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审查报告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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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案件的审查报告书一般包括的内容有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人参加的基本情况,当事人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事实和证据的分析,需要说明的问题,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这六部分。案件审查报告书都是庭审结束之后,法官要制作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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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审查报告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1)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这部分的主要内容,与同一程序的裁判文书首部的案件的由来和 审理经过基本一样,分述如下:

①案件是怎样来到本院的。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的来源,第一类是以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为原告,对明确的被告以具体的事实、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具体的诉 讼请求的第一审案件;第二类是不服下一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的 原告、被告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案件;第三类是当事人按照法定条件,对已经发 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第四类是对判决 书、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或本院院长根据 当事人的申诉或其他方面的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裁定提审、指令 再审或者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的案件;第五类是各级人民 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 诉的案件;第六类是当事人对再审的第一审判决不服而提起上诉的再 审第二审案件。本案属于何种来源,应当交代清楚。案件审结期限,民 事诉讼法已有明文规定,因此,立案受理时间应予写明,以便计算审限。

②审判组织何题。本案是组成合议庭还是独任审判的;独任审判 的,独任审判员是谁;组成合议庭并用合议庭名义书写案件审理执行 的,系由哪些人组成合议庭,由谁担任审判长;用主审人名义书写案 件审理报告的,主审人是谁,是否已经组成了合议庭,已组成合议庭 的其成员和审判长是谁,均应如实写明。当事人对审判人员提出过回 避申请的对回避申请如何处理,应予写明。

③审判方式问题。本案采用了何种审理方式,是书面审理还是公 开开庭或不公开开庭审判的,应当如实写明;开庭审理没有公开进行 的,还应写明原因何在。

④出庭人员问题。巳经开庭审理的案件审理报告,应当写明诉讼各方出庭参加诉讼人员的姓名及其在诉讼中的地位。如原告、被告、 第三人(在上诉案件中,以上当事人系上诉或被上诉人的,应注明其 在一审中的诉讼称谓)、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各种诉讼代理人、证 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哪些人到庭参加了诉讼,哪些人 未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缺席或退庭的原因与情况是什么,均应如实写 明。在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中,应写明出庭支持抗诉的检察人 员的职务及姓名。

⑤审理过程问题。本段的叙述,一般应与裁判文书一样写明其经 过的各个环节。但以主审人名义书写审理报告的,案件尚未开庭审 判,也未进行合议庭评议,其审理经过就有所不同,应实事求是的书 写审理经过。如果有内部请示、讨论的经过等,均应如实写明,以作 合议庭评议、院长和庭长审核以及审判委员会讨论时参考,并作曰后 检查审判工作的依据。

(2)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这一部分应当书写的项目及其内容,基本上与本案同一程序的裁 判文书一样。如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具有与本案的定性、处 理、执行有关的其他特殊情况时,可以根据需要,分别在各项内容中 增写。

(3)当事人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

在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报告中,应写明原告起诉的 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被告的答辩以及第三人的意见。如果原告变 更或补充了诉讼请求或被告提出了反诉的,其内容应当包括在内。在 第二审和再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报告中,应当首先写明原审 认定的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或调解协议的内容;其次写明当事人上 诉或申请、申诉或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意见、理由和请求,有关单 位、个人的主要意见,或者本院或上级法院发现本案有错误的主要内 容。在书写时,应比判决书详细一些,把对立各方的主要意见都写出来。

(4)事实和证据的分析

这一部分的内容,在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报告中, 应当针对原告起诉、被告答辩等的请求,详写本院经审理查证后认定 的事实和证据。

①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产生的时间、 地点以及由此派生的法律行为的情况;

②上述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 因、经过和现状以及所造成的后果;

③事实和证据应写经过法庭查对 属实的内容,并用括号注明证据所在的卷宗页次。在第二审和再审民 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报告中,应着重书写原判认定的事实和证 据,哪些是正确的或全部是正确的,有哪些可靠的证据可以充分证 明;哪些是错误的或全部是错误的,有哪些否定的理由和根据。对于 当事人在庭审中的争执或者在上诉、申请、申诉等过程中提出异议的 事实和证据,应有重点地逐条分析论证,明辨真伪,决定取舍。

本部分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均应大于判决书的内容,即使是不成 熟的看法,也可提出来作为参考。

(5)需要说明的问题

这是一个“拾遗”部分,是书写其他部分中不能包括而又需要附 带说明的问题或者对案件有影响而又难定的问题,或者是对审判本案 有某些参考意义的材料等。如当事人的潜在背景,审判过程中的不正 常情况,有关单位和群众的某些非正式的意见和反映等。至于与案件 有直接关系的材料和问题,不论主次大小,凡是能归纳到其他部分 的,就不要写在这里,以免冲淡其重要性。但以往有的案件审理报告 中,把对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对合同效力的分析或者对合议庭的少数 意见,不归人事实和处理意见部分,而写在这一部分,这种安排的方 法是不恰当的。如果在其他部分把案件的材料和问题都写完了,没有 需要另行说明的问题了,就不要列这个标题了。

(6)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这一部分包括对案件的判决意见和判决理由。首先应根据核定的 事实和情况,依照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纠纷的性质、当事人各 方的责任,作出有分析有综合的评断。在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报告中,应当针对诉、辩双方争执的焦点,进行重点分析评 论,明辨是非曲直;对经济合同纠纷等案件,首先应断定其合同的效 力。在第二审和再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知审理报告中,先要写明原 判决或调解的结果,然后重点针对上诉或申请、申诉、抗诉等意见, 对于原判是否正确,哪些正确或全部正确,哪些错误或全部错误,有 理有据地展开分析评断;其次写明依据的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提 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对于复杂、疑难案件和把握不足的案件,可以 提出两个以上的处理方案,以供合议庭评议、院长和庭长审核以及审 判委员会讨论时进行选择。对有关机关、单位有司法建议的,一并在 此提出具体意见。

案件审查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基本上都是法律制度中统一规定的,除了法官之外,其他普通的民众平时也根本接触不到案件审查报告书,这些都是司法机关内部用于结案时制作的文书。无论是民事案件,或者说是刑事案件,审查完毕之后,审查报告书应该和整个庭审的过程及最终的结论都是吻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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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公告应该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等内容。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第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违反法律规定强制拆迁法律后果 表现多种多样,归纳以来表现在以下方面,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暴力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方面:表现为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举报人控告人、绑架被拆迁人、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等,可能构成的刑法罪名有故意伤害罪、故意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侮辱罪、诽谤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报复陷害罪等等。 2、暴力损毁财物、房屋方面: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3、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方面:监管部门拒不查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接到报警不出警、迟出警、不立案、不惩处或随意出警滥用暴力等等,可能构成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等。
我自己跟一个外资公司合作,现在需要清算,所以想参考下外资企业清算报告模板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有关外资企业清算报告模板的内容如下:
(注:企业名称)清算组成员:___,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已通知债权人,并于 年月 日(注:清算组成立60日内)在《 》上刊登公告。 清算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本企业债权债务等事项逐项进行处理,于 年 月 日清算结束
(注:清算结束日期为公告之日起45日后日期)。 现将清算结果报告如下,该清算结果得到全体合伙人确认。
1、至企业清算开始之日(清算基准日)止,企业的资产总额为元,负债总额为 元,净资产总额为 元。(注:净资产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
2、本企业已经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及履行其它法定义务。
3、本企业债权债务已经全部处理完毕,至企业清算结束之日止,企业的负债为零。
4、企业剩余资产 元人民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按合伙协议规定分配给合伙人。
5、清算人严格履行了清算职责,保证清算过程及结果的真实、合法,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6、全体合伙人保证企业的债务已经清偿完毕,所报清算报告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7、合伙人同意清算结束后注销本企业。 清算组成员签名: 合伙人确认签名: (注:合伙企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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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分析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1、基本情况。2、公司财务状况运行情况说明。3、财务分析。4、财务评价。5、财务建议:即财务人员在对经营运作、投资决策进行分析后形成的意见和看法,特别是对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所提出的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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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企业破产预案一般要包括的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企业破产预案一般要包括的内容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企业破产预案一般要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企业破产预案一般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概况;
2、会计报表及亏损情况说明;
3、债权、债务状况;
4、资产处置方案;
5、职工安置渠道及费用标准;
6、拟核销呆、坏帐准备金数额等。
企业破产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人民应当依法做出裁定,宣告企业破产:
1、企业达到了破产界限,债务人申请破产的。
2、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而债务人不申请和解,或者不能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被人民驳回的。
3、整顿期满,债务人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4、企业在整顿期间,不执行和解协议;或者财务状况继续恶化;或者实施了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从而引起整顿程序非正常终结的。
人民宣告破产的裁定必须采用书面方式。裁定的内容应当包括:破产债务人的企业名称、企业性质、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等;破产的原因;宣告的法律依据以及破产以及破产宣告应进行的有关事项,如成立清算组和重新申报债权等等。
为了使破产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了解企业法人的破产情况,应当将人民宣告破产的裁定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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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预案一般要包括的内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企业破产预案一般要包括的内容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破产预案一般要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企业破产预案一般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概况;
2、会计报表及亏损情况说明;
3、债权、债务状况;
4、资产处置方案;
5、职工安置渠道及费用标准;
6、拟核销呆、坏帐准备金数额等。
企业破产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人民应当依法做出裁定,宣告企业破产:
1、企业达到了破产界限,债务人申请破产的。
2、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而债务人不申请和解,或者不能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被人民驳回的。
3、整顿期满,债务人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4、企业在整顿期间,不执行和解协议;或者财务状况继续恶化;或者实施了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从而引起整顿程序非正常终结的。
人民宣告破产的裁定必须采用书面方式。裁定的内容应当包括:破产债务人的企业名称、企业性质、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等;破产的原因;宣告的法律依据以及破产以及破产宣告应进行的有关事项,如成立清算组和重新申报债权等等。
为了使破产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了解企业法人的破产情况,应当将人民宣告破产的裁定予以公告。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哪几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六)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如下好处:
(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
(二)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
(三)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三)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公证处要对立遗嘱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应查明以下问题:
(一)遗嘱人本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别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等,以及遗嘱受益人的基本情况;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是什么关系;
(三)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中,是否有因无生活来源而依靠遗嘱人生活的人;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是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还是夫妻共有的,或是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
(五)遗嘱人所立遗嘱的内容是否出自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在受到威胁、强迫、欺诈等情况下违背自己心愿而对财产所作出的处分决定。
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遗嘱公证书。
装修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主要条款,是订立合同时所必须具备的内容,它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①合同标的。它指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对象,不同种类的合同,有不同的标的。另外在合同中必须对标的作出严格规定,且不可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否则无效。
②数量和质量。这是对标的的具体化。其中数量约定应当按国家所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质量的约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化要求。
③价款或报酬。即指标的为货物的合同中,需方向供方所支付的货币,以及标的为劳务的合同中,接受劳务方对提供方支付的报酬。
④履行期限。即合同当事人除遇不可抗力均应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诺言,否则承担违约责任。一般履行期限越具体越好。
⑤履行地点与方式。它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完成合同所规定义务的场所以及所采用的方式,一般来说履行的方式有运输、支付、结算、包装等,不同的合同其方式也不同。这两点也是合同纠纷时违约是否的证据,必须明确。
⑥违约责任。它指的是一旦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的相应的后果,一般来说它分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几种方式。当然,以上条款并非缺一不可,但是创业者为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最好全面顾及,以防万一,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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