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财产分割税怎么算?
离婚财产分割税按照3%的比例计算,对享有家庭财产共有权的成员,承受被分割家庭财产,不征收契税;对不享有家庭财产共有权的成员,承受被分割家庭财产,应按照赠与行为征收契税。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二、房产分割税费是多少?
如果还没离婚,且是婚后共有财产,可以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更名,夫妻共有房产更名基本不需要费用。
营业税:房价差额的5.5%(购买满5年的免交);交易手续费,5元/平米;房屋登记费,80元/套;契税,1.5%,个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重新购置住房的,原有住房已纳契税在重新购房应纳契税税额中抵减;个人所得税,分为两种方式:
①查账征收计算方法为:(评估价格-房产原值-税金-合理费用)×20%;
②核定征收计算方法为:评估价格×1%;
转让个人自用2年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土地登记费,33元/套;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测绘费,建筑面积×1.36。
三、最新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但我们以为,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
若是在分割离婚财产时,不涉及到房产的过户等,那么是不需要纳税的,这是由于那些共同财产是属于夫妻双方所共有的,离婚需要处理这些财产,任何一方都不是受赠与的一方,由此也就不涉及到纳税的问题,若是要把财产赠送给孩子,就需要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