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设企业股东会决议包括哪些内容?
新设企业股东会决议
1、新设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为:
(2)公司住所:
(3)经营范围:
(4)注册资本:
______认缴货币出资______万元,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全部缴付至公司的临时账户。
______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会决定关于同意公司______的决定。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_____%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_____%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2、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命______为执行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
4、聘任______为公司经理。
5、通过公司章程。
股东(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公司股东会议召开程序是怎样的?
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的召开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以后的股东会会议,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所谓不能履行职务,是指因生病、出差在外等客观上的原因导致其无法履行职务的情形。所谓不履行职务,是指不存在无法履行职务的客观原因,但以其他理由或者根本就没有理由而不履行职务的情形。
综上所述,企业有重大事项要变更调整的,需要召开股东会议,必须是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同意,生成的协议才有效。如果是新设企业,在形成的决议里面,必须注明新设企业的出资方式、设立程序和股东的出资比例等。形成股东会议决议后,在场股东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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