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中的基本要素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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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犯罪构成中的基本要素有三部分: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除了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并属于违法之外,行为人还必须负有责任,也即是说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必须符合三个递进式组合的条件。只要是经过审核确定满足这些要素,就会被认定为是犯罪。
犯罪构成中的基本要素都有哪些?

一、犯罪构成中的基本要素都有哪些?

犯罪构成中的基本要素有三部分: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除了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并属于违法之外,行为人还必须负有责任,也即是说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必须符合三个递进式组合的条件。只要是经过审核确定满足这些要素,就会被认定为是犯罪。

二、制造毒品的认定与处罚问题

鉴于毒品犯罪分子制造毒品的手段复杂多样、不断翻新,采用物理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情况大量出现,有必要进一步准确界定制造毒品的行为、方法。制造毒品不仅包括非法用毒品原植物直接提炼和用化学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也包括以改变毒品成分和效用为目的,用混合等物理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如将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苯丙胺类毒品与其他毒品混合成麻古或者摇头丸。为便于隐蔽运输、销售、使用、欺骗购买者,或者为了增重,对毒品掺杂使假,添加或者去除其他非毒品物质,不属于制造毒品的行为。

已经制成毒品,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可以判处死刑;数量特别巨大的,应当判处死刑。已经制造出粗制毒品或者半成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既遂论处。购进制造毒品的设备和原材料,开始着手制造毒品,但尚未制造出粗制毒品或者半成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未遂论处。

三、毒品含量鉴定和混合型、新类型毒品案件处理问题

鉴于大量掺假毒品和成分复杂的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为做到罪刑相当、罚当其罪,保证毒品案件的审判质量,并考虑目前毒品鉴定的条件和现状,对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07年12月颁布的《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作出毒品含量鉴定;对涉案毒品可能大量掺假或者系成分复杂的新类型毒品的,亦应当作出毒品含量鉴定。

对于含有二种以上毒品成分的毒品混合物,应进一步作成分鉴定,确定所含的不同毒品成分及比例。对于毒品中含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应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分别确定其毒品种类;不含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应以其中毒性较大的毒品成分确定其毒品种类;如果毒性相当或者难以确定毒性大小的,以其中比例较大的毒品成分确定其毒品种类,并在量刑时综合考虑其他毒品成分、含量和全案所涉毒品数量。对于刑法、司法解释等已规定了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按照刑法、司法解释等规定适用刑罚;对于刑法、司法解释等没有规定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有条件折算为海洛因的,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非法药物折算表》,折算成海洛因的数量后适用刑罚。

对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刑法、司法解释等尚未明确规定量刑数量标准,也不具备折算条件的,应由有关专业部门确定涉案毒品毒效的大小、有毒成分的多少、吸毒者对该毒品的依赖程度,综合考虑其致瘾癖性、戒断性、社会危害性等依法量刑。因条件限制不能确定的,可以参考涉案毒品非法交易的价格因素等,决定对被告人适用的刑罚,但一般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我国司法机关认定犯罪行为,一般都是通过审核犯罪要件的方式来进行的,然后才会根据其犯罪证据,以及犯罪情节,来判处其应该受到的刑事处罚,通常情形下,若是连犯罪要素都不满足,那么最多就是会被判处支付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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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构成的基本要素包括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构成的基本要素包括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企业核心竞争力是企业竞争力的一部分,而企业是一系列资源和能力的结合体。由于企业资源和能力的多样性,以及分析问题从具体到抽象的方上的必要性,我们认为有必要归整并分析企业竞争力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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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一般竞争力和核心竞争力我们将企业竞争力区分为一般竞争力和核心竞争力,前者是企业从事某种行业的生产与经营所具备的基本资源与能力,给定地域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的一般竞争力的平均构成前述行业一般能力;而后者则是高于行业一般能力的能力。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本文中所提到的资源和能力的集合,不能理解为企业所拥有的资源和能力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结合的整体概念,整体大于局部之和,比如,一个企业所拥有的内外部资源和能力所构成的企业竞争力,包含一般竞争力和核心竞争力,不简单地等于这些资源和能力之和,也不等于企业一般竞争力和核心竞争力的简单相加,前者应大于后者。这一理解与普拉哈拉德和哈默提出核心竞争力概念时所作的树型结构的比喻是一致的,即,一棵大树并不简单地等于其树干(核心产品),树枝(业务单位),树叶、花朵和果(最终产品)的简单相加。根据本文对核心竞争力的定义,只要是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资源和能力,便可理解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企业一般竞争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构成要素是可以重合,并且可以动态转换的,区分的标准是高于或低于行业一般能力。这些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企业的制度能力和市场运作能力两个层次,这里的能力为广义的能力,包含资源和能力两方面的含义,并含有静态的有效状况和动态的持续性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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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制度能力我们将企业的制度能力理解为企业为了保障其从事某种行业的生产和经营所建立的企业制度和机制的状况和能力。我们将企业制度能力细分为给定时期内企业制度的状况和企业建立和改善其制度的能力,无论是中国企业还是外国企业,成功的企业
首先是一个成功的组织,既然是组织而非自然人,没有制度的保障和更新是难于想象的。这一点,对于现实的中国企业而言,其意义无论如何夸大皆不为过。企业制度能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1)管理者能力;2)企业体制与机制能力;3)企花氦羔教薏寄割犀公篓业文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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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者能力。企业管理者能力
首先表现在其对企业发展问题的洞察力和预见力上,即决定企业在什么时候做什么不做什么,怎样做,做多大的能力,我们称之为企业的大决策能力;
其次为管理者建立并完善管理企业体制与机制的能力;再次为将决策和体制相结合并付诸实施的能力。联想集团将这一能力概括为定战略、搭班子、带队伍的能力。企业管理者能力与企业家的个人价值取向紧密相关,而个人价值观又与企业外部环境、内部体制和个人背景、道德观紧密相关。因此,提高管理者能力不简单地归结为企业内部的问题,与整个社会、经济、文化的综合水平提高紧密相连。最能体现企业管理者能力的例子国外有GE公司的总裁韦尔奇,中国有联想集团总裁柳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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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体制与机制能力。企业有了确定战略的大决策能力可以说是仅有了企业发展的蓝图和描绘蓝图的设计师,但仅靠设计师是无法平地起高楼的,还必须要有建筑工程师、建筑工人等构成的建筑团队,方可变蓝图为广厦。要使一个团队按照战略设计的要求达到战略目标,体制和机制的合理性、保障性和适时的更新调整就是必不可少的。有人说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变好,坏的制度可以使好人变坏,这道出了企业制度对企业生死攸关的重要性。企业制度和机制的完善是一个需要专门探讨的课题,这里不可能深入展开。关于企业制度和机制,本文认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一,企业制度和机制是人建立的,因此需要企业管理者和员工去共同建设和完善;二、企业制度建设和完善不仅仅在于其形式(法人治理结构的合理性),而更在于其在企业具体经营活动中所反映的活力;三、企业责任体制、分配机制、奖惩机制、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等的建立和完善,是保证企业制度活力的企业元素。可以说制度(企业的皮毛)是死的,只有付之以管理者的能力和魅力(企业的灵魂),加之员工的智慧和合力(企业皮毛和灵魂的载体),企业制度方可体现出企业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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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文化能力。企业有了具有战略创新能力的管理者和合理的并不断更新调整的企业制度和机制后,便会自然形成独特的企业文化的主要部分。之所以说是主要部分,因为前述两个因素不构成企业文化的全部。企业文化的另一重要因素应该是企业作为一个社会组织整体,所具有的独特的、深入每个员工人心、并形成社会影响力的价值理念。一个干活的人和不干活的人一起扎堆,一起拿差不多薪水和奖金的企业,是不可能形成对社会有正面影响力的企业文化的,自然也不可能形成太强的核心竞争力。谈到企业文化,不得不强调一下企业历史的重要性,因为当企业进化时,企业获得了独一无二的技能、资源和能力,反映了企业成长的特殊路径,从而,形成了存在于单一企业内部的独特经验和关系。这对于降低本企业产品被其他企业的模仿性是意义非凡的,但常被人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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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市场运作能力企业市场运作能力可以从四个方面来探讨:1)技术与产品能力;2)市场营销能力;3)一线实施能力;4)合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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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与产品能力。技术与产品能力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能力,应涵盖企业所拥有的设备、技术和产品状况及其发展能力,最根本的应该是技术和产品创新能力以及成本控制能力,因为企业的资源和能力在过去会增加价值,但市场环境,比如消费者口味、产业结构或技术变化会使其在未来贬值。有些环境变化之大,足以让大多数企业的同类资源失去其原有价值。而更普遍的情形则是,环境变化会降低企业的部分资源在使用中的价值,而不影响其它资源的价值,也可能增加其它资源的使用价值。这时,对于企业管理者而言,如何利用企业传统资源和能力来开发机会,抵御市场威胁,便是问题的关键。技术和产品的创新能力由此显得致关重要。了解一下SONY公司在新产品方面所创造的利润,其持续竞争优势便清晰可辨了。利用其在微型化方面的能力,SONY不断地推出令市场兴奋的新电子产品,虽然没有一个产生持续竞争优势,但SONY持续地推出这样的产品,其技术和产品优势便形成持续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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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营销能力。在企业确定了做什么的大决策并形成了一定的技术与产品能力后,市场营销能力就是决定能否最终实现大决策战略目标的重要因素,它包括供销和供销渠道能力,仓储和运输能力,供销策划与实施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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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一线的实施能力。业务一线的实施能力,即交付产品和服务的独特能力,产品和服务质量能达到顶尖工作者在理想状态下所产生的最佳水平的能力。一线人员工作差异显着,导致最终产品和服务产生差异。企业如何从制度和机制上,从企业文化的熏陶上,为企业员工提供独特的企业经营和文化环境,从而形成独特的业务方式,使企业一线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经营理念和行为方式处于行业金字塔的塔尖或上部,是决定企业竞争力的另一重要因素。大决策能力是企业竞争力关键因素之一。然而,更为常见的是,无数的小决策构成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资源和能力经由小决策得以利用、发展和延伸。而合理、及时的小决策是业务一线实施能力的具体反映。从保持竞争力的持续性的角度看,小决策比大决策更具某些优势。最为显着的是,小决策是那些谋求模仿成功企业经验的企业所无法全面了解的,而大决策则是相对易于描述和模仿的。即便竞争对手能够看到无数小决策的结果,但他们对于这些小决策是如何形成竞争优势也是难于理解的。在许多成功企业的管理者们研究其成功经验时,大决策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为数不多。因此,企业的成功不仅仅在于将几件大事做对,更在于将无数的小事做对。成功企业管理业务、财务、人力资源等业务和其他职能的方式并不特殊,但将几乎每一项职能管理得井井有条,协调一致却十分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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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作能力。合作能力是企业与外部打交道的能力,包括上下游企业、政府、银行、媒体等,不一而足。企业与人合作的能力实际上是企业综合实力,或者本文术语企业竞争力的具体写照,它与前述企业各种资源和能力的构成和完善是密切相关的。任何一个企业都不可能离开市场而生存,参与市场竞争,就意味着必须与人合作。此外,任何一个企业的资源和能力都是有限的,如何将自己在行业市场中的小蛋糕做成更大的蛋糕,与人合作也是必需的。
2.培养和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从以上企业竞争力的要素构成,我们认识到,企业竞争力表现在企业活动的方方面面,因而是深深根植于组织之中的能力,是企业整体的、系统的能力。企业竞争力可以分为静态和动态的能力,前者是企业至今为止所获得的能力;后者则是企业不断学习、不断创新,并建立竞争优势的能力。企业要充分运用所积累起来的能力,更应重视发展动态的能力,在发展中保持竞争优势。建立企业竞争优势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不同的企业所面临的发展问题各不相同,但都离不开充实和增强前述企业竞争力的构成要素,只有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获得高于行业一般能力的资源和能力,进而建立并保持持续的行业竞争优势。因此,本文对企业竞争力构成要素的归整和分析,应该是对企业发展有一定意义的。但由于本文更多的以中国企业的现实为参照,其局限性在于其分析更多地适用于中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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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的基本要素都有哪些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合同要约的基本要素都有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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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的基本要素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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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的基本犯罪构成与修改的基本犯罪构成是什么?
[律师回复] 犯罪构成两阶层是指不法和有责,不法就是行为违反法律,有责就是对犯罪中的其它因素,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主体身份的概括。
犯罪构成的分类
一、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这是以犯罪构成的形态为标准进行的划分。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基本的犯罪构成一般是指既遂犯或者单独犯的构成要件修正的犯罪构成(也称为特殊形态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适应犯罪行为的不同形态,对基本的犯罪构成加以某些修改变更的犯罪构成。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等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构成以及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则属于修正的犯罪构成。刑法分则条文大都是以单个人犯既遂罪为标本的,基本犯罪构成以刑法分则为基准,直接根据刑法分则就可以认定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以及共同犯罪的内容都在刑法总则部分规定,因此修正的犯罪构成要以刑法分则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结合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加以认定。
二、完结的犯罪构成与待补充的犯罪构成
完结的犯罪构成,也称关闭的犯罪构成,指刑法完整地规定了所有要件的犯罪构成待补充的犯罪构成,也称开放的犯罪构成,指刑法仅规定了部分要件,其他要件需要法官适用时进行补充的犯罪构成。这一分类最先由德国学者威尔采尔所倡,具有一定意义。当刑法规定了完结的犯罪构成时,司法工作人员应严格依法适用,不得附加或减少要件当刑法规定了待补充的犯罪构成时,司法工作人员应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补充构成要件。至于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究竟是完结的犯罪构成还是待补充的犯罪构成,则需要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犯罪之间的关系等进行识别。
三、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
单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各个要件均属单的犯罪构成即当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中只含单一行为、单一主体、单一罪过形式时,便是单一的犯罪构成。复杂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要件内容可供选择或互有重叠的犯罪构成。主要表现为两类情况:一类是刑法规定了两种以上行为、对象、主体等,只要具体事实符合其中之一,便成立犯罪,如刑法第305条另一类是刑法规定了两种以上的行为等,具体事实同时符合刑法规定时,才成立犯罪。这两类现象也可能交织在一个犯罪构成中,司法工作人员应特别注重哪些要件是可供选择的,哪些要件是必须同时具备的。
犯罪现场构成要素包括犯罪人要素和犯罪对象要素吗
[律师回复] 犯罪现场  犯罪现场crimescee  犯罪分子作案的地点和遗留有犯罪痕迹、犯罪物品的场所。  犯罪现场有多种分类。根据现场有无破坏,可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前者指侦查人员到达时没有遭到改变和破坏的现场。它能真实、客观地反映犯罪分子作案的过程、手段以及其他有关情况,便于发现和提取犯罪遗留的痕迹、物证,有利于正确分析案情。后者指侦查人员到达时已发生部分或全部改变的现场。发生变化的原因可能是刮风、下雨等自然现象,也可能是人为的因素。现场的改变会给侦查工作带来不便。根据现场有无伪装,分为真实现场和伪装现场。  前者指犯罪分子作案时未加以掩饰和伪造的现场。它能直接反映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目的和犯罪过程,准确地收集物证,判断案情。后者指犯罪分子作案时,对其犯罪行为和目的故意加以掩饰的现场。它会给侦查工作增加一定的困难。  此外,当一起案件有几个现场时,按照犯罪分子活动的先后顺序,分为
第一现场、
第二现场,甚至
第三、
第四现场。根据案件性质又可分为现场、盗窃现场、现场等。  一旦发现犯罪现场,应立即采取现场保护措施,保持案件发生或发现时的原始状态,使犯罪痕迹、物证免遭破坏,以利进行现场勘查。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而基层的公安保卫人员和治安保卫人员负有保护现场的职责。具体保护措施是:划定保护范围,布置警戒,维持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区,对露天现场的尸体、罪犯遗留的足迹和其他物证加以覆盖,防止日晒雨淋;急救人命,排除险情,扭送和追缉人犯;访问事主、发现人和现场周围群众,了解案情等。
犯罪现场构成要素包括犯罪人要素和犯罪对象要素吗
[律师回复] 犯罪现场  犯罪现场crimescee  犯罪分子作案的地点和遗留有犯罪痕迹、犯罪物品的场所。  犯罪现场有多种分类。根据现场有无破坏,可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前者指侦查人员到达时没有遭到改变和破坏的现场。它能真实、客观地反映犯罪分子作案的过程、手段以及其他有关情况,便于发现和提取犯罪遗留的痕迹、物证,有利于正确分析案情。后者指侦查人员到达时已发生部分或全部改变的现场。发生变化的原因可能是刮风、下雨等自然现象,也可能是人为的因素。现场的改变会给侦查工作带来不便。根据现场有无伪装,分为真实现场和伪装现场。  前者指犯罪分子作案时未加以掩饰和伪造的现场。它能直接反映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目的和犯罪过程,准确地收集物证,判断案情。后者指犯罪分子作案时,对其犯罪行为和目的故意加以掩饰的现场。它会给侦查工作增加一定的困难。  此外,当一起案件有几个现场时,按照犯罪分子活动的先后顺序,分为
第一现场、
第二现场,甚至
第三、
第四现场。根据案件性质又可分为现场、盗窃现场、现场等。  一旦发现犯罪现场,应立即采取现场保护措施,保持案件发生或发现时的原始状态,使犯罪痕迹、物证免遭破坏,以利进行现场勘查。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而基层的公安保卫人员和治安保卫人员负有保护现场的职责。具体保护措施是:划定保护范围,布置警戒,维持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区,对露天现场的尸体、罪犯遗留的足迹和其他物证加以覆盖,防止日晒雨淋;急救人命,排除险情,扭送和追缉人犯;访问事主、发现人和现场周围群众,了解案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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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现场、
第二现场,甚至
第三、
第四现场。根据案件性质又可分为现场、盗窃现场、现场等。  一旦发现犯罪现场,应立即采取现场保护措施,保持案件发生或发现时的原始状态,使犯罪痕迹、物证免遭破坏,以利进行现场勘查。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而基层的公安保卫人员和治安保卫人员负有保护现场的职责。具体保护措施是:划定保护范围,布置警戒,维持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区,对露天现场的尸体、罪犯遗留的足迹和其他物证加以覆盖,防止日晒雨淋;急救人命,排除险情,扭送和追缉人犯;访问事主、发现人和现场周围群众,了解案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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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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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是两个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犯罪概念从宏观上揭示了犯罪的本质属性,犯罪构成则在犯罪概念的基础上阐明犯罪的结构及成立要件,为正确认定犯罪提供具体规格和标准。因此犯罪构成实质上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之间是具体与抽象的关系。
二、犯罪构成具有哪些特征(
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这是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在犯罪构成中的体现。任何一个犯罪构成都包括许多要件,这些要件有表明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的,有表明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的,它们的有机统一形成了某种犯罪的犯罪构成。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百多种具体犯罪,每一种具体犯罪都有自己的犯罪构成,而每一种犯罪构成,都是一系列要件的有机统一。所谓有机统一,是指犯罪构成并非成立犯罪所需的各个要件的简单相加,而是由各个要件按照犯罪构成的要求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组成一个说明犯罪规格与标准的有机整体。(
2)任何一种犯罪都可以由许多事实特征来说明,但并非每一个事实特征都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只有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事实特征,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指从同类案件的形形的事实中经过抽象、概括出来的带有共性的、对犯罪性质和危害性具有决定意义的事实。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从不同角度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构成的整体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构成犯罪的程度。把犯罪构成仅看作是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本质相脱离的纯粹的形式化概念,是很不科学的,它会导致犯罪构成无法反映和说明犯罪本质的后果,这无异于从根本上否定了犯罪构成在犯罪认定中的作用与核心价值。考察某一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并构成犯罪,必须且只要看它是否具有符合该罪犯罪构成的事实(犯罪构成要件)。在我国刑法中,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的充分条件,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不需要增加其他的条件,即可认定构成犯罪。(
3)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诸要件是由刑法加以规定的,事实特征只有经过法律的选择才能成为犯罪构成要件。在立法者看来,正是这些要件的综合,对于说明该行为成立犯罪恰到好处,缺少一个要件也不行,但再附加什么也不必要。犯罪构成的法定性,直接体现了犯罪构成是罪刑法定原则之要求这一事实。所谓罪刑法定中的“罪”的法定,主要是指对犯罪的构成要件的法定。应当指出,刑法对犯罪构成的规定,是通过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共同加以实现的。刑法总则规定一切犯罪必须具备的要件,刑法分则规定具体犯罪特别需要具备的要件。在根据刑法分则认定具体犯罪的时候,应当结合刑法总则的规定,对有关案件事实一一加以认定。只有把刑法总则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的共同要件与刑法分则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的具体构成要件密切结合起来,才能全面把握犯罪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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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犯罪构成的基本要素包括客观构成要素和主观构成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和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成文构成要件要素和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这些基本的犯罪构成要素要结合犯罪行为才能具体分析,比如定行贿罪的,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就不能构成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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