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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待定其实也就是不确定的中间合同,因其存在影响合同有效的矛盾,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效力,在一个月的有效期内如果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了补正和追认,才能生效产生。待定合同可以让当事人有时间补正修改不合理的地方,让合同更快产生法律效力。待定的合同存在的时间也不是很长,而且也不是最后的状态。
产生待定合同的情形可以归为以下几点:
1、民事能力不足的人订立的合同
列如当事人智力和精神状态欠缺的人已定的合同,那么当事人就要选定一个法定代理人进行代理权,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和补改,方能生效产生。如果当事人未作任何表示或者不同意此合同,那么在追认之前当事人可以取消此合同。
2、民事能力被限制的人订立的合同
列如年龄不合格的也要有法定有权代理人进行追认和否决。法定有权人和当事人没有依法追认,当事人也没有依法撤销,合同也就无效了。
3、代理权无授权却以代理有权人的名义已定的合同
这类合同也是必须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才能被法律拘束,不然出现任何后果都要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有权代理人是可以在一个月内催促当事人追认或则撤销合同。
4、无授权就私自处分他人财产
就是以自己的名义私自处分他人财产,依照民法典律法规,无权处分是不是产生了效力,是取决有权人的追认和处分人是不是拥有处分权而定的。
在效力待定的合同里,法律给予当事人了追认、拒绝、催告、撤销等权利,很好的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让待定的合同能够更快速,更精确的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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