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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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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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人身损害的后果主要有三种:造成伤害但未达到残疾。伤害致残。伤害致死。1、造成伤害但为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伤害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上述费用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发生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上述费用外,还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一、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的后果主要有三种:造成伤害但未达到残疾;伤害致残;伤害致死。

1、造成伤害但为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伤害致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发生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

误工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

二、财产损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包括赔偿直接损失和赔偿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一般坚持全部赔偿原则,即折价赔偿(按财产实际减损的价值进行赔偿)。间接损失指受害人可得利益的丧失。间接损失是必得利益而不是假设的利益,是一定范围内的,不可在逻辑关系上无限制扩展。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必得利益损失可以获得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中,一般只有事故对另一方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实践中,一般以达到十级以上残疾或者死亡的,才可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另,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流产的,一般也可以获得一定精神赔偿。

交通事故当中涉及到的赔偿主要是三个方面,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以及财产损失赔偿。其中要数人身损害赔偿是最为重要的。而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话,则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于是并不是所有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的情况下,最终都可以获得精神方面的赔偿。当然,不同类型的损害赔偿,意味着其中涉及到的具体赔偿项目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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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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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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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运输公司道路运输许可证可以作为路查项目吗?
[律师回复]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是由交通部门发放,具体办理方法如下:县级以上(含区县)交通运输管理所申请领表(带上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各两份)按指定时间、指定驾校进行笔试、实地驾驶(倒杆、移库)考试合格后到交通运输管理所(领表地)领取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分客运、货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客运又分大客和旅客运输,货运又分汽车列车和普通货物运输,价格是600元左右,每个地方县市都不一样。 为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道路运输企业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第十条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车辆营运证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的合法凭证,如果车辆没有营运证,那么就是无证经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黑车”。 办理流程如下:
1、工商办理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
3、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4、领取税务登记证;
5、车辆到车管所上牌(外地车过户到工商所核准的个体户名称);
6、领取营运证。
道路工程项目部的组成。分工。职责是什么?
[律师回复] 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在公司工程师的业务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项目的工程计划目标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管理工作。
2、全面主持工程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按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的工程建设;对项目的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过程监督;保证按进度、保质量、控成本完成建设任务。
3、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对项目的工程技术和施工情况进行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进度控制及目标管理;负责对公司所开发项目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各方协调、工程成本等进行全面的控制、管理、监督。
4、参加图纸会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方案的讨论和审定,审定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主持技术会议,参与和审定主要材料及设备的选型,审核重大设计和工程施工合同,对项目设计方案和工程建设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5、协助公司处理和解决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等环节出现的技术难题,从技术上提出降低工程造价和成本费用的建议和措施,积极研究和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并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把关,降低建设成本,争取最大的投资效益。
6、严格执行国家、当地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定,根据公司标准工作程序,结合工程所在地的实际,主持制订、修订工程部职责范围、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
7、组织编制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并向公司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计划的实施情况,组织编制年度工作总结。
8、参加对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事故整改方案。
9、组织对重要分项工程、隐蔽工程、样板和样板房、结构试验的验收并进行审核,参加对重大施工技术问题的攻关和解决。
10、组织人员审查竣工资料,参加单位工程及单项工程的初验,组织竣工验收;负责办理公司工程奖项目及科技成果项目的申报工作。1
1、负责起草与工程相关的合同及甲供材料、设备供货合同,组织与承包商、供应商进行合同洽谈、队伍考察等准备工作,主办项目的招标具体事宜,会同公司各部门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向政府有关部门申办招投标手续。1
2、做好工程部对外的联络、交往,化解矛盾,平衡关系,维护良好的建设环境;负责协调工程建设相关各方的业务关系,以及工程部和公司其他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工作,负责处理现场突发的有关重大问题。1
3、定期组织对各建设工程检查和对重要的分项工程抽查,及时了解、发现、处理问题,督促、指导做好工程平面管理、技术管理及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1
4、负责对部门内各项工作的布置、检查和落实,检查和考核本部门员工的工作,客观评价其表现,并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出奖惩、使用建议。1
5、参与公司项目发展计划的制定,协助经营部、财务部做好工程成本控制等工作。1
6、完成公司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现场施工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工作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工作分工履行职责、执行公司和项目部的有关管理制度,对工程进度、现场安全、施工质量、材料成本承担主要责任。
2、服从项目部经理的领导、管理和指挥,负责本专业施工项目劳动力的优化配置、动态管理。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施工班组的调配、分工、指挥与管理,管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与材料部门随时联系准备施工物资与机具,确保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质量、安全、成本指标的完成。
3、负责制定本专业或分管单项工程每月、每周的施工计划、材料计划和劳力需求计划,做到对施工现场的劳动力进行跟踪平衡,进行劳力补充与减员,向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同时协助技术负责人下达技术安全交底。
4、负责本专业的工程量、用工数量的申报、核算及清单编制,包括分包的工程量及零用工等。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上报。
5、负责本专业工程技术核对、质量检查及验收;负责分管专业及分管单项工程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现场安全和材料使用的管理。
6、加强材料管理,事前做好各专业材料计划,事中要建立使用计划,熟悉各专业图纸,确保材料的正常使用,注意合理安排,避免浪费现象发生;充分利用材料,从而降低成本。
7、负责施工现场分管业务内机械设备、吊车、电动工具的安全使用、管理与维护,负责现场用电安全、用气安全和施工安全的管理。
8、参与项目部的各种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检查工作,提出有关的工作建议和整改措施,并按照项目部的分工做好落实和执行。
(二)考核指标
1、每月、每周按时提交分管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使用计划和劳力需求计划;
2、施工进度计划完成率90%以上;
3、工程质量合格率95%以上;
4、工程安全重大事故发生率为零。
5、按时填写、上报施工进度报表、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三)工作职权
1.对所管辖的工程项目和班组的施工进度、安全、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2.对所管辖专业项目的施工计划、技术交底、工程合同、材料计划、用工分配等有知情权、参与权;
3、对所管辖专业项目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现场安全、材料使用有检查权、对违章、违规、人员或行为有纠正、制止权,有处罚的建议权;
4、对所管辖专业的工程分包业务的选择、调配,有参与权、知情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班组和生产工人有管理权、检查权和聘用、处罚、辞退的建议权。
5、对所管辖单项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电动工具、劳动力有调配、指挥、使用权;对机械设备的维护、维修有管理、建议权。
6、对项目部经理的违章、违规、行为有越级申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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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几项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几项,因交通事故受伤应收集哪些证据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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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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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几项
交通事故撞人,造成一般伤害的,理赔项目包括以下几项:1、医疗费;2、住院伙食费;3、营养费;4、后续治疗费;5、护理费;6、误工费;7、交通费;8、残疾赔偿金;9、残疾辅助器具费;10、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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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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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宿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7、营养费。8、死亡支出的必要费用丧葬费。9、近亲属交通费。10、近亲属住宿费。11、近亲属误工费。12、因死亡丧失的收入损失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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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叔叔在开车的时候不小心把人撞伤了,现在对方要求赔偿,问问谁知道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明细都有什么项目啊.
[律师回复]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明细有以下一些项目: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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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哥哥前几天出么你的时候被车撞了,他和我嫂子都受伤。请问各位律师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都有什么,谢谢
[律师回复]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想承接一个建筑工程类的项目,需要签订项目工程合同。没有了解过这方面的法律,想找人咨询一下项目工程合同该怎么签订
[律师回复] 项目工程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有多种不同的表示方法。
(1)按合同签约的对象内容划分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业主(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常也称为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发包方)和施工单位(承包方),为了完成商定的或通过招标投标确定的建筑工程安装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单位称委托人(甲方)、监理单位称受委托人(乙方)。
4)工程项目物资购销合同。由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分别与有关物资、供销单位,为执行建筑工程物资(包括设备、建材等)供应协作任务,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
5)建设项目借款合同。由建设单位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信贷计划,为保证项目贷款资金供应和项目投产后能及时收回贷款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除以上合同外,还有运输合同,劳务合同,供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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