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中合同成立和生效有什么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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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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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构成条件不同。2、法律意义不同。3、作用的阶段不同。4、责任形式不同。5、赔偿范围不同。
在民法中合同成立和生效有什么区别

一、在民法合同成立和生效有什么区别

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构成条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

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2、法律意义不同。

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

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

3、作用的阶段不同。

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

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

简单地说,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合同的生效则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4、责任形式不同。

合同的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的生效,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违约责任,所谓的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及适用定金罚则等。

5、赔偿范围不同。

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范围只限于信赖利益损失,所谓的信赖利益损失主要是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足以使另一方对其产生信赖(如相信其会订立合同),并因此而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后因对方违反诚信原则使该费用不能得到补偿。且仅限于直接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

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不仅包括现有财产直接损失,而且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二、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其实是一个递进的过程,首先当事人签订了合同之后,正常情况下意味着合同成立,若是签订的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同时签订合同的主体也是适格的,一般来说此时合同才会生效,而对于一些特殊的合同,如借款合同,通常是在交付了借款之后,合同才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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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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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条件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指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所必要的要件,亦称构成要件,包括一般与具体两种。一般成立要件是指为构成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而需要普遍具备的条件。包括:
(1)要有当事人、客体与内容;
(2)要有意思表示;
(3)要有设权性。其中,
第一条是一切民事行为必备的共同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民事行为的一种,当然也要具备。
第二条是民事行为中的表意行为必备的共同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作为表意行为的一种,当然也要具备。
第三条设权性是指能按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属性。民事法律行为如果不具备这一条,就无法区别于表意行为中的准法律行为。因为,它也具备前两条。比如,催告债务的履行这种准法律行为,如果没有意思表示就无法进行催告行为本身,因而它也不能没有意思表示。但其效力因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只能按法定的内容发生,而不能按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因此,准法律行为就不能具有像民事法律行为那样,能按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属性,即设权性。例如,催告债务行为,其效力并不按债权人催告的内容发生,而按时效中断、行使解除权、追究迟延责任等法定的内容发生。可见,民事法律行为不仅要具备前两条,还要具备
第三条时才能成为能区别于准法律行为在内的其他一切民事行为的行为概念。有的民法学者在讲到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时,只提当事人、目的(即标的)与意思表示
①,这显然是不够完整准确的。因为,准法律行为也都具备这些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成立要件是指为构成具体民事法律行为所必要的充分条件。如买卖与租赁法律行为,两者除了均要具备上述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外,前者还要具备标的物所有权及价款相互转移的条件;后者还要具备标的物使用权及其价款相互转移的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是指民法对已成立的法律行为,为其赋予肯定的保护性效力所必要的条件,包括一般与具体两种。一般有效要件是指为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而应具备的必要条件,包括:
(1)主体要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要真实;
(3)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德;
(4)内容要确定和履行可能
②;
(5)形式要符合法定要求。为使具体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而民法所要求的必要条件外的充分条件,叫作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有效要件。无代理权、无处分权或处分权不完备的民事法律行为,要有本人或权利关系人的同意;附条件及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要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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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在纠结一个问题,合同成立与合同无效有关系吗,他的成立于不成立,有效和无效有区别吗,高人分析一下
[律师回复] 你所说的合同成立与合同无效谈不到关系,只能说合同成立与否和合同有效与否有关系,
一、两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
不成立合同当事人之间已形成的是缔约关系。尽管当事人未形成合同法律关系,但不等于相互之间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因为此时当事人开始着手实施订立合同的民事活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协商时,必须尽到善意、互相协助、及时通知等义务,必须依交易惯例办事,这些义务在理论上称为附随义务或称先合同义务的义务。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已完成了合同订立的程序,双方已形成合同关系,只不过无效合同是国家法律禁止订立的合同,合同的内容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而已。此外,当事人的缔约关系已消灭,因为此时合同已成立,当事人在缔约阶段的权利义务已完成。
二、两者形成的原因不同。
从不成立合同的概念可以推断出不成立合同形成的原因有三种: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具备。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一致。
(三)合同的形式不合法。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有:一是合同主体不合格,当事人不具备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二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三是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其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违反公共秩序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二者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
尽管不成立合同与无效合同都是在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发生,但二者引起的法律后果却截然不同。合同不成立意味着当事人之间尚未形成合同法律关系,彼此互相不受合同条款约束。很显然,不成立合同可能会引起几种法律后果:一是合同不成立,当事人也未实际开始履行,尚未造成财产后果的,当事人可以继续磋商订立合同,也可以停止订立合同;二是合同不成立,当事人已开始实际履行,当事人既可以继续弥补订立合同手续,也可以停止订立合同。对于停止订立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因接受履行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因为此时当事人取得的财产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依据,此外造成合同不成立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合同无效标志着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一经被确认无效,当事人必须停止履行,不允许当事人协商继续履行合同,并引起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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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和成立有啥区别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构成条件不同。2、法律意义不同。3、作用的阶段不同。4、责任形式不同。5、赔偿范围不同。下文中,将具体告诉大家“合同生效和成立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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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如何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如何区分合同未生效与无效?
[律师回复] 合同需要先成立,而后才可能生效。
合同成立一般来说有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即可,首先是由要约人向对方发出要约,表达他想与对方订立合同这个意思,如果对方收到要约后同意这个合同内容,就会回复发要约者,表达其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愿,这个回复的动作就是承诺,当承诺一到达发要约人,那么合同就成立了。当然,如果有特殊约定或者法律特别规定,还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方可成立。
那么合同的成立了是不是就一定生效呢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即生效,但不是所有成立的合同都生效的,实际上也有合同成立了,但是无效的情况。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依法成立的合同,同时还要满足没有上述条款列出的情形,合同才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无效与不成立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原《经济合同法》第6条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原《经济合同法》的该条规定没有严格区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问题。但经济合同成立与生效具有本质的不同,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一种事实状态。合同无效取决于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合同不成立的处理结果和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截然不同。合同一旦被宣告不成立,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赔偿另一方遭受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当事人已经作出了履行,则应当各自向对方返还已接受的履行。合同成立只产生民事责任问题,而不产生其他的法律责任。而对于无效合同来说,不仅要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返还不当得利等民事责任,而且将可能产生引起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区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避免将一些已经成立的但不具备生效要件的合同,都作为无效合同对待;对于许多仅仅是某些条款不具备或不明确的合同,通过解释的方法或根据法律的补缺性规定努力促使合同成立,达到鼓励交易,减少财产损失和浪费的目的。
合同成立与生效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要约承诺阶段宣告结束,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合意的成果。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并不一定生效,可以存在无效或者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
合同成立的要件是: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生效的要件是: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合同成立时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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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和生效有什么区别?
构成条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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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保险合同的订立、成立、生效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要约承诺阶段宣告结束,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合意的成果。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并不一定生效,可以存在无效或者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
合同成立的要件是: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生效的要件是: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合同成立时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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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一个亲戚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发现购房合同是无效的,合同不成立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两者的法律含义不同。无效合同是指因不符合或违反法律要求的、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法律禁止订立的合同,它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不成立合同是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本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两者强调的内容不一样,不成立合同强调的是程序内容不合法,无效合同强调的是实体内容不合法。
二、两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不成立合同当事人之间已形成的是缔约关系。尽管当事人未形成合同法律关系,但不等于相互之间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因为此时当事人开始着手实施订立合同的民事活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协商时,必须尽到善意、互相协助、及时通知等义务,必须依交易惯例办事,这些义务在理论上称为附随义务或称先合同义务的义务。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已完成了合同订立的程序,双方已形成合同关系,只不过无效合同是国家法律禁止订立的合同,合同的内容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而已。此外,当事人的缔约关系已消灭,因为此时合同已成立,当事人在缔约阶段的权利义务已完成。
三、两者形成的原因不同。从不成立合同的概念可以推断出不成立合同形成的原因有三种: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具备。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一致。
(三)合同的形式不合法。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有:一是合同主体不合格,当事人不具备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二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三是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其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违反公共秩序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二者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尽管不成立合同与无效合同都是在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发生,但二者引起的法律后果却截然不同。合同不成立意味着当事人之间尚未形成合同法律关系,彼此互相不受合同条款约束。很显然,不成立合同可能会引起几种法律后果:一是合同不成立,当事人也未实际开始履行,尚未造成财产后果的,当事人可以继续磋商订立合同,也可以停止订立合同;二是合同不成立,当事人已开始实际履行,当事人既可以继续弥补订立合同手续,也可以停止订立合同。对于停止订立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因接受履行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因为此时当事人取得的财产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依据,此外造成合同不成立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合同无效标志着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一经被确认无效,当事人必须停止履行,不允许当事人协商继续履行合同,并引起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法律后果。
五、二者的保护性不同。实际生活当中,由于当事人缺乏订立合同的常识或疏忽大意等原因,有些条款没有订立或约定不明确,致使合同难以履行,如一律确认为不成立合同,就有可能损害当事人的正当利益,又不利于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和交易的安全,我国法律对此采用相对不保护原则,即在承认必要条款空缺或约定不明的合同未成立生效的前提下,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对合同质量要求、价款、履行期限、地点,专门作了补救性的规定,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适用补救应符合一定的条件,一是合同的条款空缺不明是个别的;大量的条款不明或空缺视为合同尚未成立,当事人没有形成一致性意见。二是法律已作了规定可以补救的条款,如合同的数量、标的条款空缺或约定不明法律没有规定补救方法,实际上也不可能进行补救。三是当事人已约定的其他条款必须合法,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对合同无效,法律则是无条件地宣布无效,采用的是绝对不保护原则,因为无效合同的内容一旦付诸履行,势必会给对方当事人或给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扰乱社会秩序。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2.成立和生效适用规则不同。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从事合同行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选择合同的相对人、订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依其自由意志创设权利义务关系。只要具备意思表示这一基本事实,合同即告成立。而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判断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有效。
3.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要件不同。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和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
①主体合格。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等。
4.成立和生效的时间有差异。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逻辑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后才谈得上进一步衡量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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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
首先,内容判断不一致。合同的订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合同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的约定。合同的效力是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定合同的效力。其次,适用规则的建立和有效性是不同的。合同的确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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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成立与生效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要约承诺阶段宣告结束,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合意的成果。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并不一定生效,可以存在无效或者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
合同成立的要件是: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生效的要件是: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合同成立时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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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和生效有什么区别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构成条件不同。2、法律意义不同。3、作用的阶段不同。4、责任形式不同。5、赔偿范围不同。下文中,将具体告诉大家“合同成立和生效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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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如何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需要先成立,而后才可能生效。
合同成立一般来说有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即可,首先是由要约人向对方发出要约,表达他想与对方订立合同这个意思,如果对方收到要约后同意这个合同内容,就会回复发要约者,表达其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愿,这个回复的动作就是承诺,当承诺一到达发要约人,那么合同就成立了。当然,如果有特殊约定或者法律特别规定,还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方可成立。
那么合同的成立了是不是就一定生效呢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即生效,但不是所有成立的合同都生效的,实际上也有合同成立了,但是无效的情况。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依法成立的合同,同时还要满足没有上述条款列出的情形,合同才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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