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意外医院需赔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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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院作为赔偿的义务人,医院应该根据病人在抢救和治疗时的相关情况,对因为医疗意外死亡的死亡患者及其家属在医院治疗期间所花费的各种医疗费用进行补偿。
医疗意外医院需赔偿吗

医院在救治病人时,如果不小心发生了医疗意外,那么就有可能导致病人的死亡。一旦由于医疗意外导致病人死亡,那么作为医院应该如何进行赔偿,医院的赔偿可以又分为几个部分呢?

首先,医院作为赔偿的义务人,医院应该根据病人在抢救和治疗时的相关情况,对因为医疗意外死亡的死亡患者及其家属在医院治疗期间所花费的各种医疗费用进行补偿。这些补偿主要包括病人在院期间治疗所需的各项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用和住宿费用以及在医院的伙食补助所产生的费用,同时还应包括由于给患者治疗不当而产生的误工损失费和交通费等,针对上述这些费用,医院都应该进行相应的赔偿。

其次,作为医院一方,在对病人及家属进行完上述所有费用的赔偿后,医院还应当依据当地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解释,按照一定的标准额外的对死者的家属进行死亡补助金抚恤金等方面的赔偿。

对于医院赔偿的死亡补助金和抚恤金不仅包括由办理死者丧葬所花费的各种费用开销,而且一旦如果由医疗意外导致的死者在生前所承担了抚养义务并且抚养了未成年子女或者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父母等亲属,那么对于死者生前所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或父母亲戚在以后生活中所需要的各种生活费用,医院也应该进行赔偿,还有就是对于死者的亲属在办理丧礼葬礼期间出行所需的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以及因为办理丧礼等事宜产生的误工费,医院同杨应该对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

最后,受害者的家属在受害者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必定在精神上会受到一定的损害,这时候受害者家属就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要求医院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特别的,在此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受害者家属向法院提出医院赔偿的精神损失费是不可以转让给其他人,同时也不可以继承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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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意外医院有责任吗
医疗事故发生时,医院通常不需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患者体质或病情特殊性,在医学技术范围内难以预测、防止或避免的不良结果,不属于医护人员的过失。因此,医护人员难以预测并规避这种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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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医疗意外医疗过失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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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意外医院需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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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医疗意外医疗过失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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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医院要调解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病人及其家属可以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这是病人的法定权利。2、某些医疗机构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医疗纠纷。3、病人方面可以与医院方面协商经济赔偿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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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护理费(四)住院伙食补助费(五)营养费(六)交通费(七)丧葬费(八)死亡赔偿金(九)被扶养人生活费(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十项费用,每一项费用均由其特定的计算方法,按照以上十项内容进行赔偿。
29浏览 2024-09-20
该怎么解释医疗意外医疗过失医疗事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该怎么解释医疗意外医疗过失医疗事故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既不是医患双方决也不是决定,而是经当地医学会鉴定确认。根据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可以看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并非所有发生的不良后果都属于医疗事故。这是因为人类的单个生命有其生老病死的不可逆转的规律性,加上目前医学对疾病的认知的局限性,或者患者自身的原因,在医疗过程中,有些不良后果是难以避免的。比如,由于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等等。<br/>《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br/>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的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br/>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br/>3、在现在医学科学技术的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br/>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br/>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br/>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br/>上述规定实际上是医院的免责条款。即在上述情况下导致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患者不得以医疗事故为由向医院寻求赔偿。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br/>(一)急救状况<br/>在患者生命危急的情况下,“两害相权取其轻”。如,医生对创伤严重的患者,为抢救其生命采取截肢手术或其他紧急措施,由此产生不良后果,不应追究医疗机构及医生的责任。<br/>(二)医疗意外<br/>医疗意外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病情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也即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虽然发生了患者死亡、伤残、功能障碍的严重后果,但这些不良后果的发生,不是由于医务人员的失职行为或者技术过失直接造成,而是因为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是根据实际情况难以避免的。<br/>在医疗实践中,必须严格区分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是否存在过失。另外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中的疏忽大意的过失很相似,二者都是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预见,但是二者又有区别,医务人员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如果根据实际情况,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难以预见的,则属于医疗意外。<br/>(三)无过错输血<br/>医护人员在给患者提供血源时,按照供血的有关规定进行查验,输血操作无误,而患者出现了不良后果,医护人员不承担医疗事故责任。这一规定免除了使用血液的医院的医疗事故责任,但是没有涉及提供血液的血站的责任。如果由于采血的血站,提供了不合格的血液,患者可以要求追究负责采血、供血机构的责任。<br/>(四) 不可抗力<br/>不可抗力,是一个法律名词,这里是指疾病不可逆转的自然加重。医护人员对于危重和疑难病症的患者,出于救死扶伤和人道主义精神,利用各种现代化医疗手段,采取各种治疗手段去救治患者,力争把百分之一的希望变成现实,但是由于医学对疾病认识的限制,对于有些疾病医生也无能为力,不可避免地出现不良后果,甚至死亡。凡此类情况属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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