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补偿有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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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4、安置补助费。
农村征地补偿有哪些内容?

一、农村征地补偿有哪些内容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三、征地补偿的管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关于征地补偿的标准,一般是由当地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确定,当时有关法律中规定此时需要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当地的人均收入的情况等来确定征地补偿的标准,同时考虑到经济不断发展的因素,也需要在2-3年对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作出适当的调整,对征地补偿的水平有逐步的提高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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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土地的补偿,土地补偿一般和房屋补偿捆绑在一起,但若宅基地上没有建造房屋,可以参考当地情况给予土地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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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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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征地审核与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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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部门拟订征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
3、征地审核与批复;
4、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5、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制订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7、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获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集体土地的征收应当遵循下列三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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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3、必须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及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一般来说,征收集体土地时应当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举行听证。根据《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听证程序是:
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2、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意见;
3、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4、听证会的组织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执行。 目前,全国各地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主要有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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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用耕地,属水田、菜地、鱼塘的,按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属其他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补偿。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原属耕地的,按同类土地补偿标准补偿。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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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请问农村宅基地征用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结合案例简要分析,我们写论文要用
[律师回复] 像你这种情况国家有规定,他会按照耕地的补偿条款进行补偿,因为你在地上自建了房屋,所以国家还要补偿你房屋的成本,但这个成本是要进行评估的,但肯定不会让你亏。因为你是租用的土地,土地补偿款是给土地所有人,但你得合同是20年,所以土地所有人还要在补偿你的损失,这个数额是你和土地所有人协商决定的,要是你们之前有合同,那就按合同执行,没有的话,就只能商议决定,但要是你对补偿数额不满意,可以直接起诉,让法院有关部门评估决定。但你在土地上自建的房屋是绝对的补偿你的,这数目只会多,不会少。而且还要补偿你的经济损失,如果你不满意也可以起诉,最后绝对是你胜诉。其实这种事谁敢上都很麻烦,但绝对是不会让你亏本的。只是手续比较多。
不过你放心,这种是很好解决,你不会受什么损失的,法院是会保护你的权益的!放心吧
如果是城市里的,那么按照现有的规定,农村的宅基地是禁止转让的。所以你和卖家之间的合同无效。你只能要求买你房子的人返还你的购房款。
2、如果是农村的,不属于同一个村子的,或者和这个房子的村子所在地也没什么关系,(比如亲戚什么的),那同样的买卖合同也可以说无效,同样也只能要求返还房款。
3、如果就是同一个村子的,因为我国目前对农村宅基地如何登记似乎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应该认为你的买卖是有效的。
你最好现在就根据购房的有关凭据和村委会的证明去进行登记。这样房屋拆迁补偿应该可以得到
在上述三种情况下,无论买卖是否成立,补偿款肯定会有,你也可以与你的卖家协商,如果拆迁部门对你的所有权有疑问,则可以由卖家出面处理问题。
另外,由于各地对农村的房屋拆迁处置由地方的规定。我只说了通常的一些做法,具体你可能还需要去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咨询一下当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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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是什么
1、需拥有大量资金: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至少要有1000万的资本才可以参与投资。2、能够承担较高的风险:据不完全统计,私人股权投资每投资10个项目,只有2-3个是成功的,其余不是退出就是不挣钱。私人股权投资奉行在高风险中寻找高收益,可以说,PE具有先天的“高风险性”。3、资金投资期限需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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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今年征收一块土地,现在准备承包下来了,那么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法有什么内容规定啊?
[律师回复]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分配纠纷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等造成的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国家征收土地时,必然会对承包经营户的财产造成损失,为了弥补被征地农户在农田基本建设中投入的损失,理应对被征地农户予以补偿。当发包方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收到上述费用后,有义务将这些费用支付给相关的农户。如果拒不支付,则构成对这些农户的侵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民有将自己承包的土地流转的权利。当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或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方的情况下,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但当承包方采取转让,互换的形式流转时,则原承包方不能取得相关费用。因为转让和互换,不同于转包或出租的形式。转包或出租,承包方和发包方的承包合同并没有改变。而转让和互换的形式,第三方已经完全取代了原承包方的地位,原承包方已经退出了承包合同,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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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分类的内容是什么?
《物权法》第42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你补偿费用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证被征收农业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有用途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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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征地补偿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征地补偿的步骤 第一步: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的内容包括: ①征地范围、 ②面积、 ③补偿方式、 ④补偿标准、 ⑤安置途径、 ⑥征地用途。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之内。公告作出之后,村民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也不得抢建建筑物。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 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联合乡镇政府围绕公告的六项主要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如果村委会或者村民提出了不同意见,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记录在案,着手协调解决,同时还应当告知他们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等这些程序履行完毕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还应当将记录在案的不同意见、听证的相关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第三步:实地调查与登记 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实地勘察程序是至关重要的。在这个环节里面,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去征收范围内对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与数量、规格进行实地调查,并将调查情况现场填制成表,一式三份,然后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双方共同确认表格内容,确认无误之后由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也应当将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好字的表格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第四步:一书四方案 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完前三个步骤的工作之后,根据征询、听证、调查与登记的具体情况,拟定出正式的“一书四方案”:一书是指建设用地说明书;四方案包括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拟好后再组卷报省级人民政府或批准。 第五步:张贴征地公告 省级人民政府或者作出征地批准文件并下发给征收土地的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之后,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①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②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③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④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另外,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地所在村。 第六步:张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张贴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①被征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②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③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④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⑤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⑥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果对方案有不同意见,又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自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后者应当认真研究,在要求听证的情况下还应当举行听证会。倘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实存在需要修改的地方,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第七步: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及采纳情况一起,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步: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对于报批的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及采纳情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批准之后,应当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始组织实施征地与补偿安置工作。 第九步:土地补偿登记 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亦即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如果超过期限未办理该手续的,对其的补偿按照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进行。 第十步:实施征地补偿与土地交付 按规定落实土地补偿之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交土地交付给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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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民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村委会对申请建房户张榜公示;
  
2、村委会接到《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及其他附件后20日内,对申请人的户口、用地位置、土地类别、土地权属、原房屋情况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意见后送当地国土所。
  
3、国土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派遣专人到申请人处进行实地审核,不合条件书面通知村委会转达声请人;复合条件的加具意见经镇政府审核后送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4、县国土资源局批准后,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村委会公布。不予批准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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