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评残新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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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肇事评残新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一级残疾人为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植物性生存状态,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小肠切除90%以上等。二级残疾的参考标准是双眼球缺失,面部瘢痕9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双眼盲目5级等情形。以此类推,每一不同级别的参考依据都不一样。
交通肇事评残新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交通肇事评残新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级残疾

1、级重度智力障碍。

2、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4、三肢瘫(肌力1级)。

5、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6、植物性生存状态。

7、迁延性昏迷状态。

8、呼吸困难ⅳ级。

9、心功能ⅳ级,或心功能ⅲ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10、心脏移植术后。

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小肠切除90%以上。

13、双肾切除或孤肾切除,用透析维持,或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4、三肢(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5、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全身体表面积的90%以上。

二级残疾

1、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

2、三肢瘫(肌力2级)。

3、 截瘫或偏瘫(肌力1级)。

4、截瘫(肌力2级)伴二便失禁。

5、面部瘢痕9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6、双眼球缺失。

7、双眼盲目5级。

8、 一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5级。

9、双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10、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完全性缺损。

11、 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伴呼吸困难ⅲ级。

12、 肺功能重度损伤。

13、心功能ⅲ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ⅱ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14、 重度肝功能损害。

15、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budd-chiari综合征。

16、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7、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8、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9、四肢大关节中(如肩、髋、膝、肘、腕、踝)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0、二肢(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三级残疾

1、 重度智力障碍。

2、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3、三肢瘫或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

4、截瘫、偏瘫(肌力2级)。

5、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6、面部瘢痕8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7、面部重度毁容。

8、双眼盲目4级。

9、 一眼缺失或盲目5级,伴另一眼盲目3级。

10、 双眼视野≤8%(或半径≤5°)。

11、 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或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12、咽喉损伤致呼吸困难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13、气管损伤致呼吸困难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14、 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

15、心功能ⅲ级。

16、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17、小肠切除3、4以上,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18、肝切除3、4以上。

19、胰腺全切除。

20、一侧肾切除,另一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21、双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或双上肢在肘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22、双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双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23、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二肢功能完全丧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4、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80%以上。

四肢残疾

1、 三肢瘫或四肢瘫(二肢肌力3级)。

2、截瘫、偏瘫(肌力3级)。

3、中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4、重度外伤性癫痫。

5、面部瘢痕6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6、双眼盲目3级。

7、一眼球缺失或盲目5级,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视野≤24%(或半径≤15°)。

8、 双眼视野≤16%(或半径≤10°)。

9、双耳听力损失≥91dbhl。

10、 一侧上颌骨缺损1/2以上。

11、下颌骨缺损达6厘米以上。

12、 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不能张口。

13、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14、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5、一侧全肺切除。

16、 一侧胸廓成形术(切除6根肋骨以上)。

17、 双侧肺叶切除。

18、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

19、小肠切除3/4,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20、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21、 肝脏切除23以上。

22、 胰腺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23、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24、膀胱全切除。

25、双侧肾上腺缺失。

26、阴茎和双侧睾丸全部缺失。

27、未成年人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8、幼女双侧卵巢缺失或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9、幼女会阴、阴道严重损伤致瘢痕挛缩、畸形,手术难以修复。

30、双手十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31、 双手掌缺失90%以上。

32、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70%以上。

五级残疾

1、中度智力障碍。

2、单肢瘫(肌力1级)。

3、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4、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5、 双侧面神经完全麻痹。

6、重度尿崩症。

7、面部瘢痕4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8、面部中度毁容。

9、 双眼低视力2级。

10、 一眼球缺失或盲目5级,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

11、双眼视野≤32%(或半径≤20°)。

12、双耳听力损失≥81 dbhl。

13、两肺叶切除术。

14、肺叶切除后并胸廓畸形,伴呼吸困难ⅱ级。

15、呼吸困难ⅲ级。

16、 肺功能中度损伤。

17、 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18、食管狭窄,仅能进流食。

19、 全胃切除。

20、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

21、重度肛门失禁。

22、 中度肝功能损害。

23、 一侧肾切除,另一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24、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后,肾功能基本正常。

25、重度排尿障碍。

26、永久性膀胱造瘘。

27、神经源性膀胱残余尿≥50毫升。

28、阴径大部分缺失或严重畸形。

29、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30、 双侧卵巢切除。

31、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闭锁。

32、 环椎骨折脱位或枢椎齿突骨折,遗留脊髓压迫症状和体征。

33、双手十指缺失90%以上。

34、 双手掌缺失70%以上。

35、 一上肢在肘关节以上缺失。

36、 一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

37、双足在跖跗关节以上缺失。

3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60%以上。

六级残疾

1、中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2、四肢瘫(肌力4级)。

3、单肢瘫(肌力2级)。

4、不完全性失语。

5、中度外伤性癫痫。

6、脑脊液漏不能修补。

7、双侧前庭功能完全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行走。

8、面部瘢痕2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9、面部大量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影响容貌。

10、一眼低视力2级,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

11、一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上睑下垂部分遮盖瞳孔。

12、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13、双耳听力损失≥71 dbhl。

14、上、下颌骨部分缺损致牙齿缺失12枚以上。

15、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16、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17、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

18、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19、心律失常安装起搏器后。

20、食道狭窄,仅能进半流食。

21、肝切除1/2以上。

22、胰切除1/2以上。

23、未成年人或青年脾切除。

24、腹壁组织缺损大于腹壁的1/4。

25、尿道瘘不能修复。

26、睾丸损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27、脊柱骨折畸形愈合,遗有颈部或胸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28、双手十指缺失70%以上或功能丧失80%以上。

29、双手掌缺失50%以上。

30、一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

31、一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

32、肩、肘、腕关节中二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33、髋、膝、踝关节中二个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4、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50%以上。

交通事故当中的评残标准是由国家医学部门权威出台的参考依据,以上只给大家提供了一级伤残六级伤残的参考依据,实际上,由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伤残等级也是一共划分成了十个级别的,主要是每个级别的参考依据都有着非常专业的医学知识,我们就算知道参考依据恐怕也不能全然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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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8种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尿崩症依据道交标准能评为几级伤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描述无法直接给出伤残等级,员工需要申请伤残鉴定来判定具体结果。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第九条〔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条〔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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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级工伤伤残鉴定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8级工伤伤残鉴定的参考依据是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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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程环评报告是施工许可证的依据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程环评报告是施工许可证的依据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这是因为,建设单位(又称业主或项目法人)是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如果建设项百是政府投资,则建设单位为该建设项目的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为建设工程开工和施工单位进场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是建设单位应尽的义务。因此,施工许可证的申请领取,应该是由建设单位负责,而不是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
此外,申请施工许可证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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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环评报告是施工许可证的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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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因为,建设单位(又称业主或项目法人)是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如果建设项百是政府投资,则建设单位为该建设项目的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为建设工程开工和施工单位进场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是建设单位应尽的义务。因此,施工许可证的申请领取,应该是由建设单位负责,而不是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
此外,申请施工许可证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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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日评定准则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关于误工日期评定准则的参考依据一般情况下是医院的出院小结,不过,如果在出院之后还要申请伤残鉴定的话,那么误工日期就应该一直计算到受害者拿到伤残鉴定报告的前一天。确定了准确的误工时间之后,才能结合着误工收入计算误工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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