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还股东投资款的流量做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14人
专家导读 归还股东投资款的流量主要的用途是用于投资,如果是收回钱的公司,在现金流量表上的“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那里填。股东出资款项不能经由“股东借款”方式全部抽回,否则会导致公司的资本不足,使得公司无法再基础经营。
归还股东投资款的流量做什么

一、归还股东投资款的流量做什么?

归还股东投资款的流量主要的用途是用于投资,如果是收回钱的公司,在现金流量表上的“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那里填。股东出资款项不能经由“股东借款”方式全部抽回,否则会导致公司的资本不足,使得公司无法再基础经营。

二、股东借款出资和股东借款的风险

1、认定构成抽逃出资的依据或者其基础,并非该借款通过了银行等金融机构这一表象,而是一旦这种借款通过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则可以认定该借款可能是真实存在的;

2、股东向公司的借款或拆借资金是否构成抽逃出资的认定,宜结合股东的主管方面加以综合权衡。若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之时,就准备在公司成立之后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借回,而在公司成立之后,果然实施了将注册资本借回的行为,或者股东以借款或委托投资等名义,将注册资本抽回,并长期在公司往来帐上挂账而不将抽逃的资金返还公司,就可能涉嫌构成抽逃出资。

3、“合法”应当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用途、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等。如:股东借款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应当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股东借款应当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按期还本付息,股东借款数额不应超过其股份数额,借款时间不宜超过1年,对于借款进行了必要的财务账务处理,股东的借款不应当出现有损于其他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等。

相关规定:

带承担发起人因抽回出资而产生的相应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1、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不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出资者或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15%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15%的罚款。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15%的罚款。

2、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邀出资金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佰万元以上并占其应邀出资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公司会计记录中的现金流量一般都是与股东的投资额有关的,由于目前我国并不强制要求股东必须在公司注册之时,就缴纳全额的注册资金,主要实行的是认缴制,但是股东必须在限定的期限内,两投资额一次性或者分期交给公司。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8千字,阅读时间约13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3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归还股东投资款的流量做什么
一键咨询
  • 131****03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7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1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4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1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2****82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2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5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8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7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1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0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2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6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7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律师可以投资做股东吗?
律师可以投资做股东,但是前提必须是专职律师,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专职律师是可以作为投资人的,但是不能担任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且我国《律师法》中并没有限制律师从事商业活动。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如果股东没有向股东流动资金提供流转资金,股东有没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有提供公司流动资金的法律义务吗  问:2007年12月份,我和姜某在北京成立了一家钢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各占50%股权。刚开始几个月销售额不错。但后来因价格上涨幅度太大,公司业务量下降,公司慢慢出现亏损。2008年6月底,公司注册资金已经全部花光,拖欠了几个月的房租和人员工资、上家货款。我和姜某商量,要求想办法,各自向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流动资金,但张某不答应。如果张不投入资金,公司将无法运营,只能关闭。请问:股东有提供公司流动资金的法律义务吗  答:所谓股东义务,从狭义上讲,是对股东的出资义务,即股东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各股东出资额负有如期缴款的法律义务。从广义上讲,是指股东应当履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上规定的股东各项义务。  股东负有的义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出资填补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4)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5)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6)其他公司章程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股东对于公司的出资义务,在设立时已经按照公司章程如期足额缴足的情况下,在公司注册资本不增加时,股东并没有向公司提供流动资金的法律义务。公司所需流动资金,只能由公司自己解决,可以由您和姜某就解决流动资金问题召开股东会,对是否贷款、是否向他人借款、是否可以股权方式融资等多种方式进行讨论和表决,在开会并作出相关的股东会决议后,公司应按照股东会决议的内容,解决流动资金问题。  综上所述,股东没有向公司提供流动资金的法律义务。ttttt
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由于公司法解释
三,仅就解除股东资格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是,对于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的程序、形式及其表决等问题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比如:表决权的比例如何确定、表决的股权数如何确定?因而在具体操作上还存在许多法律问题。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会的表决形式分为刚性规定和授权性规定。刚性规定是指必须执行的规定,如: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授权性规定是指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或除刚性规定外的任意性约定。对于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理解为授权规定。因此在涉及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的表决权形式及比例问题上,在法律没有规定或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理解为过半数表决权通过即可。至于行使表决权的股东人数与持股表决权比例的问题,同样可以理解为过半数通过,即可以通过股东决议。
解除股东资格的需要立法解决的若干问题
(1)关于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会程序问题
我国公司法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如果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这意味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即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并通过相关决议。问题是,这样通过的股东会议决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是否意味着少数股东可以否定或剥夺多数股东或大股东的表决权。如果无效,是否又等于变相否定了公司法赋予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的小股东的救济权利呢?
(2)关于将被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是否有权参加股东会议
对根本不履行出资义务或完全抽逃出资的股东,解除其股东资格,无疑是一项大事。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根据这一规定,似乎需要通知将被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参加股东会议,如果不通知,该股东是否可以股东会决议程序违法而提出无效的诉讼请求?如果该股东参加了股东会会议,其是否有表决权?
(3)股东会会议作出的解除股东资格的决议是否需要送达该股东?
如果将被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没有通知其参加股东会或缺席股东会,那么股东会作出的决议是否应当送达该股东呢?如果送达,以什么方式送达?送达后,该股东是否拥有司法救济权?如果不送达,该股东如何知道自己已被解除股东资格呢?尽管司法解释三作出了“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的规定,但这仅仅是对实体权的规定,并没有在程序上作出规定。
因此,目前就有关解除股东资格的程序事宜还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和权威司法解释,也无先例可循。这些具体问题有待最高人民对此作进一步解释。在实践操作中,为避免异议和纠纷,建议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中对此作出明确约定。同时,建议司法部门在立法或作出司法解释时,应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环境现状和具有可操作性并使之能得到顺利执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股东投资款返还怎么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股东投资款返还怎么做,股东投资款超过实收资本应该怎么处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东会是否必须投票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的投票表决权是股东的权利,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弃权,任何人不能干涉。所以如果股东有事不能参加股东会,可以不投票相当于弃权,甚至即使参加了股东会也可以弃权。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普通事项只需要出席会议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重大事项则需要出席会议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而有限责任公司可参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制度,所以一般来说个别股东不投票并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但是如果出现了因该股东不参加表决而无法推进公司的决策和业务,那么法律只能说无可奈何,因为这是你需要承担的投资风险,这就要求我们在选择合作伙伴的时候要小心谨慎。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
(二)可以看出,法律对于公司内部的关于无常召开股东会、无法做出有效表决等事项不予强制处理,除符合条件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提出解散公司之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93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股东是否可以以存货投资入股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东是否可以以存货投资入股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实物出资。一般来讲,可以用于出资的实物应具备以下条件或特征:
1、该实物可以通过估价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和计算
2、该实物是可以依法转让的股东取得股东是以牺牲其对出资财产的所有权,将其持有的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公司为代价的,因此,股东向公司出资的财产必须具备产权的可转让性,使其出资的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公司,由公司对该出资财产享有所有权。
3、该实物对被投资公司应具有有益性有益性指该出资的实物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能够为公司带来实际利用价值。在我国公司登记实务中,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对有益性做了严格的规定,如《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4条规定,股东以实物折价入股的,其出资应当是能够作为资本直接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物品,包括厂房、办公用房、设备设施、机器、仓库、运输工具以及的生产资料。股东以不能用于所设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物品出资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7条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实物必须为合营企业生产所必不可少。因此,与公司营业无关紧要之物一般不宜用来出资。
4、该实物上未设担保由于《公司法》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即实物作价入股后,依照《公司法》规定具有不可抽回的性质,应当由公司支配。因此,设立担保的实物不能作为出资。
股权投资流程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投资流程
股权投资其实核心问题是股权转让,根据我国公司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
4、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6、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3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投入股东需要什么流程?
新股东增加了公司的注册资本:那么首先原股东要召开股东会,对新加入的股东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然后与新加入股东签订协议,主要内容应包括:出资金额、占股份比例、认缴资本、出资时间等内容,注意增资后的货币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增资到位后办理验资,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追加投资款未做实收资本,股东是否可以作为流动资
[律师回复] 不久前,我收到一份咨询,大概内容就是员工朱某应一家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要求在某市开了该公司的分公司,主要经营汽车贸易、油卡充值等业务,分公司成立几年后,朱某想要以该分公司的名义向另一家不同行业的公司投资,这时他咨询我,问我该分公司能不能通过投资成为股东,那么,到底分公司能不能成为股东呢?
分公司是什么形式的公司?分公司能不能作为股东?这是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面临的难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也就是说,分公司只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的分支机构,没有的财产,没有法人资格,其所牵涉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以总公司对外核算,即分公司属于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而根据我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对股东的规定,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等事项承担责任,而分公司的性质就决定了它不能对相关事项承担责任,因此其不能成为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93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实收资本怎么样归还股东投资?
实收资本一般是不可归还股东投资的,但是在例外的集中情形下,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可以退还给股东的。也就是说,在原则上公司实收的资本是不会退还的,但是如果是存在公司减资、资本过剩等例外情形的时候,是可以退还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公司加入新股东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加入新股东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中要加入新股东的这种程序,主要是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第一种情况是新股东增加了公司的注册资本:那么首先原股东要召开股东会,对新加入的股东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然后与新加入股东签订协议,主要内容应包括:出资金额、占股份比例、认缴资本、出资时间等内容,注意增资后的货币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增资到位后办理验资,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二种情况是增加新股东,但是注册资本不变。我们在日常事务中最常见的就是股权赠予或者股权代持,如果有转让或赠与、代持的,应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登记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3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归还股东投资如何处理,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归还股东投资如何处理,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归还股东投资款的流量做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