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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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二次医疗事故:对病人造成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造成严重功能损害的;三级的医疗事故是指对患者造成了轻微的残疾,或者对他们的器官组织引起了损害,并引起了一些功能障碍的。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有几个等级?医疗事故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请阅读以下文章,了解医疗事故伤残认定相关知识。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按照对患者个人生活的损害程度分为四个层次: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

二次医疗事故:对病人造成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造成严重功能损害的;

三级的医疗事故是指对患者造成了轻微的残疾,或者对他们的器官组织引起了损害,并引起了一些功能障碍的。

第四类医疗事故:对病人造成明显人身伤害或者其他后果的。

分类标准:

(1) a类医疗事故

死亡。

(2)甲乙类医疗事故

(二)重要器官丧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功能丧失,特殊医疗依赖,完全不能自理的。例如,在下列情况之一下:

1. 植物人状态;

2. 极度严重的智力迟钝;

3.临床判断不能恢复的昏迷;

4. 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无法恢复,由呼吸机维持;

5. 四肢瘫痪,肌力0级,临床上无法恢复。

(3) a类医疗事故

器官丧失或完全丧失功能,无法补偿其他器官,可能有特殊的医疗依赖,或无法照顾大部分生命。例如,在下列情况之一下:

1、 双眼球提取;或双眼物镜检查证实无光感;

2、 小肠90%以上消失,功能完全丧失;

3、双侧功能肾功能丧失或孤立性功能肾功能丧失应采用透析替代;

4、四肢肌肉Ⅱ级(等级2)低水平(包括Ⅱ),临床判断无法恢复;

(4)乙级医疗事故

器官丧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严重功能障碍、可能有特殊医疗依赖或终生不能自理的病例之一。例如,在下列情况之一下:

1. 严重的精神发育迟滞;

2. 经客观检查证实的单眼眼球摘除或哑光感觉;眼结构损伤矫正视力< 0,02、视野半径<50,闪烁视觉诱发电位(VEP) P100波潜伏期延长>160ms(ms)。

3.完全丧失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

4. 上颌骨和下颌骨完全缺失,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

5. 全肺一侧缺失,需要进行胸部矫正;

6. 肺功能受到严重损害;

7. 如果还有经常性的功能不全,并且新功能是四级,

8. 还有是经常性的新功能的不全,另外也伴有不可控的狠严重的心律失常。

9. 食管闭锁,依赖造口术;

10. 肝脏缺损3/4,严重肝功能损害;

11. 胆道损伤对肝功能造成严重损害;

12. 全胰腺缺失;

13. 肠道缺损大于3/4,普通饮食不能维持营养;

14. 部分肾损害和部分失代偿;

15. 双侧睾丸及副睾丸缺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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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伤残鉴定多久可以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医疗伤残鉴定多久可以做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
一、医疗伤残鉴定何时做
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二、发生医疗争议后,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①由申请方向医疗争议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后向州医学会委托鉴定。州医学会接受委托后,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后,由医患双方进行抽专家,并在医学会组织下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②直接到州医学会的情形,医患双方共同申请或由司法机关委托。
鉴定时限,自双方材料收集齐之日起45日内发出鉴定结论。
三、医疗鉴定时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求之一是时效。鉴定时效要求涉及到多方。从患方来说,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这是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来确定的。
根据民法通则的解释,所谓“应当知道”指的是在客观上存在知道的条件和可能,不管当事人实际上是否知道,均推定为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应当自此时计算诉讼时限。因此,作为患方,如果在接受了医学治疗后发现问题,怀疑与治疗有关,就应当及时与医院沟通或请教相关专家,以免错过了依法解决问题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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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伤残鉴定费是多少
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中华医学会依法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取医疗事故鉴定费标准为每例8500元。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部门所属医学会依法对医疗事故争议(病员及其家属与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文件的确认和处理存在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医疗事故鉴定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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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一次大概多少钱,只鉴定伤残不鉴定医疗
[律师回复] 法医临床鉴定收费标准中未含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费用,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按现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费。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损伤程度鉴定:300-600人交通事故伤残评定:300-600人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注意问题就伤残鉴定费的赔偿标准及相关问题,结合实践,我们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
1)伤残鉴定费的标准。伤残鉴定费的赔偿标准就是伤残鉴定机构收取的费用,鉴定机构是合法的专业鉴定机构。对于鉴定费,赔偿时需要保存鉴定费的票据,同时还应当与鉴定结论进行对照。
(
2)对于伤残鉴定,受害人最好是和致害人一起申请合法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是单方面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鉴定结论是属于证据之一,如果致害方不认可鉴定结论,是可以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的,如果重新鉴定与原鉴定不服或不存在伤残情况,法院是可能不支持赔偿鉴定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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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残和后续治疗费鉴定,伤残鉴定后能主张医疗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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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祸伤残和后续治疗费鉴定伤残鉴定并非以所有治疗完全结束为必要,后续治疗费和伤残等级鉴定并不冲突,可以同时申请鉴定。残疾赔偿金与后续治疗费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该解释并未将其列为选项择性项目,不能择一弃一。二者同时主张并不矛盾,也符合立法精神和当前司法为民的宗旨,亦可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当然,如任何一方当事人认为受害者的伤残等级经过后续治疗后有所改变,均可通过另行主张予以解决。后续治疗费和伤残等级鉴定可以同时鉴定。
二、伤残鉴定后能主张医疗费吗

1)《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从定残之日起对上述六项费用都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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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从定残之日起对上述六项费用都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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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怎么鉴定伤残级别
标准如下:一、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三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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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残和后续治疗费鉴定,伤残鉴定后能主张医疗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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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从定残之日起对上述六项费用都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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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后能申请医疗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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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医疗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律师回复] 1、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
2、后续治疗费用: 一般参照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鉴定结论确定的费用确定。特殊情况的,按实际发生时确定。
3、住院伙食补助费:各地标准不同。
4、营养费:参照医院的医疗病历本、诊断证明书、出院医嘱意见确定或者法医鉴定结论来确定,一般为五百至一千元不等。没有注明加强营养的,法院一般判决五百元一个级别。
5、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固定收入或雇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计算。
6、残疾赔偿金:一般结合受害者是否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等情况可按城镇标准来具体计算残疾赔偿金;
7、被抚养人生活费,实际数额按被抚养人人数确定:
8、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一般计算到定残的前一天。
9、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10、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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