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有毒有害食品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赵红星律师
赵红星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3人
专家导读 邮寄有毒有害食品辩护词,应当从邮寄有毒食品的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并对当事人邮寄毒品造成的危害,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和对相关人员的赔偿情况来进行认定,具体情况应当由辩护律师根据犯罪事实的实际情况来作出辩护,不得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邮寄有毒有害食品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邮寄有毒有害食品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邮寄有毒有害食品辩护词,应当从邮寄有毒食品的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并对当事人邮寄毒品造成的危害,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和对相关人员的赔偿情况来进行认定,具体情况应当由辩护律师根据犯罪事实的实际情况来作出辩护,不得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

二、 格式和内容

辩护词一般由首部、理由和尾部三部分构成。

(一)首部

(1)呼语。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如:“审判长、审判员”。

(2)引用法律根据简要说明辩护人出庭的合法性,写明辩护

人是受被告委托还是被人民法院指定出庭进行辩护的。

(3)概括说明辩护人为履行辩护职责所进行的工作(如阅卷、调查、会见被告人等)。

(4)针对起诉书概括表明辩护人对此案的基本看法。

(二)正文

正文是辩护词的主体。这一部分要写明辩护的理由,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公诉人的指控或一审判决,提出辩护意贝。

(1)从被告的行为事实方面。认真分析起诉书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分析其中与事实有出入的部分,找出在事实方面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从而提出为被告辩护的理由。

(2)从适用法律方面。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找出起诉书在适用法律时对被告人犯罪性质的认定或量刑方面的错误,指出应适用的法律条之,具体阐述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理由和有关证据材料。

(3)从被告人自身表现方面。客观地分析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具体表现、认罪的态度,发现有利于被告的条件,依照法律规定为其减免责任。

(三)尾部

这是辩护词的结论部分。要对整个案情和辩护观点作总结,提出结论性意见,对法庭提出合理、合法的明确要求,提请法庭给予考虑。

对邮寄有毒食品的辩护行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通过辩护人对法律的了解和相关情况的掌握来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应当首先确定当事人的犯罪事实是否成立,如果犯罪事实成立的,则需要认定犯罪事实后进行轻罪处理,以减轻司法判决的惩罚。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2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7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邮寄有毒有害食品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64****70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5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3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5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0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0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7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5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3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6****52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7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8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4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2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6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销售邮寄假药辩护词邮寄的内容包含什么?
销售邮寄假药辩护词邮寄的内容包含:被告人××不具有生产、销售假药的主观故意;涉案产品不符合“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犯罪构成客观要件;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被告人××的“销售金额”难以计算;当事人的认错态度、配合审理的态度良好等内容。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朋友为了挣钱,铤而走险去贩卖弹药,但没多久就被抓了起来,现在要邮寄辩护词,请问律师,邮寄贩卖弹药罪辩护词
[律师回复] 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 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其辩护人,经过会见被告人、约见证人、庭审、质证,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所指控被告人 所涉嫌的罪名,存在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情况,理由如下:
一、本案关于被告人 有罪的几个主要证据均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
1、关于 公安局 分局交通支队出具的第 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如下问题:

一、关于交通事故基本事实部分:

二、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分析错误:

三、适用法律错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逃逸是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关于证人证言真实性存在如下问题:
3、关于 公安局 分局法医检验鉴定所出具的尸体检验鉴定书,存在如下问题:
首先,
其次,
二、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驾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1、从主观方面看:被告人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2、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客观上无违法行为
3、从因果关系方面看: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害人死亡系被告人驾车拖带所致
根据我国《刑法》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系过失犯罪,结果犯罪。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驾车辆与受害人接触致死的结果。也就是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三、本案的其他主要情节
1、 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主动报案
2、 被告人表现一惯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3、 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积极对受害人家属进行民事赔偿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结合本案证据及具体情节,查明舍取。
辩护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 月 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商标无效答辩应该邮寄给谁?
商标无效答辩应该邮寄给受理商标侵权案件的法院,如实民事主体被告知已经成为了商标侵权案件的被告,此时可以选择性的书写商标无效答辩状,然后亲自送往法院,或者也可以邮寄给法院。之后会被要求支付答辩费用,继而法院会安排当庭答辩。
10w+浏览
知识产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7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邮寄送达有什么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律师最好也用EMS,不要因为贪小便宜用什么快寄公司或物流,因为法院就认邮政局的东西。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我认识的一个朋友,他亲戚为了钱去贩毒。前不久他关键时被警察给抓了,但是他体内藏毒,有350克朋友想问一下,体内藏毒辩护词是啥,运输毒品案一审辩护词怎么写
[律师回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石某家属及其本人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其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一案的辩护人参加诉讼。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并结合庭审的实际情况,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望合议庭充分采纳:
鉴于被告人石某当庭认罪,我们为其作罪轻辩护。辩护人认为石某存在诸多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应当从宽处罚。具体理由如下:

一、石某在无法准确预见其行为是否触犯刑法的情形下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主观恶性不深。
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本身并不是“制毒物品”,我国法律在2012年6月18日两高出台《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两高意见”)之前对非法买卖含麻制剂行为的定性缺乏相关的规范性指导文件。司法实践中,各地办理此类案件适用法律存在分歧,绝大部分此类案件的涉案人员被无罪释放或者转行政处罚。本案被告人石某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发生在2010年至2012年4月期间,均在两高意见出台之前。因此,依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石某虽然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当,但是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司法实践尚且无法准确定性,作为普通老百姓的石某更是无法预见,可见其主观恶性不深。

二、《两高意见》第一条规定买卖含麻制剂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需要以加工、提炼制毒物品为目的,石某在其参与的每次买卖过程中,主观上只是出于对利润的追求,均不以加工、提炼制毒物品为目的,客观上为制毒物品交易下家获取含麻制剂提供了帮助,放任了含麻制剂流入制毒物品交易市场,主观上属于间接故意并非积极追求,客观上符合《两高意见》第三条规定,属于法定的帮助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公诉机关已经认定石某在犯罪过程中,部分犯罪未遂。依照《刑法》第二十三条及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未遂部分量刑时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四、石某悔罪态度很好,坦白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属于酌定从宽情节。

五、石某所获非法利润已经全部上缴,属于积极退赃,应当从轻处罚。

六、石某属于初犯、偶犯,没有前科。案发前,一向表现良好,曾获得过 “浙江省优秀创业青年”、“宁波市十大创业青年”等殊荣并积极投身慈善事业,扶危济困,为社会做出过突出贡献。请法庭酌情从轻、减轻处罚。

七、石某经山西省政府指定的山西省太原市精神病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确诊患有精神分裂症,不适合羁押监禁,公检法在本案整个诉讼过程中均以此作为事实依据对石某办理取保候审,望法院作出判决时充分考虑此情节,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或监外执行。
我的一个室友,她最近在天津涉嫌贩卖毒品让查了,法院没有判决完快,要二审了,不知道辩护词应该怎么写,问一下贩毒二审辩护词,辩护词的范文格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__(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
  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实不清、定性不当等)。理由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
  我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_条第____款之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犯罪嫌疑人
  __________不予起诉(或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宣告无罪或免除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辩护人:_________
  年     月     日
  这是一份比较完整的刑事辩护词的格式,各位要是有需要的话,可以在写辩护词的时候适当进行参考。一份好的辩护词能够帮助犯罪嫌疑人减轻处罚,甚至还能无罪释放。所以,最好是请专业律师来进行刑事辩护,起草相关辩护词。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邮寄上诉可以吗
可以邮寄,但实践中,法院的工作作风可能会不予立案或怠于立案。而且立案的时候法院会审查,可能还会涉及补齐材料之类的。建议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办理立案手续。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您好,我哥哥和他的朋友现在在外面容留别人吸毒,哥哥被被人给抓到了,哥哥容留了别人吸毒了之后,现在需要去做容留吸毒的辩护词,容留吸毒辩护词的范文是什么
[律师回复]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车某某的父亲车某先生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车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本辩护人及时会见了车某某,听取了其对案件事实的陈述。本辩护人认为,车某某并不构成盗窃罪,不符合逮捕的条件,请求对车某某不予批准逮捕。具体理由如下:
  
一、据车某某本人陈述,其是因为准备和朋友合作开送水店,需要购买一辆电动三轮车作为送水工具,故购买了涉案车辆。该车辆是其花800元人民币向路人购买的,并非是其盗窃得来。辩护人认为,虽然公安机关在查扣该车辆时发现车上有开锁工具,但并不能据此就推定车某某盗窃了该车辆。如果要证明车某某盗窃该车辆,尚需要比如作案现场的监控录相、看见其作案的证人证言或者在作案现场有提取到其指纹等其他证据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方可。否则,根据无罪推定的刑法基本原则,仅能推定其不构成犯罪。
  
二、涉案车辆已较为陈旧,价值不大。据车某某陈述,该品牌车辆即使是购买新车,也仅需两千元左右,故远不可能达到三千元的追诉标准。虽然车某某曾因涉嫌盗窃被拘留十五日,但仍然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不能对其适用一千五百元的追诉标准。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根据目前的证据情况来看,并不能证明车某某实施了盗窃行为并达到应予进行刑事追诉的标准。所以,辩护人恳请贵院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相关证明标准进行审查,慎用逮捕措施,对车某某不予批准逮捕为盼。谢谢!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67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哥哥和他的朋友在外面制造含有毒品的东西贩卖,哥哥现在制造贩卖毒品被起诉到法院去了,法院审判的时候,做出了公诉手续,贩毒案件证据不足辩护词是啥,重大贩毒案件辩护词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律师事务所接受 (被告人张某某 )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张某某贩毒案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认真查阅和研究了案件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辩护人依据事实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总的观点是:
1、对起诉书指控罪名有异议,被告人张某某被应定性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2、被告人存在法定、酌定从轻情节。

一:定罪部分:
张某某的毒品应定性非法持有毒品罪,法律理由如下:
1、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认定张某某具有贩卖的主观故意
起诉书指控张某某贩卖的证据中,除了现场查获的冰毒外,
2、贩卖过毒品推导出持有的毒品必然用于贩卖不具有证据排他性
起诉书认为,张某某购买毒品之前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应根据她的贩卖行为,运用推定规则认定其购买毒品是为了贩卖,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辩护人认为,虽然有事实证明张某某有过贩毒行为,但并不能当然地推导出购买这15克毒品的主观就是出于贩卖之目的。充其量只能说明,张某某购买这15克毒品有用于贩卖的嫌疑或可能,但这仅仅是一种推测,不是必然能推导出的结论。也就是说,这样的推论并不具有证据唯一性和排他性。

2、行为人曾经有过贩毒行为,又被查获持有毒品的,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量刑观点没有法律依据
这种观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实际上是“贼的儿子永远是贼”的另一种版本,是一种典型的自由心证主义观点。
首先,这种观点严重破坏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疑罪从无”的法律精神。早在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就以批复的形式,规定疑案按无罪处理。1996年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明确规定了由公、检、法承担刑事案件证明责任,被告人不负证明责任。而上述观点则将直接导致被告人不得不承担证明自己没有贩卖故意或行为的证明责任,在被告人无法证明情况下,将受到按疑罪来定案的不公正待遇。这无疑是法律的倒退。
其次,这种观点实际上是“贼的儿子永远是贼”的另一种版本,是一种典型的自由心证主义观点。对此,著名刑事诉讼法专家陈光中教授在1982年就著文予以批判,指出“我国不应采用自由心证”。

3、《南宁会议》规定
对于吸毒者实施的毒品犯罪,在认定犯罪事实和确定罪名上一定要慎重。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抓获的,如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其它毒品犯罪行为的,一般不应定罪处罚,但查获的毒品数量大的,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
辩护人认为,起诉书现有的证据不能得出张某某贩卖毒品的唯一结论,因为没有本人贩卖的供述、没有贩卖器具(电子秤和塑料分装袋)、没有毒品交易过程、金额、数量和下家。

2013年5月14日,张某某从邵晓龙处购买及受赠毒品应定性非法持有毒品罪,事实理由如下:
1、张某某供述:“这15克冰毒我是自己买来吸食”(侦二卷54页);
2、张某某本人吸食毒品的频率,每天吸食量为0.5-1克左右;15克大约可供其吸食一个月,没有明显超过个人吸食所需数量;
3、张某某本人经济能力,其本人供述以倒卖二手车挣钱(侦二卷55页);
4、张某某本人有既往吸毒史(2012年8月23日被行政拘留);
5、张某某只贩卖给韩家春一人,其中3克还是‘赊购’、平价进出;没有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贩卖过;
6、在张某某家中及人身上,未搜查出贩卖的必备工具电子秤或者塑料分装袋,只搜出吸食毒品的冰壶(侦三卷扣押清单)。而扣押的二部手机内也没有毒品交易的信息。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仅是为满足自己的吸食故根据刑法疑罪从无的原则,应当认定张某某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二:量刑部分:
一、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是初次犯罪并且悔罪态度良好
被告人归案后,能够主动、如实的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查。在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被告人也能向公诉人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在今天的庭审中,被告人仍旧实事求是的向法庭陈述了当时的案发经过,并实事求是的为自己作了辩护。由此可见,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是非常好的,这也说明了被告人有一定的悔罪表现。

三、假设按照起诉书指控贩毒罪,被告人张某某贩卖的数量也应当为15克冰毒,并且属于未遂
2013年5月14日,被告人张某某是去购买15克冰毒。按照公诉机关‘曾经有过贩卖行为,抓获时购买的毒品推定为贩卖’的话,那么辩护人也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主观上也只是对自己要购买的15克冰毒承担责任。因为邵晓龙赠送的13.37克冰毒已经超出了她的主观,她也事先不知道邵晓龙的赠送行为,对赠送的13.37克冰毒不承担贩卖的法律责任。
本案,针对15克的冰毒,没有下家,没有交易过程、没有交易数量和金额,辩护人认为应认定为未遂。
案件的定性准确与否涉及到法律的正确适用与否,更会影响到被告人日后的审判量刑,恳请审判长能够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充分考虑辩护人意见,认定被告人张某某行为定性为非法持有毒品15克。
以上是辩护人的几点辩护意见,请法庭在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您好,我们家亲戚现在在外面有了重大立功表现,亲戚在犯了贪污受贿罪了之后,想要利用自己的立功表现去申请减刑,重大立功辩护词贩毒的辩护词范文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一、立功辩护词范文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接受马某(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贩卖毒品(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马某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
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实不清、定性不当等)。理由如下:
1、焦点:社会危害性
《全国法院座谈会纪要》指出:“毒品数量只是依法惩处毒品犯罪的一个重要情节而不是全部情节。因此,执行量刑的数量标准不能简单化确定刑罚必须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主观恶性等多种因素。”
控方一直强调贩卖毒品数量巨大,由于被告系初犯,主观恶性小,又坦白的交代了其犯罪事实,又无前科劣迹,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罪并且被告只是将毒品贩卖给一个人,这种社会危害性较小,不能只将毒品的数量问题作为判断罪行的唯一标准。
2、焦点:坦白、立功表现
从侦查卷中可以看出在第一次公安讯问中就全部交待犯罪事实,并且提供了本案中周洪的活动规律和联系方式,这是本案中的重要环节,在今天庭审过程,他一直如实交待案情,积极配合审判工作,并对自己犯罪行为表现出极大的悔恨,有明显的悔罪表现,也希望法庭从轻或减轻处罚,给予其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并认罪伏法,如果有机会其定会认真改造,报效社会。
3、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的供述犯罪事实,并且在今天的庭审中也实事求是地供述了犯罪经过,认罪态度较好,有明显的悔改之诚意,已经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律,给社会造成了危害,表示愿意痛改前非,相信他一定能够吸取这次犯罪的教训,重新做人,并且被告人赵善清系初次偶然犯罪,以前从未有过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综上所述,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为了给被告人马某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有利于其教育改造,诚请法庭在对被告人马某量刑时,综合全案以及被告人马某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等,给予被告人马某从轻处罚。
年月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7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有哪些不能适用邮寄送达
(1)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2)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3)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如何认定是被告人邮寄的毒品
[律师回复] 需要证明被告人对毒品有认知能力,且其有使用假名邮寄包裹行为,表明其对包裹内有违禁品有所认识等情况。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08〕324号,
十、主观明知的认定问题
毒品犯罪中,判断被告人对涉案毒品是否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供述,而应当依据被告人实施毒品犯罪行为的过程、方式、毒品被查获时的情形等证据,结合被告人的年龄、阅历、智力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其"明知"是毒品,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1)执法人员在口岸、机场、车站、港口和其他检查站点检查时,要求行为人申报为他人携带的物品和其他疑似毒品物,并告知其法律责任,而行为人未如实申报,在其携带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2)以伪报、藏匿、伪装等蒙蔽手段,逃避海关、边防等检查,在其携带、运输、邮寄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3)执法人员检查时,有逃跑、丢弃携带物品或者逃避、抗拒检查等行为,在其携带或者丢弃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4)体内或者贴身隐秘处藏匿毒品的;

5)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不等值报酬为他人携带、运输物品,从中查获毒品的;

6)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携带、运输物品,从中查获毒品的;

7)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交接物品,明显违背合法物品惯常交接方式,从中查获毒品的;

8)行程路线故意绕开检查站点,在其携带、运输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9)以虚假身份或者地址办理托运手续,在其托运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1
0)有其他证据足以认定行为人应当知道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无罪辩护 > 邮寄有毒有害食品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