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审理期限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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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审理期限是多久,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然后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还是普通程序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小额诉讼审理期限是多久

一、小额诉讼审理期限是多久?

审理期限是多久,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然后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还是普通程序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一般情况下,一审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二、民事诉讼的规定

就是指民事官司,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矛盾或者经济利益冲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经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动,以及这些诉讼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通俗地讲就是你的人身和经济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通过打民事官司,达到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小额诉讼审理也是属于民事诉讼审理中的一种,不存在其它特殊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一审的普通审理期限为六个月,如果采用简易审理,三个月即可完成。需要注意的是,简易审理只是程序有所简化,其犯罪事实的认定与普通审理是一样的,都是依据法律做的合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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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关于行政诉讼一审的诉讼时限有多久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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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诉讼程序都包含各种各样的时效制度,行政诉讼也是如此,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下文是对行政诉讼法诉讼时效、期限详细介绍。
  【复议后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诉法45条)
  【直接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诉法46条)
  【对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行诉法47条)
  【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行诉解释41条)
  【登记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行诉法51条)
  【起诉期限扣除和延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行诉法48条)
  【起诉期限的扣除】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行诉解释43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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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行诉解释47条)
  【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的期限】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行诉解释47条)
  【复议期限】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行诉解释47条)
  【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行诉法81条)
  【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行诉法83条)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新行诉法第八十一条)、第六十条(新行诉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之日止的期间。鉴定、处理管辖争议或者异议以及中止诉讼的时间不计算在内。(行诉解释64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发送裁判文书】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行诉法80条)
  【上诉期限】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行诉法85条)
  【法院移送案件期限】当事人提出上诉,应当按照其他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答辩状。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当事人。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已经预收诉讼费用的,一并报送。(行诉解释66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行诉法88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行诉法90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限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诉法101条)
  【再审按一审程序审理的】6个月。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新行诉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审理期限。(行诉解释81条)
  【再审按二审程序审理的】3个月。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新行诉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审理期限。(行诉解释81条)
  【延长审限】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时报中级人民法院备案。(行诉解释82条)
  【申请执行】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诉解释84条)
  【非诉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诉法97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53条)
  【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诉法101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行诉解释9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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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般是三个月,小额诉讼程序一般采取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受理案件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如果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出现诉讼中止的情况,不会计入审理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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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你好律师,我朋友最近在申请诉讼,但是诉讼的额度并不是很大,想来咨询下小额诉讼可以再审吗
[律师回复]
1、在民事诉讼中,应该是申请再审而不是申诉。
2、对于小额诉讼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实行一审终审,因该判决属于终审判决,自送达时即生效,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不可以上诉。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只有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才不得申请再审,而对于小额诉讼案件,如果当事人对生效的小额诉讼判决不服的,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条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民事小额诉讼多久可以结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一般多长时间结案,可以参照以下流程。立案时间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条件的,应当接收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转交下级人民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收到状的次日起算。诉前财产保全时间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申请证据保全时间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百十一条条的规定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诉讼法规定是在开庭前3天通知。被告答辩状的时间人民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注意: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会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当事人举证时间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准许。人民确定举证期限, 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 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简易程序指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申请证人出庭时间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审结案件所需时间简易程序案件:3个月;一审普通程序案件:6个月;上诉案件:3个月;特别程序:30天内;公告期满后30天内;再审案件:3个月内。三种情况不计入审限根据最高人民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 2、鉴定期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判送达判决书的时间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上诉的时间对判决不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诉,对判决不服上诉期为15天,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10天,在判决和裁定的最后一部分内容中会有相应的提示。从领取相应文书的次日起算。二审的时间对判决上诉,审理期限为3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对裁定的上诉,审理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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