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工伤待遇申请资料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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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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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需要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工伤认定申请表以及医疗诊断书等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杭州工伤待遇申请资料有什么?

一、杭州工伤待遇申请资料有什么?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工伤申报受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二)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检查单等)复印件1份;

(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受伤职工为驾驶员的附驾驶证复印件;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或法院的有关证明;

三、工伤认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款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货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四、工伤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资料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五、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如果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后,不仅要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也是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发生了工伤事故后,也是可以凭借工伤鉴定结果去索要工伤赔偿的,当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时,劳动者也是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提出申请并要求对方及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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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我叔叔受了工伤,最近要上诉审理赔偿的,想知道目前在杭州工伤待遇与非工伤待遇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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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在工作的时候发生意外受了伤,想要申请赔偿,杭州工伤待遇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引医疗费编辑<br/>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br/>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br/>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1] <br/>伙食补助编辑<br/>1、标准: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br/>2、要求:住院期间。<br/>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2] <br/>交通食宿费编辑<br/>1、标准: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br/>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br/>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2] <br/>康复治疗费编辑<br/>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br/>2、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1] <br/>辅助器具费编辑<br/>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br/>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br/>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1] <br/>停工留薪编辑<br/>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br/>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br/>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br/>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1] <br/>护理费编辑<br/>1、标准:<br/>(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br/>(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br/>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br/>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1] <br/>一至四级待遇编辑<br/>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br/>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br/>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br/>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1] <br/>五六级待遇编辑<br/>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br/>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br/>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1] <br/>七至十级待遇编辑<br/>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br/>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br/>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1] <br/>工亡待遇标准编辑<br/>1、丧葬补助金<br/>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br/>2、供养亲属抚恤金<br/>(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br/>(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br/>(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br/>3、 供养亲属范围:<br/>(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br/>(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br/>(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br/>(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br/>4、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br/>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br/>(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br/>(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br/>(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br/>(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br/>(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br/>(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br/>(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br/>5、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br/>(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br/>(2)、就业或参军的;<br/>(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br/>(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br/>(5)、死亡的。<br/>6、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br/>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br/>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br/>(1)、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br/>(2)、要求:第<br/>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第<br/>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br/>(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br/>(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1] <br/>其他编辑<br/>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br/>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br/>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br/>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br/>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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