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扫黑除恶刑事辩护律师有哪些作用?
扫黑除恶刑事辩护律师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的刑事律师的职责主要侧重于从实体方面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
1.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代理当事人从事刑事辩护;
2.与当事人签订刑事辩护委托代理协议书;
3.会见当事人,了解具体案情,为提供咨询和取保候审;
4.调查和和收集与案件相关证据,为当事人进行辩护;
5.庭审时向法庭提出当事人无罪或者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6.代理申诉案件,代为准备申诉材料和再审立案,并参加再审案件的辩护;
8.接受相关企业或者国家机关以及各种社团法人的聘请,进行预防犯罪、刑事风险防控培训。
三、刑事律师业务范围
(一)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会见犯罪嫌疑人;
2、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咨询;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申诉和控告。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证据材料;
4、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
5、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三)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证据;
4、出庭准备;
5、参加法庭审理全过程,发表辩护意见;
6、休庭后工作。
(四)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1、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
2、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3、阅卷、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4、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5、发现收集新的证据;
6、出庭准备;
7、参加法庭调查;
8、参加法庭辩论;
9、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
(五)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六)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1、代理自诉案件自诉人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
2、代理受害人举报、控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
(七)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1、担任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八)在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
1、在死刑复核程序中,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复核法律意见。
(九)刑事案件申诉
1、申诉案件立案;
2、申诉再审案件的辩护。
扫黑除恶刑事辩护律师的职责在案件审理的不同阶段的职责是不同的,若是没有经济能力聘请律师处理刑事案件的相关事宜,可以向当地的司法iguana提出司法援助,律师在受理扫黑除恶刑事辩护之后,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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