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财产不是违法行为,但是是过错行为,在离婚的时候过错方应该少分财产。
二、如何预防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一)对婚前、婚后财产进行公证,财产公证是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的确定,公证了的财产,对方是很难在离婚前转移的;
(二)双方对财产进行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
(三)购置高档物品后要登记造册、复写购物票据等,在生活中我们会购置一些高档物品,对高档物品要保存好上面提到的材料;
(四)对家庭大宗财产要进行拍照、列表,并有意识地寻找证人。这个可能会激化矛盾,如果需要做的,还是秘密进行比较好。
(五)留心对方存单的账号、在哪个银行存的钱,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证据。同时,还可以从交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上,了解对方有哪几个银行的账号,余额还有多少。
(六)了解对方账号,为以后避免出现财产转移做铺垫。
三、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它包括以下各项:
(一)双方工资、奖金所得;
(二)依据承包合同承包土地、森林、鱼塘等获得的的收益;从事个体工商业以及其他多种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收益;
(三)夫妻一方或双方在科学、技术、文化领域内所创造的精神财产而取得的财产利益,即知识产权的收益,包括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例如专利权有偿转让的转让费;专利权人通过许可他人使用专利而获得的报酬;著作权人通过对自己作品行使发行权、表演权等获得的报酬;商标权人依合同转让商标权取得的收益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抛售所得的增值部份;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八)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九)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出资额,或是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
(十)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十一)发放到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结婚年数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十二)夫妻共同债权或其它短期收益;
(十三)夫妻双方婚后为一方购置的投资型的保险(受益人为夫或妻一方)的保险利益;
(十四)信托财产和信托利益。夫妻双方在婚后将重要的财产委托信托机构进行信托时,指定受益人为自己的由信托行为产生的收益;
(十五)股票期权。这是一种新型家庭财产的表现形式。若夫妻一方在上市企业里工作,公司为鼓励员工,给予员工在一定期限内以某一预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未来时间的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在购买这个权利后可以在行权期内行权,从而获得的一种收益。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婚内的财产双方都是各自一半的,任何一方不能私自的转移和隐藏,如果发现此行为 ,虽说不会负法律的责任,但也要为自己的过错付出代价,法律在判决双方分割财产的时候也会倾向于受害方,让过错方少分到自己应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