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属于谁?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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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寅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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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一般是属于子女的,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分割,但如果遇到不同的情况也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定;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可能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而将房屋的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这样并不意味着该房屋的真实产权人就是未成年子女。

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属于谁?

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属于谁?

登记为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其财产所有权一般应为未成年人。理由如下:

一是我国房屋产权管理法律规定登记人是产权人。根据物权法的有关理论及我国实行的房屋登记证制度,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在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根据”,《建设部、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房屋权属证书印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房屋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是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方式是父母的赠与。父母可以将购置的房产登记为未成年子女的姓名,但是这一行为实际上内含了父母对子女财产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 赠与,是赠与人把自己享有处分权的财物无偿地给予受赠人的行为。赠与行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三点:

(1)无偿性。赠与人将赠与标的物交付给受赠人,并不要求受赠人对等支付财物以获取经济利益。

(2)单务性。受赠人只享受接受赠与的权利。赠与人承担将标的物无偿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

(3)实践性。即只有赠与人将标的物实际履行交付给受赠人,赠与关系才能成立。不动产经过房屋登记即为已实际交付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人财产”。

三是第二种观点违反了物权法以及相关房屋权属的法律规定是错误的。第三种观点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可以构成夫妻共有财产,但没有规定父母的财产可以与子女构成共同财产,同样也没有规定子女的财产与父母构成共同财产。如果父母想成为共同财产人时,可以在房屋权属登记上列明父母为共同所有权人,这样根据权属证书的记载而成为共有权人。

综合上面所说的,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一般就要看实际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如果在父母没有离婚的情况下,那么这个房子的所有权就归自己的子女所有,但如果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就要看法院会怎么判了,不同的情况所判决的方式就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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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告登记后房屋的权属应该属于谁《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房屋预告登记后的房屋产权归谁,主要内容如下:
(一)预告登记后房屋产权归开放商。虽然已经进行了房屋预告登记,但是因为没有进行最后的过户,所以此时房屋的产权仍然属于开发商,但是这种产权是不完全的,在没有卖房者的同意情况下,开发商不具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利。由于房屋已经进行了预告登记,更加杜绝了善意第三人在善意情况下取得该房产的可能,如果其他人去过户,则房管局会发现该房屋已经进行了预告登记,从而不会再为其他人办理过户。
(二)预告登记的保护期间有限制。《物权法》第20条第2款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因而买房人务必要在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正式过户,否则法律将不再保护。
二、房屋预告登记效力是什么预告登记发自于当事人申请的意思表示,且将请求权通过公示手段对外展示,反映了物权要求的公示原则。预告登记既是承认并保障权利人对房产将来的法律支配关系的制度,也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延伸。预告登记是请求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预告登记所产生的应当是物权化了的请求权。预告登记时物权变动尚未实现,因此登记对象不是物权本身,而是将来房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因此请求权本身虽是一种债权,但预告登记使该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是请求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预告登记具有排他性法律效力。预告登记使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这样,债权转化为准物权,债权的义务主体成为了不特定的,能够对抗第三人,即具有排他性。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义务人处分(不仅仅出售,还包括设定抵押等负担行为)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还具有追及效力,即将来的房产无论转让人转让给谁,或者房产被谁占有,经过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人只要按照所签订的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后,都有权向房产实际占有人追及房屋所有权或者通过处分房产获得收益优先偿还债务的权利。进行预告登记是一种比较好的保护购房者利益的措施,但实践中法律并没有要求购买期房就必须要进行预告登记,这要看当事人之间之后的协商约定。而在办理了预告登记后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属于开发商的,只不过此时再想出售给他人的话,就是不太现实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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