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六个月缓刑两个月“的意思是:被判处拘役六个月,但暂缓执行,对其实行社区矫正,并有两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并要根据在两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内的情况来确定最后是否需要实际执行六个月的拘役:
1、如果在两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拘役六个月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2、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撤销条例
根据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69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在犯罪嫌疑人被处以刑事处罚后,如果犯罪的行为较为轻微或者当事人有明确的认罪态度后,也是可以被判处缓刑的,在缓刑期间当事人也是不可以再次做出违法行为,出现当事人在缓刑期间再次出现违法行为后,也是会撤销缓刑的措施,同时会对新触犯的罪行一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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