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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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移动审查起诉是指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决定是否起诉。在立案后首先是有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的,在掌握了证据和材料后是会将案件和证据移交至当地的检察院,检察院在接收了案件后也是会对案件进行重新的调查,然后结合双方的证据会决定是否进行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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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什么意思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既是对侦查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又是侦查工作的深入和发展,其目的是进一步保证案件的质量。

二、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

1、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处于承前启后的中间环节。为保证审查起诉得以顺利进行,审查起诉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应当符合如下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应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应当指定检察员或者经检察长批准代行检察员职务的助理检察员办理,也可以由检察长办理。

2、审阅案卷材料

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地审查公安机关或刑事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齐备,有无《起诉意见书》、证据材料和其他法律文书。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和被搜查过,审查有无搜查证、拘留证和逮捕证。然后仔细阅读起诉意见书,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犯罪性质和罪名以及要求起诉的理由,详细审阅案卷中的证据材料,按照法定审查起诉的五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查。发现疑问,可以向侦查人员询问。审阅案卷要认真细致,并应制作阅卷笔录。

3、讯问犯罪嫌疑人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这是人民检察院核实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必需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还有助于直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态和悔罪态度,为其提供辩护的机会,倾听其辩解理由。因此,讯问犯罪嫌疑人意义重大,必须依法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讯问只能由检察人员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检察人员在讯问时不得少于2人,并且首先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或无罪的辩解,然后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情况和阅卷确定复核证据的重点,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让其回答。除对质以外,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并注意做好笔录。

4、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询问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这也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受害者,对案件情况比较了解,因而听取他的意见,既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又有利于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有许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缺乏法律知识或受其文化水平限制,不能准确地陈述和回答检察人员的问题,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诉讼。

因此,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这样更有助于检察人员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询问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时,应当由两个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并须向他们出示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询问前还要告知他们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和陈述,询问时应个别进行,同时注意做好笔录。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我国的司法机关为了更好的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是规定了案件是需要经过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机关双重审核后才会决定是否起诉的,在人民检察院认为有起诉的必要时会对犯罪嫌疑人提出公诉,同时被告人在被提出诉讼后也是可以聘请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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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移送直诉是什么意思
公安机关移送直诉的意思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不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直接移送审查起诉。司法实践中,通常把没有被批准逮捕而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并在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称为直诉案件。一般来说,这些案件都是危害程度不大,情节轻微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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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公安移送审查起诉一定起诉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移交审查,是公安部门将案件、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检察院审查,检察院根据材料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决定,因此审查的案件不一定全部都会导致案件提起公诉。
审查的步骤和方法
1、审查
审查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处于承前启后的中间环节。为保证审查得以顺利进行,审查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1.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的案件应与人民审判管辖相适应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案件,应当指定检察员或者经检察长批准代行检察员职务的助理检察员办理,也可以由检察长办理。
2、审阅案卷材料
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地审查公安机关或刑事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齐备,有无《意见书》、证据材料和其他法律文书。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和被搜查过,审查有无搜查证、拘留证和逮捕证。然后仔细阅读意见书,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犯罪性质和罪名以及要求的理由,详细审阅案卷中的证据材料,按照法定审查的五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查。发现疑问,可以向侦查人员询问。审阅案卷要认真细致,并应制作阅卷笔录。
3、讯问犯罪嫌疑人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人民检察院审查的必经程序。这是人民检察院核实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必需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还有助于直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态和悔罪态度,为其提供辩护的机会,倾听其辩解理由。因此,讯问犯罪嫌疑人意义重大,必须依法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讯问只能由检察人员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检察人员在讯问时不得少于2人,并且首先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或无罪的辩解,然后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情况和阅卷确定复核证据的重点,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让其回答。除对质以外,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并注意做好笔录。
4、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询问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这也是人民检察院审查的必经程序。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受害者,对案件情况比较了解,因而听取他的意见,既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又有利于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有许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缺乏法律知识或受其文化水平限制,不能准确地陈述和回答检察人员的问题,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因此,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这样更有助于检察人员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询问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时,应当由两个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并须向他们出示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询问前还要告知他们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和陈述,询问时应个别进行,同时注意做好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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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可将什么案件移送检查院审查起诉
[律师回复] 对于公安机关可将什么案件移送检查院审查起诉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安机关将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的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立案侦查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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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审查起诉移送到哪里?
公安机关审查起诉后,应当移送到审判机关进行判决。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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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可将什么案件移送检查院审查起诉
[律师回复] 对于公安机关可将什么案件移送检查院审查起诉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安机关将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的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立案侦查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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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可否将什么案件移送检查院审查起诉?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安机关将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的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立案侦查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移送审查起诉后公安机关是否可以变更罪名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查实确实不准确的,可以变更。我国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变更罪名的现状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无论是旧《刑事诉讼法》,还是新《刑事诉讼法》均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程序规制,这也是司法实践中频频出现司法机关“擅自”变更罪名的立法根据。实践中,司法机关罪名变更包括审查阶段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中拟定罪名的变更,也包括在审判阶段人民对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指控罪名的变更。
(一)审查阶段《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第一项规定对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权审查,但对罪名认定若不正确如何处理却没有任何规定。司法实践中,往往径行改变侦查机关《意见书》中拟定的罪名,直接向人民提起公诉,无需通知侦查机关,也无需征求被告人或者辩护人的意见,更无需通知被告人或者辩护人。
(二)审判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二项规定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项进行补充性规定。在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合议庭合议的内容被告人及辩护人均无权知晓,因此,常常出现法庭辩论围绕一个罪名,而判决时却是另外一个罪名,或者辩论时针对一个罪名而判决时却成为两个罪名。司法实践中,人民对公诉机关或自诉人指控被告人涉嫌的罪名直接进行变更并进行判决的案例不胜枚举。值得说明的是,关于司法机关变更罪名的形式,国内学者往往将其局限于罪名的改变,即轻罪变为重罪、重罪变为轻罪或者同等法定刑的罪名之间的相互转换。事实上,罪名变更的形式还应当包括罪名的追加、拆分与合并,如在对涉嫌贷款诈骗罪的被告人审查时,发现被告人有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且单独成罪,进而将贷款诈骗罪拆分为两个罪名进行,因此,罪名变更的形式不应当理解为一个罪名转变为另外一个罪名的简单置换,而是多种情况并存的罪名变更。若帮到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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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要多久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要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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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吗?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情况下,是可以移送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的,但需要达到批捕条件的,才可以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办理相关案件的移送审查起诉处理,具体情况下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案件情况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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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有几种结果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有3种结果.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后,检察机关主要审查的内容包括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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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侦查期满侦查后两个月后,案件移送检察院,还需要审查吗
[律师回复] 你好, 一、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然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的期限。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提起公诉。
  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最后是到。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是二个半月
  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最长五个月。
  如果有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
  综上所述,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
  在实践中,超期羁押的现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羁押的种情况,应当及时聘请律师代为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等,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在宣判后,用被判刑期减去已经在内被羁期的时间,
  如果少于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中服刑,在中一般是不会减刑的。如果高于一年,就会在一段时间后按剩余刑期的长短被送到不同的去服刑。
  在内服刑,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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