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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的分类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我国专利法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中都有规定。
专利权实施许可按照不同的类型划,可以进行如下几种分类:
第一种分类名称是专利实施的独占许可。专利的权利人和专利的被允许使用人双方要签订合同,在合同内容中,要约定好专利使用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同时也要约定只有被许可的一方才能实施这项专利技术,未被许可的其他人没有使用这项技术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也失去了自己对这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第二种分类名称是专利实施的排他许可。专利的权利人和被允许使用人在签署的合同中会约定专利的使用日期以及地理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两种人有使用该专利的权利,一是专利权人,二是被专利权人允许使用的人。
第三种分类名称是专利的普通许可,也叫一般许可,非独占许可。专利的普通许可是指除了专利的权利人和专利的被允许使用人可以使用这项专利外,在取得专利权利人允许的第三人也可以使用这项专利。
第四种分类名称是专利的分许可。除了专利的权利人和专利的被允许使用人可以使用这项专利之外,专利的权利人可以允许其他人使用这项专利,同时,被允许使用这项专利的人还可以允许他人使用这项专利。
第五种分类的名称是专利的交叉许可。假设有两个专利权利人,甲方和乙方。甲方可以允许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实施甲方的专利,同时乙方也可以允许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乙方的专利,这就是互相允许使用对方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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