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这种抗诉规定的具体程序是:检察院将抗诉书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还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就抗诉的理由和根据认真审核,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并将撤回抗诉的情况通知下一级人民检察院。
上诉程序的抗诉,法律规定对于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对于裁定的抗诉期限为5日。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没有期限的限制,只要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有错误,不论判决和裁定是在执行中,还是已经执行完毕,均可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受理申诉等活动,监督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二、检察院从哪些方面发现判决结果有误?
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发现尚未生效判决、裁定的错误:
1、收到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后,人民检察院通过指定专人审查发现错误;
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在法定抗诉期限内提出是否抗诉的意见;
3、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由上下两级人民检察院同步审查。作出一审判决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是同步审查的主要责任主体,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负督促和制约的责任;
4、其他途径。
综上所述,检察院参与刑事案件,不仅要审查起诉,为受害人伸张正义,还要监督公安机关及法院办案。如果认为判决存在错误,可以拿到判决书后发起抗诉,启动上诉程序的,在十天内提出都有效。检察院可以通过对法院判决书审查及收到受害人的申诉书等方式发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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