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中已过追诉时效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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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中已过追诉时效了那么就必须要撤销案件或释放犯罪人员;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犯罪人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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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中已过追诉时效了怎么办?

已过追诉时效那么就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对案件进行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上述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是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确定的,这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追诉时效期限上的具体体现。因为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根基于其社会危害性程度,一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可能达到的最高程度越高,法律所规定的最高刑就越高。 [3]

二、追诉时效中断

中断概念

追诉时效的中断,也称追诉时效的更新,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中断举例

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后罪成立之日起计算。即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便中断,其追诉时效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因为行为人在前罪的追诉时效期间内又犯新罪,表明其并无悔改之意,前罪所体现的人生危害性并没有消除,从刑罚特殊预防的目的出发,因而对前罪的追诉时效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3]

例如,行为人于1980年犯一般情节的抢劫罪,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但行为人在1988年又犯了一般情节的强奸罪。这时,抢劫罪的时效就中断,即先前的抢劫罪的追诉期限从1988年重新开始计算,再经过15年,才不追诉。

三、追诉时效延长

延长概念

追诉时效的延长,是指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

延长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了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

(一)、《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种情况下,追诉时效的延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这是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实施了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行为。

(二)、《刑法》第88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种情况下,追诉时效的延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控告。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应当立案”是指根据刑法的规定和公认的刑法理论,被控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对其进行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追诉时效已过,那么公安机关就没有任何理由再进行追查了,而且也不能再进行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我国对于追诉时效也是规定了期限,不同的案件所给的时效就会不一样,所以,执法人员在办案的时候就要把握好时间,这样才能更快的让犯罪人员受到处罚。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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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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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要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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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收集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个案件都必须进行的活动,它只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补充侦查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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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充侦查的形式。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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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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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的形式。
(1)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对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而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一该建议以两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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