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批捕职能是哪个机关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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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案件中批捕职能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逮捕的决定权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行使,但是,执行逮捕的机关是公安机关。由人民检察院批捕的刑事案件都是刑事自诉案件,在其他绝大多数的公诉案件当中,批捕职能都是由检察院的批捕科行使的。

刑事案件中批捕职能是哪个机关

一、刑事案件批捕职能是哪个机关?

批捕职能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的决定权由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行使。逮捕决定权的行使有以下三种情况:

(1)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没有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权力,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具备了逮捕条件,应当逮捕的,应当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否则,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2)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人民检察院对于自行侦查的案件如果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作出逮捕决定;

二是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士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应当逮捕,但在侦查阶段没有逮捕的,可以依法作出逮捕决定。

(3)人民法院决定逮捕。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的,可以依法作出决定。如果是公诉案件的,逮捕决定作出后,应当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二、逮捕后法院多久才判刑?

逮捕至法院判决的时间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但法院受理至判决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

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

3、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简易程序20天内审结。)

由此得知,批捕职能是我国的刑法依法赋予检察院和刑事法院的权利,但是,两大司法机关在行使批捕职能的时候也是有法可依的。其实,我国法律制度上对于批捕职能的立法也不是特别的完善,特别是由检察院自行侦查的这些案件,虽然形成了上下级的监督关系,但毕竟话语权也都是在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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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报捕后多久批捕
公安机关报捕后,一般在七日内批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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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已经批捕,如果撤销,可不可以再次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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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撤销的,只是批捕还是要撤销案件撤销批捕要有证据证明不符合批捕条件才行。批捕条件是:《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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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报捕一定批捕么?
公安机关报捕并不一定会批捕,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批捕的情况应当符合相关条件,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可以犯罪事实轻微的不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的,则是不会进行批捕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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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不批捕办的取保候审和批捕后办的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捕办理的取保候审,是因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形,它需要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而批捕后办理的取保候审是指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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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有批捕权吗?
公安机关批捕权是没有的。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或法院,公安机关无权决定逮捕措施。检察院或者法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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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需要向谁提请批捕
[律师回复] 1、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并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
3、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4、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5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6、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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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能查到被批捕的信息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不予批捕的,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相关程序规定如下 :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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