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拘传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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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执行程序中,适用拘传措施需具备以下条件:1、拘传的对象是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2、必须经过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3、必须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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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拘传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执行程序中,适用拘传措施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拘传的对象是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

从执行实践来看,下列几种。情况通常被认为是“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

(1)被执行人主张无履行能力,但没有举证又没有说明理由,而执行法院查明其真实情况的;

(2)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无确切证据,被执行人又不提供证据和情况的;

(3)被执行人非法转移、隐匿已被执行人员、申请执行人和其他人发觉的财产,拒不说明财产去向的;

(4)被执行财产被毁灭、损坏,其价值不足清偿债务,又不说明原因的;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被毁灭、损坏的又不说明原因的;

(5)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而不说明债务人及数额的。

2.必须经过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

传唤的次数不得少于两次,只经一次传唤不能适用拘传。传唤的方式必须使用传票,少于两次的传唤,以及两次口头传唤或一次口头传唤、一次传票传唤的,均不得适用拘传。

3.必须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

如果出现不能抗拒的事由等特殊情况,则不能适用拘传。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应当经人民法院院长的批准,采用拘传票的方式直接送达给被拘传人,由被拘传人在拘传票上签字。在实际拘传之前应当先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争取其主动到庭;如果其经过批评教育后仍然不主动到庭的,便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拘传其到庭。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拘传并不是司法机关随意想采取就能采取的,按照有关规定,在采取拘传的时候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条件,这样才是启动拘传的前提。至于拘传的程序,同样也是很重要的。其中应该先填写好《拘传证》,之后上报相关的负责人进行审批,然后才能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传措施。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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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下面内容是对问题公安机关拘传适用哪些情况的回复,
拘传的程序
1. 审批程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2条规定:拘传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签发拘传证。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0条规定:拘传应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 执行程序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1条之规定,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64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决定的拘传,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拘传时,应当出示拘传票;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拘传后应当在12小时内讯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拘传程序的规定与此大致相同,不过要求拘传后必须立即予以讯问。
3. 拘传的变更和解除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2条之规定,需要对被拘传人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拘传期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于不批准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6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需要对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并在拘传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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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拘传的条件是什么?
公安机关拘传的条件为被传唤的犯罪嫌疑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或者是公安机关虽然没有传唤但认为有必要拘传的情形,也即传唤并不是拘传的前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拘传持续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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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因为犯了事情被公安机关拘传,担心家人知道了担心,拘传是否需要通知家属的呢?
[律师回复] 公安机关为了侦破案件,会传唤,甚至拘传某些人员,时间最长达24小时之久。那么当人被拘传后,公安机关是否会通知其家属呢?毕竟一个人突然“消失”这么长时间,极易让其家属误会的。
司法机关拘传没有必须通知家属的规定
事实上,拘传作为一种最轻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都有权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使用。
但是,司法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是否需要通知家属,在法律上没有明规定,而且实践中,也没有通行的“潜规则”。所以,当人被拘传后,有些公安机关会通知家属,有些就不会。
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机关在拘传犯罪嫌疑人时,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最长亦不得超过24小时。这时,司法机关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由的时间非常短,快的很快就能恢复自由,最慢也不过24小时。
只是,司法机关拘传后,在24小时内,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就要及时通知被拘传人的家属:
例如公安机关在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经过讯问,认为有必要刑事拘留,甚至逮捕的,应该24小时内办理相关手续,并拘留后的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
一般来说,在变更强制措施后,只要不存在以下情形的,都应该及时履行通知义务:
(1)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2)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3)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重大受贿案件,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等,就会不通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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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会拘传吗
《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取保候审为强制措施,确保嫌疑犯或被告按程序获暂时自由,期限不超12个月。期间需遵守规定,不得干扰案件。期满或不再追责时解除,并通知相关方。法条未明公安是否拘传取保者,需视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建议咨询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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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安机关传唤去吗
面对公安机关的传唤,应依法前往。被传唤者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传唤,否则公安机构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对于无需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出示证明文件后将其带到指定地点或居住地审讯。遵守法律程序是公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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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安机关传唤去吗
被派出所召唤之人,必须遵从并在指定期限内到场接受询问;若有违抗行为且未能如期到达现场,公安机构有权采取强制手段将其拘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无需实施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依法传唤至其所在城市或县城内的特定场所,或者直接前往其居住地进行审讯,但需出示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相应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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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和老公离婚,因为牵扯到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他老公总部正面回复,局部到庭,请问法院可以拘传他吗,拘传适用离婚吗?拘传和传唤的区别在哪里
[律师回复] 我来回答你拘传适用离婚吗的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诉法》第六章第五十条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按强制的力度由低到高排列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可以将需要拘传或经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拘传时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并摁指印。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而对于传唤,《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显然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行为,拘传是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拘传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传唤就是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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