以参照在道路上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也就是说在非道路上的处理办法适合道路上一样的,也就是说,交警在这个时候出去的陈述书是与责任事故认定书有着相同效力的。
3.被损害到利益的一方就可以拿着这个陈述出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保险公司也应当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投保人进行一定的赔付,如果没有办法达成协商的话,也可以拿着这个陈述书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看到这个陈述书是可以进行受理的。
4.这个陈述书是在这个特殊情况之下,交警所能够在自己职权范围之内作出的处理。而这个处理同样的也是具有和普通的责任认定书一样的效力,也就是不耽误后续一切事情的解决。
以上就是关于在道路交通管理规范之外的地区,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需要一定的损害赔偿的时候,交警出具了责任事故陈述书之后,应当怎样处理。这个陈述书有与其它的认定书有没有不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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