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可以撤销的合同的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3
浏览10w+
刘蔓萍律师
刘蔓萍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068人
专家导读 有时间限制,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但具体期限有所不同。 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在合同保全中,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上可以撤销的合同的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吗

一,法律上可以撤销的合同的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吗

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但具体期限有所不同。 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在合同保全中,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合同法》为了平衡和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及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赋予了当事人撤销权,但撤销权的行使并非是无时间限制的权利,它有着法律规定的行使期间。如果撤销权人在该期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其撤销权消灭,当事人不得再以存在撤销事由为理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八条规定,该撤销权行使的期间是个除斥期间、不变期间,不发生任何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后果。但是,《合同法》与《民法通则》在撤销权行使的起算点上是有所出入的。

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意见》第73条第2款的规定,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合同法》作出如此的规定,并非将撤销权行使期间的性质改变为诉讼时效,而是基于《合同法》在合同撤销的原因上,采取了广义的规定,把因“欺诈胁迫以及乘人之危”确定为合同可撤销的原因。这与《民法通则》规定的两种可撤销行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有所不同。就欺诈而言,在实践中,因受欺诈订立的合同往往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受欺诈一方不可能在行为成立之时即发现对方的欺诈行为,如仍以民事行为(签订合同)成立之时作为除斥期间的起算点,无疑对受欺诈一方是不公平的,这样的规定也违背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

可撤销合同的问题处理在时间上肯定是有限制的,毕竟有关的环节操作需要有关部门花费时间去处理,所以自己需要合理的应对,进而保障自己的权益,但是需要自己多加留意有关的细节,进而减少自己的权益损失,不过问题的处理存在差异化,会有较大的不同。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9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9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法律上可以撤销的合同的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吗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8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4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5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8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2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6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8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2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2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3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0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8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1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2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8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撤销权行使上的限制有什么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撤销权行使上的限制有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撤销权的行使有什么限制?
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被撤销的债务人行为归于消灭,视为自始无效。2、对于受益人的效力。已受领债务人财产的人,应负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应撤销人的请求,受益人应向撤销人给付其所得利益。原物不存在的,应折价赔偿。已向债务人支付代价的,可向债务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9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限制高消费撤销流程
撤销限消令可通过两种途径:一是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或提供保证后向法院申请解除;二是申请执行人提交书面申请解除。人民法院有权提前撤销信息,关键在于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或主动改正不诚信行为。偿付债务或处理相关事务达到要求后,可申请撤销逾期被执行人信息。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什么是破产撤销权,破产撤销权的限制的必要性
破产撤销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后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欺诈债权人行或损害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的行为,有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第31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赠送过户的不动产撤销有时间限制吗,不会5年10年以后还能撤销吧?
[律师回复]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申请人可以撤回是依申请设立登记原则的重要体现。同样充分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登记的完成必须以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为登记生效条件。尽管登记程序较为复杂,但最实质性的要件是记载于登记簿。登记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后,登记的申请已经获得有关登记部门的同意但没有完成登录、记载手续,仍然不构成登记。在未进人登记簿之前,物权的法律效力还未产生,依照申请当事人的合意同样可以要求其撤回。
本条把握以下几个要点:一是撤回登记申请的时间。登记申请是申请人依据自主意思而选择的行为,申请人有权撤回这种行为。不过,申请人撤回申请的权利要受到登记机构登记行为的限制,只有在登记完成之前,申请人才能撤回申请,因为登记完成标志着申请已经达到目的,其作为程序行为已经正常终结,就不再具有撤回的可能。此时,原权利人提出反悔要求撤回,登记机关不能接受其撤回的申请。当然,新的权力人与原权利人达成一致,共同申请撤回登记,重新将权利人变为原权利人也是可以的,但这时只能作为一个新的登记申请,而不是撤回登记申请了。
二是申请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撤回申请。其中需要明确表示撤回申请的意思,但无需陈述撤回申请的理由。在共同申请场合,应当由双方共同向登记机构出具撤回申请请求书;在代理申请场合,应当由代理人向登记机关出具申请人撤回申请的授权文书。如果撤回申请的表示不符合上述形式要求,视为申请没有撤回,登记机构仍然可以完成登记。
三是撤回登记也应该具备一定的程序。和申请登记一样,撤回登记也应该具备一定的程序。应当由原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原登记申请的受理通知书。登记机构应当在收到撤回申请时核查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系统,当事人申请撤回的登记事项未核准登记的,应当准予撤回,所收申请登记文件在做出准予撤回决定后及时退还当事人。拓展资料房屋过户是指房屋买卖、房屋赠予等情况发生时,原所有权人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到新所有权人名下,而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所办理的登记。房屋过户的办理机关是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过户的当事人因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是房屋买卖,那么房屋过户的当事人就是买方与卖方。如果赠予,那么房屋过户的当事人就是赠予人与受赠人。
失信名单被撤销,限高令能不能撤销
[律师回复] 主要是针对,有能力拒不履行判决的人,属于失信人。法释〔2015〕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第二条人民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9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同撤销的时效限制有哪些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合同撤销的时效限制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撤销权有哪些期限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热门城市:瓦房店市三沙市龙岩兴隆台区赵县佛山绿园区乌达区东莞撤销权的消灭时间,涉及到有些人的相关利益,这个是非常重要的。要了解与之相关的法律政策与措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今天小编为大家解答撤销权消灭时间以及撤销权行使期限有哪些。
一、撤销权消灭时间要多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有哪些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撤销债务人与
第三人的行为,在行为撤销前,该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在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形成一种财产状况和交易秩序,但是撤销权又使之处于一种随时有可能被撤销的不稳定状况,不利于巩固现存的财产关系,不利于维护债务人与第三人的交易安全,若债权人长期不行使撤销权,始终对第三人与债务人是个威胁、制约,权利是要积极行使的,消极对待权利于已于他人均不利。为了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撤销权,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现存财产关系和交易安全的需要,合同法对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作了明确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合同法
第七十五条)这个期间的性质是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逾期则权利消灭,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情形。对于撤销事由,债权人基于一些特定的事实,可能知道或应当知道,也可能确实不知道,针对这两种情形,合同法规定了两种撤销权的行驶期间,即一般期间一年,最长期限五年。
第一,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其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即自撤销事由为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起,一年内债权人不行使撤销权,该权利消灭。

二、债权人确实不知道撤销事由时,自撤销事由即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最长五年为撤销权存续期间,逾期撤销权消灭。第
三、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即撤销事由的发生到债权人知道该撤销事由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必有一个时间期间,若该期间超过五年,债权人知道了撤销事由,也不具有撤销权了。这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撤销权消灭时间和行使期限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可以帮到需要帮助的人,并且及时维护好自己的相关利益,使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如果大家还有遇到有撤销权这一方面的问题时,可以寻求我们网站的专业帮您解决。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59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之前的时候由于一个朋友欠我十万块钱不还,我就申请了强制执行,可是等到了解它们家里之后,原来她的丈夫意外死亡了,现在没有办法还钱,我就想要撤销强制执行,对于申请撤销行政强制执行怎么写啊?
[律师回复] 申请执行人:北京分公司
负责人:职务: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市人民法院二七年九月三日作出的()顺民初字第67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七年七月一日至二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顺民初字第67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七年七月一日至二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公司
年月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效力 > 法律上可以撤销的合同的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