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和编制区别具体有哪些方面
1、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过人事部门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面试流程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编制工则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和部队军官转业安置等方式获得工作。
2、工作权限不同:合同工只能是协助执法;而编制工则具有执法权,可以指挥合同工协助执法。
3、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资是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工资普遍较低,合同工需要自己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才能根据自己交的养老保险的数额获得退休工资;而编制工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相对稳定工资较高,编制工也不需要交养老保险,退休后根据级别获得退休工资。
编制人员就是具有国家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考试获取资格。在编人员是单位的正式员工。
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不由财政拨款。 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契约确定与人员关系的一种任用方式。
二,事业单位工作性质可分为三种:
1.正式编制员工:极其稳定的一种,享受单位较多福利,基本上不犯大错误,不会被开除。 而且一般该单位是无权开除的,必须通过上级单位才能决定。工资由当地人事劳动局核算。单位是无法决定其的工资的。
2.编制外的,其实分长期和短期的。一般待遇都不如正式编制,而且相差较大,福利也没正式编制的好。该单位领导一般可以直接解除与其的合同。工资基本是由该单位向上级汇报后决定,一般都是较低的。
当然也有例外,有些聘请的无编制人员,可能该单位十分需要而又紧缺的,本身很有实力的,也有可能待遇是很好的,不过这种情况是很少的。
3.临时工:其实就是短期编制外的,随时都可以辞职 ,有些连合同都不用签 。待遇更差,极少享受单位福利。
劳动合同以及编制的作用的区别就是在实际的工作以及相应的报酬上存在较多的差异,但是在有关的法律保障上是没有区别的,国家的法律在此类问题处理上是保持一致的,因此有关的当事人不需要过度的纠结其中的差异,只要能为人民服务,工作就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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