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行为能力诉讼法,是指自然人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只有部分行为能力或不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某些场合,可以通过自己行为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具有行为能力;在另一些场合,不能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没有行为能力,其行为须通过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其行为才能有效。各国法律所规定的限制行为能力人,都指已满一定年龄而又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的人。按中国法律的规定,年满周岁不到18周岁的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也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民事行为能力中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其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下列两种:
(一)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民法通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以行为能力的是否健全而责任大小不一样。
(一)无行为能力人 不负有刑事责任,但是对于民事责任部分,其监护人有义务代为给付赔偿。
(二)14岁——16岁之间只对八类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三)16岁以上且精神正常者对所有行为都负有责任!
在这个限制行为能力刑诉法,有个特别关键的就是对于完全丧失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来说,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所以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我们要呼吁社会一起关爱和保护身边的残疾人士,关爱他们,就是保护自己,大家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希望我的个人建议和上面的内容可以帮到大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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