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职称发生变化应该怎么办
(一)相关法规
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法人变更程序
到工商局更换企业营业执照,需要带上以下资料,受理后10个工作日可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4、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如法人担任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时要填写)(加盖公司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7、股东会决议(盖上公司公章);
9、旧法人的免职证明及新法人的任职证明(盖上公司公章)。
到质监局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
带上以下资料到质监局办理,受理后5个工作日可领取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1、原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新法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5、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到国、地税局,带上以下资料,受理后5个工作日可领取新的国、地税证:
1、旧国、地税税证正、副本;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新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上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5、国、地税税务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6、本年度全套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及税局要求提供的材料。
去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变更、预留印鉴变更,带上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税务登记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4、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证
5、委托授权书
6、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7、股东会决议
如果有社保登记、统计登记一并需要变更,带着上述材料即可。
二、《民法通则》中法人分为哪几种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法人分为营利、非营利和特别法人三种,法人职称是根据单位而有所不同的。法律规定,法人职称变化时要重新办理,携带不同资料和证件分别到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对应的银行、社保机构办理不同手续。除了纸质资料外,法人章和财务章等相关印章也要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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