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判决离婚财产分割结果不服怎么办?
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一审案件经过法院判决后,只有在当事人签收判决书15日后,没有当事人上诉的情况下才能生效。如果上诉了,就启动了二审程序,法院需要再进行审理。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是什么?
1、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2、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的时候经常在财产分割方面闹出矛盾,如果诉讼到法院,经过审理拿到判决书后,对分割结果不满的,当事人可以在十五天内上诉到中级法院。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即使是签署了分割协议,在一年内依然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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