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区别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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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契税,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契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区别有哪些?

契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区别有哪些?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资源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契税,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契税中所涉及的契约,包括土地使用权转移,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房屋所有权转移,应该称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如房屋买卖、赠送、交换等。

除了买卖、赠送、交换外,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方式还有很多种。其中,有两种常见的房屋权属转移,按规定要缴纳契税:因特殊贡献获奖,奖品为土地或房屋权属; 或预购期房、预付款项集资建房,只要拥有房屋所有权,就等同于房屋买卖。

1、契税计入相关的成本中。如,购买土地缴纳的契税,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购买房产缴纳的契税,计入“固定资产”科目。

2、耕地占用税的会计处理企业征用耕地获得批准后,按规定交清耕地占用税,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因结算差错等原因,需补交耕地占用税,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工程尚未完工,或已完工尚未投入生产经营的,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的,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由于工程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在建工程成本已形成固定资产价值,因此,还应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综上所述,解释了契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定义上、税收类别、征税对象、征税标准、税收类型的区别。根据土地使用税的规定确定了应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人群;对于契税则为针对一种契约所收取的费用,则可谓一种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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