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怎么对自己有利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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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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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是两方的当事人都违章了,并且因为违章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那么,就要看是哪一方造成的作用大,造成作用大的一方就要承担主要的交通事故责任,至于另外一方,就只需要承担次要的交通事故责任。如果违章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作用基本一致,那么两方就承担相同的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怎么对自己有利

现在社会发展越来越快,买车的人也越来越多,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只要是发生了交通事故,就会追究相关者的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哪些情况当事人是要承担事故责任?怎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自己最有利呢?

交通事故一旦发生,公安部门第一时间会先查明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然后再看当事人是不是有违章行为,以及违章行为是不是和交通事故的产生有关系,从而来认定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相关责任。

当事人如果有违章行为,并且因为违章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就要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当事人如果没有违章的行为又或者是违章的行为没有导致交通事故,就不需要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责任分为了全部、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这几种

如果交通事故是因为一方的当事人违了章而造成的,那么,就需要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去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其他方就不再需要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如果是两方的当事人都违章了,并且因为违章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那么,就要看是哪一方造成的作用大,造成作用大的一方就要承担主要的交通事故责任,至于另外一方,就只需要承担次要的交通事故责任。如果违章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作用基本一致,那么两方就承担相同的事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的,这时候就要看他们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了,同样是依据作用的大小来划分事故的责任。

此外,还有一些情况是需要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

一是在造成了交通事故以后就逃跑或者是为了逃避责任故意的变更了现场、甚至是销毁证据,以至于交通事故的责任不能够认定,就要承担全部责任。

二是造成了交通事故以后本来可以及时报案,但是当事人一方没有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难以认定,这种情况也是要承担全部的责任。

三是各方当事人都有条件可以报案但是没有一方当事人选择报案或者是没有及时报案,导致了交通事故责任难以或者是无法认定,就需要承担同等的责任。

此外,如果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以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就需要机动车一方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和行人只需要承担次要的事故责任。公安交通部分会在调查之日起十天以内对交通事故的情况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出现了需要进行检验和鉴定以后才可以确定具体事故的情况,就会在检验和鉴定确定以后五天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中,想要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对自己有利,可以参照以上的标准。切记,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不要逃逸,要第一时间报案,必要时拍照来保留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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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于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即为高利转贷罪所要求的“高利”,符合刑事立法的规定《刑法》第175条规定:高利转贷罪,是指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数额较大的行为。从立法上看,刑法的罪状表述仅规定了“高利转贷”行为,并没有明确规定高出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多少幅度才算“高利”,因此,以金融机构当时的实际贷款利率为标准,只要高于这一标准进行转贷即视为“高利”的观点,符合法律的规定。
2、高利转贷罪所要求的“高利”,不应等同于民间“高利贷”的标准尽管有司法解释对民间“高利贷”的标准作了界定,但是考虑到刑事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基于各自立法目的不同,不能简单地将高利转贷罪中的“高利”等同于民间借贷中的“高利”。
首先,规定民间“高利贷”的标准,是为了维护国家对民间借贷利率方面的管理制度,保护个人资金的安全,而高利转贷罪保护的客体,则是国家对贷款的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我国对金融活动实行严格的特许制,即只有经过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才能发放贷款,而这种擅自改变资金的用途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
其次,民间“高利贷”的放贷者通常并不关心其资金的使用目的,但是银行对贷款的发放都经过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从贷款人使用资金的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等各方面进行审查,在发放贷款后还要进行监督。
三、高利转贷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认定高利转贷罪应注意的事项是:
1、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具有信贷资格、已获得信贷资金的个人或单位。这一点对确定本罪十分重要。如何确定本罪意义上的“借款人”,可以参阅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
2、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以转贷牟利为目的。
3、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对信贷资金的管理秩序以及金融机构信贷资金。
4、本罪的外在表现特征为:借款人在依正常程序贷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以转贷为目的,将贷款高利转贷他人。
5、本罪结果犯,有非法获利并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具体标准待定。
高利转贷罪非法获利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高利转贷罪非法获利怎么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高利转贷罪非法获利如何认定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目前高利转贷行为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行为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刑法中的“非法获利”,一般是指犯罪分子因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取得的全部财物,包括金钱和物品。在具体认定违法所得数额时,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一是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的,应当依据司法解释予以认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规定,“违法所得数额”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数额。
二是立法、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对违法所得作广义上的理解,即不宜限制为获得数额,而是包含经营成本在内的所有违法所得数额。
高利转贷罪,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
第二十六条 [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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