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基本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2
浏览10w+
马涛律师
马涛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059人
专家导读 公司上市基本条件有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上市基本条件有哪些

公司上市基本条件有哪些

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

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三、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四、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

五、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1、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在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3000万以上;

2、发行前的股份总额至少3000万以上;

3、在最近的一期没有弥补亏损;

4、最近一期的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以上;

5、最近的3年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累计至少5000万,或者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3亿以上;

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资金,但是募集的资金之前必须要制定出严格的资金用途,所以重点是要严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备上市条件;

狭义的上市即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当大量投资者认购新股时,需要以抽签形式分配股票,又称为抽新股,认购的投资者期望可以用高于认购价的价格售出。在中国环境下,上市分为中国公司在中国境内上市或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或B股)、中国公司直接到境外证券交易所(比如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等)(H股)以及中国公司间接通过在海外设立离岸公司并以该离岸公司的名义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红筹股)三种方式。

上市公司的情况会结合实际的法律约束进行合理的处置,否则有关的市场准入就会丧失法律上的积极性,不过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的会有较多的争议的,因为在生活中有关的当事人会忽视法律上的细节,只要自己合理的应对就可以有效的解决,进而减少公司的损失。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k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7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公司上市基本条件有哪些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5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1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3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0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2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1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0****40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1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7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6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2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1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7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1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5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徐州188****546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52****559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52****744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企业上市基本条件是什么
1、公司必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2、公司经营时间至少有3年,同时这期间未更换过董事、高管,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注册资金不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同时也额没有抽逃出资的现象。4、注册资金至少要有三千万,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所有股份的四分之一以上,同时股本总额超过了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在10%以上。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办理条件  
㈠中山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㈡在我市办理了继续缴费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㈢在我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所需资料  
㈠本市户籍农村居民所需资料:  农村居民以村民委员会、经济联合社、农村股份合作社或村民小组等经济核算单位为参保单位,由所属参保单位按统一格式填报《中山市村集体人员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组合和底册)变更申请表》,到所在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㈡本市户籍城镇居民所需资料:  
1、由户主填写的《中山市城镇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申请表》一式二份(下称《居民参保申请表》);  
2、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  
3、以户主姓名开户的银行本地结算户存折(广东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信社之一)正本及复印件;  
4、户主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如户主未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同一户口簿内人员办理申请参保手续,代办人须带齐所需资料及代办人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  
㈢已办理继续缴费登记或在本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2、在中山开户的本人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正本及其复印件(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  
3、继续缴费人员填写《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  
4、在本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填写《中山市退养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申请表》。  
三、办理程序  
㈠本市户籍农村居民  参保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到地税部门办理当月参保申报手续,并足额缴纳当月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属参保单位代收代缴。  
㈡本市户籍城镇居民  由家庭户户主、非家庭户本人(或监护人)携带户主身份证、户口簿、户主(或本人)银行存折等资料,于当月18日前到户籍所在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户籍关系属石岐区、东区的城镇居民在户籍所属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规定时间缴纳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  
㈢已办理继续缴费和在中山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参保人于每月的24日前携上述所需资料到市基金局综合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办理时限  
㈠本市户籍农村居民:每月25日前  
㈡本市户籍城镇居民:当月18日前  
㈢已办理继续缴费的或在中山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每月24日前  
五、注意事项  
㈠本市户籍农村居民,由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从登记次月起每月25日前到地税部门办理当月参保申报手续,并同时足额缴纳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  
㈡本市户籍居民,扣费日期为每月27日至29日(节假日顺延),扣费期内必须保证存折内有足够余额;  
㈢已办理继续缴费和按月在我市领取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扣费日期为每月25日至月底(节假日顺延),扣费期内必须保证存折内有足够余额;  
㈣登记的银行账户出现余额不足、账户挂失、账户冻结、账号变更、非本人存折或非结算账户等情况,当月的社保费将无法进行扣缴,当月未能成功缴纳社保费的不能进行补缴。  
㈤参保当月缴费到账的,自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㈥家庭户一户一存折扣费,非家庭户一人一存折扣费;  
㈦参加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前提必须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若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户形式或个人身份办理登记的,其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银行存折登记须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㈧如参保人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及参保人户口卡正本及复印件。  
㈨省或市对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和缴费基数,以及缴费比例等有新规定的,则按新规定执行。
外企上市的基本前提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外企上市的基本前提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外资企业是一个的经济实体,经营,核算,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好为鼓励类高新技术产业;
2、较早进入改制程序的公司;
3、较早进入中国、投资大、期限长,并具有一定程度“本土化”的知名公司,“两头在外”在公司将有可能遇到障碍;
4、盘资不是很大的公司,跨国公司大多资产很大,但整体上市将分流太多市场资金;
5、没有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公司,深一步讲,没有明显利用“转移定价”等方式避税的公司;
6、与外经贸部及中国及早表示上市意向并联络的公司。
公司法所指的投资主体应该包括很多常见的中国组织,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外资企业法还包括外国的组织和非中国公民的自然人。公司法所规范调整的投资主体是广义上的投资者,没有国界之分。因为外资企业法是特别法,那么它所规范调整的投资主体可能是公司法所规范或调整的一部分。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商投资的企业,IPO上市流程不包括外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东道国提供的土地、厂房、及其他基础设施、部分原材料等,按商定价格收汇,不参与投资。所以我们认为,外资企业法所调整或规范的投资对象是外国投资者,不包括中国的投资者,也不包括外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公司上市基本条件都有哪些?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公司上市基本条件都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外企上市的基本条件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外资企业上市虽是大势所趋,但绝不可能一批批的上,而最有可能的是先让一些企业作为试点上市。
我们都知道,联合利华、中晶科技、顶益控股、长江实业、嘉里集团、东亚银行、捷安特等外资公司都曾纷纷表示有意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究竟什么样的企业,可以有幸作为试点企业首批上市呢?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好为鼓励类高新技术产业;
(2)较早进入改制程序的公司;
(3)较早进入中国、投资大、期限长,并具有一定程度“本土化”的知名公司,“两头在外”在公司将有可能遇到障碍;
(4)盘资不是很大的公司,跨国公司大多资产很大,但整体上市将分流太多市场资金;
(5)没有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公司,深一步讲,没有明显利用“转移定价”等方式避税的公司;
(6)与外经贸部及中国及早表示上市意向并联络的公司。
据报道,一位官员表示,有可能先期放开上市的外企,应是一些在我国境内注册经营的港台外商投资企业,尤其是那些知名企业,上市企业所经营的业务应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
无论怎样,如果外资企业意欲进入国内证券市场,现在就需要按照现有的法规,着手改制工作,毕竟还有辅导期一年,完成上市至少需要一年半的时间。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现有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申请上市发行A股或B股,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上市与上市后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
(2)申请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应为按规定和程序设立或改制的企业;
(3)上市后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非上市外资股比例应不低于总股本的25%;
(4)符合上市公司有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条件。
而根据《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还应符合:“申请上市前三年均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经营范围符合《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按规定需由中方控股(包括相对控股)或对中方持股比例有特殊规定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保持中方控股地位或持股比例”;对于外资比例则另要求为“上市发行股票后,其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官员表示,外商投资企业要进入证券市场要符合几个条件: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成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要成为国内注册的外商投资公司;三要有持续三年盈利的业绩;四要按照有关资产重组的规定上市,有关规定正在制定中,其目的是防止出现剥离上市和捆绑上市现象的出现;五是拟上市公司要经过一年的上市辅导期;六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我们认为这几个条件应是最基本的上市条件,首先从法律上讲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要符合有关重组改制规定,要符合主板上市的最基本的盈利及辅导期的规定,从政策上讲,倾向于高科技的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倾向于港台的知名企业。
与国内企业主板的上市条件相比,外资控股企业上市条件要更加严格,这主要是体现在外资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的条件要比内地企业高,并且外资企业在改制时需要地方省级政府和对外经贸部的批准。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17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外企上市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外资企业是一个的经济实体,经营,核算,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好为鼓励类高新技术产业;
2、较早进入改制程序的公司;
3、较早进入中国、投资大、期限长,并具有一定程度“本土化”的知名公司,“两头在外”在公司将有可能遇到障碍;
4、盘资不是很大的公司,跨国公司大多资产很大,但整体上市将分流太多市场资金;
5、没有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公司,深一步讲,没有明显利用“转移定价”等方式避税的公司;
6、与外经贸部及中国及早表示上市意向并联络的公司。
公司法所指的投资主体应该包括很多常见的中国组织,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外资企业法还包括外国的组织和非中国公民的自然人。公司法所规范调整的投资主体是广义上的投资者,没有国界之分。因为外资企业法是特别法,那么它所规范调整的投资主体可能是公司法所规范或调整的一部分。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商投资的企业,IPO上市流程不包括外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东道国提供的土地、厂房、及其他基础设施、部分原材料等,按商定价格收汇,不参与投资。所以我们认为,外资企业法所调整或规范的投资对象是外国投资者,不包括中国的投资者,也不包括外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企上市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外企上市的基本条件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外资企业是一个的经济实体,经营,核算,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好为鼓励类高新技术产业;
2、较早进入改制程序的公司;
3、较早进入中国、投资大、期限长,并具有一定程度“本土化”的知名公司,“两头在外”在公司将有可能遇到障碍;
4、盘资不是很大的公司,跨国公司大多资产很大,但整体上市将分流太多市场资金;
5、没有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公司,深一步讲,没有明显利用“转移定价”等方式避税的公司;
6、与外经贸部及中国及早表示上市意向并联络的公司。
公司法所指的投资主体应该包括很多常见的中国组织,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外资企业法还包括外国的组织和非中国公民的自然人。公司法所规范调整的投资主体是广义上的投资者,没有国界之分。因为外资企业法是特别法,那么它所规范调整的投资主体可能是公司法所规范或调整的一部分。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商投资的企业,IPO上市流程不包括外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东道国提供的土地、厂房、及其他基础设施、部分原材料等,按商定价格收汇,不参与投资。所以我们认为,外资企业法所调整或规范的投资对象是外国投资者,不包括中国的投资者,也不包括外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企上市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外资企业上市虽是大势所趋,但绝不可能一批批的上,而最有可能的是先让一些企业作为试点上市。
我们都知道,联合利华、中晶科技、顶益控股、长江实业、嘉里集团、东亚银行、捷安特等外资公司都曾纷纷表示有意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究竟什么样的企业,可以有幸作为试点企业首批上市呢?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好为鼓励类高新技术产业;
(2)较早进入改制程序的公司;
(3)较早进入中国、投资大、期限长,并具有一定程度“本土化”的知名公司,“两头在外”在公司将有可能遇到障碍;
(4)盘资不是很大的公司,跨国公司大多资产很大,但整体上市将分流太多市场资金;
(5)没有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公司,深一步讲,没有明显利用“转移定价”等方式避税的公司;
(6)与外经贸部及中国及早表示上市意向并联络的公司。
据报道,一位官员表示,有可能先期放开上市的外企,应是一些在我国境内注册经营的港台外商投资企业,尤其是那些知名企业,上市企业所经营的业务应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
无论怎样,如果外资企业意欲进入国内证券市场,现在就需要按照现有的法规,着手改制工作,毕竟还有辅导期一年,完成上市至少需要一年半的时间。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现有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申请上市发行A股或B股,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上市与上市后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
(2)申请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应为按规定和程序设立或改制的企业;
(3)上市后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非上市外资股比例应不低于总股本的25%;
(4)符合上市公司有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条件。
而根据《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还应符合:“申请上市前三年均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经营范围符合《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按规定需由中方控股(包括相对控股)或对中方持股比例有特殊规定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保持中方控股地位或持股比例”;对于外资比例则另要求为“上市发行股票后,其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官员表示,外商投资企业要进入证券市场要符合几个条件: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成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要成为国内注册的外商投资公司;三要有持续三年盈利的业绩;四要按照有关资产重组的规定上市,有关规定正在制定中,其目的是防止出现剥离上市和捆绑上市现象的出现;五是拟上市公司要经过一年的上市辅导期;六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我们认为这几个条件应是最基本的上市条件,首先从法律上讲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要符合有关重组改制规定,要符合主板上市的最基本的盈利及辅导期的规定,从政策上讲,倾向于高科技的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倾向于港台的知名企业。
与国内企业主板的上市条件相比,外资控股企业上市条件要更加严格,这主要是体现在外资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的条件要比内地企业高,并且外资企业在改制时需要地方省级政府和对外经贸部的批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7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基本条件是什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基本条件是什么,办理上海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的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市场定位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想要企业生产的产品能够获得更大的市场占有率,那么在生产产品之前,就需要对该产品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简单来说,就是确定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在目标市场上所处的位置,如果做好这一部分工作,该商品在生产出来之后,就能够获得更大的市场。那么市场定位的一般方法都有哪些呢
1.避开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如果在所处行业内部的竞争比较激烈,在这种情况下,所生产的产品在进行定位的时候,就尽量避免与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发生竞争,尽管所生产的产品与强有力的竞争对手所生产的产品属于同类产品,但是可以在产品的特点和具体的性能上进行差异化设计。只有这样才能够迅速在属于自己的空间上站稳脚跟,并且在消费者心中树立具有特色的产品形象。
2.与行业龙头企业并驾齐驱,甚至迎头赶上。这种产品的定位方法,比较适用于公司企业本身的科学技术含量和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情况下,尽管当前的市场位置已经被行业龙头企业所占据,但是可以通过自身的实力来与那些实力较强的竞争对手发生正面的竞争和对抗。这种产品定位的好处在于可以,通过期待竞争对手迅速成为行业内的龙头企业。但是也需要注意很多问题,比如说自身企业的发展实力问题,如果不能够迎头赶上,或者是将竞争企业打败,那么很有可能是以卵击石,让自己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17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简述市场营销管理的基本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具体来看,市场营销管理基本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确定营销战略目标及发展方向。任何一个公司,为了进行营销活动,首先要确定其所属的行业、生意活动的范围及最终目标。
2.市场机会分析在企业目标和方向确立之后,营销人员接下来就是做市场机会分析,其目的是要寻找公司生存发展的市场机会或“营销机会”。
3.目标市场的确定及研究进行市场机会分析,通常是将市场或消费者分割成若干同质的小市场或细分市场,此种程序叫“市场细”。一定要对各个细分市场加以适当的分析,比如,这个细分市场的利润如何销量有多少竞争优势怎样等等。根据评估的结果,选出公司最有机会成功的细分市场,作为公司的“目标市场”。
4.制定营销目标与市场策略一旦确定了“目标市场”,接下来就是制定竞争的指导原则,即营销的目标及策略。“营销目标”可分为长期目标、中期目标及短期目标。长期目标通常指5年以上的目标,中期目标是指3—5年的目标,短期目标是指1—2年的目标。营销上常用“市场占有率”和“销售额”作为其目标的衡量指数。
5.营销执行方案针对各4P策略的方向,营销人员发展出实际执行的步骤、方法及战术。营销执行方案必须明确、清楚,只有这样才容易得到销售人员或其他有关单位的密切配合。
6.方案的执行及考核一旦营销方案付诸执行,营销人员必须注意营销方案是如何被执行的在执行过程中有哪些缺失成果如何一个再好的方案如果不能切实执行,也难免会失败。营销人员应经常评估营销方案的执行情况,注意发现问题,并及时对方案加以调整。
7.回馈评估及调整营销规划所牵涉到的不可控制的变数非常多,因此,有效的营销规划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再好的计划也必须经过市场的实践才能证实。由于市场是动态的,变化万千,竞争者随时可能改变竞争策略,所以一个良好的营销管理系统必须是一个“回馈检视系统”,只有不断地计划、评估、修正才能使营销立于不败之地。总而言之,营销管理程序是一种具有持续性和经常性的动态管理活动。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上海市户口配偶随迁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在上海市结婚以后迁户的流程是夫妻间结婚时间满5年,配偶在上海有房子,本人办理过上海市的居住证,如果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是博士或者拥有本科学位,并且专业是计算机信息类专业的,结婚一年就可以随配偶落户。
10w+浏览
城市房屋拆迁基本常识的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城市房屋拆迁基本常识的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城市房屋拆迁基本常识的有哪些
一、房屋拆迁活动的分类
1、按土地性质分:可分为集体土地上农村征地房屋拆迁、国有土地上城市房屋拆迁;
农村征地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是市国土资源局;城市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是市建设局(市拆迁办)。
2、按项目性质分:可分为市政道路拆迁,房地产开发拆迁,社会事业拆迁,工业项目拆迁等。
二、城市房屋拆迁活动中的几大主体
1、拆迁人: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2、被拆迁人: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3、房屋承租人: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4、拆迁实施单位(即拆迁公司):指依法设立,取得房屋拆迁资质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的法人单位。
5、拆迁评估机构(评估公司):指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纳入本地拆迁评估机构名录,负责对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的机构。
6、房屋拆除单位(拆除公司):指具有房屋拆除资质,在拆迁活动中负责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除的单位。
7、拆迁管理部门:指代表政府依法对拆迁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
三、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体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1、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申报的材料有:
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
③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④拆迁资金;
⑤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
3、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
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5、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实施单位进行附属物、装潢的调查);
6、评估结果公示;
7、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8、正式开始商谈并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奖金期开始);
9、搬家、腾房、交钥匙、领取补偿款;
10、拆除房屋。
五、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所包含项目
1、房屋拆迁补偿(通过评估确定)
2、房屋内的装潢、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
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
4、搬迁补助费(搬家费);
5、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且搬家交房的才可获得奖励);
6、地大于房补偿:指对合法土地面积大于合法房屋面积的部分所给予的补偿。
六、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
①货币补偿;
②产权调换。具体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17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股票上市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有哪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该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股票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证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即股份有限公司要成为上市公司的先决条件是公司股票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属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是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则不能直接成为上市公司。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这里的股本总额包括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投票和发起人认购及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票的总和,不单指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及最近3年连续盈利。 投资者在投资之彰,要对所欲购股票的公司进行分析,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情况。同时,证券管理部门也要对公司情况进行考察。这就他公司进行很长一段时间的分析,如果公司刚刚成立,这些情况也无从谈起。开业时间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公司成立之日,盈利的标准没有规定,但须连续不间断的计算。出于对国有资产的特殊保护,对由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设立,或者《公司法》实施后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公司作了特别规定,只要原国有企业和作为发起人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有3年盈利,都可以申请成为上市公司,不受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的限制。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如15%以上。 上市公司是开放性经济组织,其目的在吸收众多方面的社会资本,股东根据所持股票在公司总股本中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为了防止少数大股东操纵公司,实现上市公司股份的分散性,避免大股东侵犯小股东的权益,有必要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份构成。所以《公司法》规定持有股票面值达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少于1000人。这里是股票面值达1000元,而不以股东购买股票时支付的价款为准。同时,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票向社会公开发行,也有一部分由发起人认购和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发起人和特定的投资者往往具有比一般投资者更优越的地位,因此为了维护一般投资者的利益,也有必要规定两者之间的股份比例。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上市公司应是具有极高信誉的企业,其生产经营依法进行,违法行为将导致公司危机,所以上市公司应无重大违法行为。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超过经营范围、采取欺诈手段经营等行为。这些行为应承担重大法律责任,如警告、吊销营业执照等。当然以前有违法行为,现已改正的公司也可成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投资者了解公司状况,如虚假记载即属重大违法行为也是对投资者的欺骗,投资者无法了解公司真实状况,自然也就不能成为上市公司。 6、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我国的最高,有权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对整个经济的综合考虑,制定行政法规,规定上市公司的其他条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7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上市公司基本待遇是多少
上市公司的基本待遇并不是法律制度强行规定的,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规定的基本工资不能少于当地政府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在此基础上,基本待遇都是由每一家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等各因素确定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上市公司兼并的基本程序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上市公司兼并的基本程序是怎么的问题解答如下,
1.选择目标公司,做出并购决策,拟定并购计划,聘请有关专家担任并购顾问,筹措资金,并且要做好保密工作。
2.收购上市公司不超过5%的发行在外普通股。
3.进一步收购,当直接或间接持有目标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达到5%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证券交易所和做出书面报告并公告。这不包括因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减少,致使法人持有该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普通股的情况。在做出此报告并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和做出报告前,不得在直接或间接买入或卖出该种股票。
4.之后,持有目标公司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额的2%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证券交易所和做出书面报告并公告。在做出此报告并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和做出报告前不得再进行直接或间接买入或卖出该种股票。
5.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向做出有关收购的书面报告。
6.当按步骤5收购目标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达到30%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票持有者发出收购要约,并以货币付款方式收购股票。购买价格取在收购要约发出前12个月内收购要约人购买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与在收购要约发出前30个工作日内该种股票的平均市场价格中较高的一种价格。在发出收购要约前,不能再行购买该种股票。
7.在发出收购要约的同时,向受要约人、证券交易所提供本身情况的说明和与该要约有关的全部信息,并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完善、不产生误导。收购要约的有效期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自收购要约的发出之日起计算。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收购要约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而且,收购要约的全部条件适用于同种股票的所有持有人。
8.收购要约发出后,主要要约条件改变的,收购要约人应当立即通知所有受要约人,通知可以采用新闻发布会、登报或者其它传播方式。收购要约人在要约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不得以要约规定以外的任何条件购买该种股票。预受收购要约的受要约人有权在收购要约失效前撤回对该要约的预受。
9.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未达到目标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50%的,为收购失败。
10.收购要约人除发出新的收购要约外,其后每年购买的该种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不得超过该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5%。
1
1.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75%以上的,该公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交易。
1
2.收购要约人要约购买股票的总数低于预受收购要约的总数时,收购要约人应当按照比例从所有预受收购要约的受要约人中购买该股票。
1
3.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股票达到该公司股票总数的90%时,其余股东有权以同等条件向收购要约人强制出售其股票。
1
4.收购后的管理。办理完各种必须的手续后,对目标公司进行重组或改造,或任何其它合法的处置。
城市房屋拆迁的基本常识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城市房屋拆迁的基本常识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屋拆迁活动的分类
1、按土地性质分:可分为集体土地上农村征地房屋拆迁、国有土地上城市房屋拆迁;
农村征地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是市国土资源局;城市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是市建设局(市拆迁办)。
2、按项目性质分:可分为市政道路拆迁,房地产开发拆迁,社会事业拆迁,工业项目拆迁等。
二、城市房屋拆迁活动中的几大主体
1、拆迁人: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2、被拆迁人: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3、房屋承租人: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4、拆迁实施单位(即拆迁公司):指依法设立,取得房屋拆迁资质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的法人单位。
5、拆迁评估机构(评估公司):指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纳入本地拆迁评估机构名录,负责对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的机构。
6、房屋拆除单位(拆除公司):指具有房屋拆除资质,在拆迁活动中负责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除的单位。
7、拆迁管理部门:指代表政府依法对拆迁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
三、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体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1、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申报的材料有:
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
③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④拆迁资金;
⑤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
3、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
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5、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实施单位进行附属物、装潢的调查);
6、评估结果公示;
7、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8、正式开始商谈并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奖金期开始);
9、搬家、腾房、交钥匙、领取补偿款;
10、拆除房屋。
五、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所包含项目
1、房屋拆迁补偿(通过评估确定)
2、房屋内的装潢、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
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
4、搬迁补助费(搬家费);
5、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且搬家交房的才可获得奖励);
6、地大于房补偿:指对合法土地面积大于合法房屋面积的部分所给予的补偿。
六、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
①货币补偿;
②产权调换。具体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
城市房屋拆迁基本常识的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城市房屋拆迁基本常识的包含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城市房屋拆迁基本常识的有哪些
一、房屋拆迁活动的分类
1、按土地性质分:可分为集体土地上农村征地房屋拆迁、国有土地上城市房屋拆迁;
农村征地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是市国土资源局;城市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是市建设局(市拆迁办)。
2、按项目性质分:可分为市政道路拆迁,房地产开发拆迁,社会事业拆迁,工业项目拆迁等。
二、城市房屋拆迁活动中的几大主体
1、拆迁人: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2、被拆迁人: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3、房屋承租人: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4、拆迁实施单位(即拆迁公司):指依法设立,取得房屋拆迁资质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的法人单位。
5、拆迁评估机构(评估公司):指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纳入本地拆迁评估机构名录,负责对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的机构。
6、房屋拆除单位(拆除公司):指具有房屋拆除资质,在拆迁活动中负责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除的单位。
7、拆迁管理部门:指代表政府依法对拆迁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
三、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体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1、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申报的材料有:
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
③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④拆迁资金;
⑤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
3、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
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5、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实施单位进行附属物、装潢的调查);
6、评估结果公示;
7、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8、正式开始商谈并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奖金期开始);
9、搬家、腾房、交钥匙、领取补偿款;
10、拆除房屋。
五、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所包含项目
1、房屋拆迁补偿(通过评估确定)
2、房屋内的装潢、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
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
4、搬迁补助费(搬家费);
5、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且搬家交房的才可获得奖励);
6、地大于房补偿:指对合法土地面积大于合法房屋面积的部分所给予的补偿。
六、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
①货币补偿;
②产权调换。具体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公司上市 > 公司上市基本条件有哪些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