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抵扣刑事拘留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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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判决书是不可以抵扣刑事拘留的,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属于两种不同的处罚方式,行政拘留属于一般性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不能和刑期相互抵消;而前刑事拘留属于犯罪行为,对于犯罪判刑来讲,刑期才可以抵扣刑事拘留的天数,羁押一日抵消刑期一日。
判决书抵扣刑事拘留可以吗?

一、判决书抵扣刑事拘留可以吗?

判决书是不可以抵扣刑事拘留的,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属于两种不同的处罚方式,行政拘留属于一般性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不能和刑期相互抵消;而前刑事拘留属于犯罪行为,对于犯罪判刑来讲,刑期才可以抵扣刑事拘留的天数,羁押一日抵消刑期一日。

我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民事判决书下来多久执行

民事诉讼中,第一审判决书送达原被告双方后15日内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就可以申请一审的人民法院进行执行。

二审因为是终审,所以自判决宣判之日起就可以执行。

申请执行时限为判决生效后的两年内,如果被执行人确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话,大概在6个月内执行完毕。法院会让你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车和房子以及其他不动产比较好执行。

三、民事诉讼执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执行的合法性原则

执行的合法性原则,是指执行活动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执行合法性原则包括三层含义:首先,执行活动必须以法定的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没有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没有生效的,或者生效的文书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种类的,不能启动执行程序。其次,采取的执行措施不能超出法定的范围。执行人员采取执行措施时,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措施的规定。最后,执行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比如,执行人员在采取执行措施以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只有在其不履行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执行标的的有限原则

执行标的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行为两个方面,但不包括被执行人的人身。

(三)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

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照顾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四)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既要采取强制手段,又要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动履行。

(五)协助执行原则

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有关单位、个人协助执行的,应依法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判决书与刑事拘留是两种不同的处罚,故而是不可以抵消的,根据相关刑事法律的规定可以知道,民事主体在被判处刑事拘留期间,若是法院开庭审理,并且寄送了判决书的,那么刑事拘留的处罚不再有效,而是直接执行判决书中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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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具体拘留次数的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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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拘留的时间,每次最长为十五天,没有次数限制,原则上,可以无限多次拘留。
如果不是同一违法事由的,可以连续拘留。例如: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的,可以拘留十五日。同时,被执行人有拒不履行判决情形的,可以在拘留十五日的基础上,再拘留十五日。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如果不按规定如实申报财产,或存在
第一百一十一条的情形的,可由决定处予拘留的民事制裁。而对于拘留的次数,在法律中并无明文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存在多项应拘留的行为的,可以分别决定予以拘留;如被拘留后,如果又出现应拘留的行为的,仍可以由决定予以拘留。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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