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8级伤残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八级残疾
1、轻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明显受限。
2、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
3、动眼神经完全性麻痹。
4、双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痹。
5、面部瘢痕20cm 2 以上,影响容貌。
6、面部大量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影响容貌。
7、鼻尖及一侧鼻翼缺失或畸形,影响容貌。
8、一眼盲目4级,或视野半径≤5°。
9、双眼睑下垂遮盖全部瞳孔。
10、双眼视野≤64%(或半径≤40°)。
11、双眼偏盲。
12、双侧耳廓缺失或重度畸形70%以上。
13、一耳听力损失≥91dbhl,或双耳听力损失≥56dbhl。
14、双侧颞下颌关节损伤,张口困难ⅱ度。
15、牙齿脱落14枚以上。
16、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17、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18、肺段切除。
19、心功能ⅱ级。
20、器质性心律失常。
21、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
22、食管重建术。
23、胃大部分切除。
24、小肠切除1/3以上,保留回盲部。
25、胆道损伤,胆肠吻合。
26、胰切除1/3以下。
27、脾摘除(成年人)。
28、结肠切除1/2以上。
29、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瘘。
30、尿道狭窄需定期扩张。
31、一侧肾上腺缺失。
32、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33、阴径头完全缺失。
34、女性双侧乳房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35、双侧输卵管缺损不能修复。
36、脊柱两个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均大于12者。
37、脊柱骨折、脱位经手术治疗,遗有功能障碍。
38、骨盆环、髋臼骨折畸形愈合导致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6cm以上。
39、双手十指缺失25%以上或功能丧失40%以上。
40、双手掌缺失20%以上。
41、肩、肘、腕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42、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骨折,成角>30°或旋转>30°。
43、一下肢骨折,遗有6cm以上短缩畸形。
44、髋、膝、踝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45、一长骨骨折后骨折不愈合。
46、一长骨骨折后并发慢性骨髓炎不愈。
47、股骨头缺血坏死。
48、四肢大关节中一关节行人工关节置换术,遗留功能障碍。
49、双足十趾缺失50%以上或功能丧失75%以上。
50、双侧足弓结构破坏。
51、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0%以上。
八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国家权威医学专家专门出台的人身损害鉴定标准的参考条例。但是,人身损害鉴定其实也分为轻伤八级和重伤八级,而且,身体上各个不同部位的鉴定标准根本就没有办法去一一概述。凭借医院的诊断证明只能大概的推断出鉴定级别,伤残标准当然要以伤残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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