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校园暴力有相关法律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7条中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同时,《民法典》(起实施)第119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二、发生校园暴力学校要承担责任么?
如果情节严重,校园暴力触犯的法律会有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刑法中的罪名。而触犯了这些法律,施暴者会承担刑事责任。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16周岁以下为未成年人,但如果年满14周岁,施暴行为严重的,也会承担刑事责任。而对于学校来说,因为其没有尽到管理、保护义务,也会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校园暴力的被害人如若死亡,就死亡本身来说并无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为被害人已经死亡,权利能力因而随之消灭,因此被害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不能以被害人如果尚在人世时可以得到的利益为借口,请求施害人赔偿。
综上所述,在一些中小学校,存在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行为,有极端的案件中当事人发生伤残。预防校园暴力应该全社会共同努力,目前我国关于校园暴力专门的法律还没有,但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民法典》中有相关条款。构成校园暴力犯罪的,如果年满14周岁是会被追究刑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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