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解:
当事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声明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诉讼
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适用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具有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主要适用于一审普通程序,具体介绍如下:
三、起诉程序: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在7日内缴纳诉讼费用,并在费用缴纳后立案的;
(4)不遵从提交案件的条件,须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诉讼。裁定不予受理的,可以在裁定驳回后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被接受后,法院将被安排开庭,当事人的公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案件将在3日提前公布,提前三天公布案件。
一审普通程序终结时,当事人拒绝上诉的,第一审判决无效,进入第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终局判决,一旦宣告或者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这一决定,当事人不能再起诉或上诉。
四、需准备的材料:
1、书面证据(证人、证言)证明损害的过程、原因、时间和地点(证人、证言)、物证。
2、向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提供医疗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和医疗费用文件,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疗费和住院费。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和病假证明。
5、单位出具的医疗费用,应当错误地以工作损失(工资、奖金、迟到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6、医疗运输费用单据。
8、损坏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9、损坏财产的名称、规格、金额、数量、质地、新旧价值(贵重物品须经有关部门证明)。
10、损坏或损坏财产的证据。
11、明确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事实和职责。
12、与事故有关的司机是否是一种责任行为。
13、车辆的驾驶执照、操作执照和驾驶执照。
14、受损车辆的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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