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才处理包括哪些案件?

最新修订 | 2024-09-08
浏览10w+
赵红星律师
赵红星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637人
专家导读 告诉才处理包括侮辱、诽谤案件等,对于此种类型的案件,只有权益受到侵害的主体,自己或者是委托律师,向法院提出权益维护的请求,其权益才有可能会得到维护。对于这类主体,若是不提出诉讼的请求,一般会被认定为是不想维护自己的权益。
告诉才处理包括哪些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包括哪些案件?

告诉才处理包括侮辱、诽谤案件等,对于此种类型的案件,只有权益受到侵害的主体,自己或者是委托律师,向法院提出权益维护的请求,其权益才有可能会得到维护。对于这类主体,若是不提出诉讼的请求,一般会被认定为是不想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谁能够提起自诉,提起自诉的程序包括什么?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三)具体的诉讼请求;(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我国只有少量的刑事案件才属于受害者自己告诉司法机关,才有可能会开庭审理,对于非法定的这五种案件,即使当事人自己不提出维权请求,检察院也在公安机关侦查之后,就提出公诉,并且此类案件一般起诉是不能够撤诉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0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告诉才处理包括哪些案件?
一键咨询
  • 177****88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1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6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6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6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8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0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5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0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4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3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2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8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8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1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了哪些?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包括哪些证据才能告老公的情妇
[律师回复] 对于包括哪些证据才能告老公的情妇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通常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三大类:
第一种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
第二种是《婚姻法》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
第三类最为严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
1、离婚婚外情证据之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对方与
第三者之间的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
这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在离婚时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等外遇证据是很难被采信的。
2、离婚婚外情证据之保证书或悔过书
3、离婚婚外情证据之照片
效力有限难作证,很多人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证据,往往会聘请私家侦探公司的人员对其进行跟踪,然后拍摄下对方有外遇的证据照片。因为婚外情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要好好的考察侦探公司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确保婚外情证据的合法性,已达到在法庭离婚时能提供有效地外遇证据的目的。
怎么收集婚外情证据
1、本身是客观真实的证据。比如,反映双方不正当关系的照片,应当是真实的摄影,不能是通过技术合成的,否则,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2、所反映的内容应当与要证明的事实有关联的证据。例如,一方欲证明另一方有婚外情,就应当提供双方发生婚外情的证据,如捉奸在床的照片等,而诸如通话记录、短信记录等一般只能证明双方进行过联系,而不能证明婚外情的存在。
3、取得方式合法的证据。通过非法方式取得的证据不会被采纳。例如,一方拍摄的另一方发生不正当性行为的照片,如果是在自己家中抓住并拍摄的,是合法的,一般会被采纳;如果是闯入第三者住处或闯入宾馆房间拍摄的,不但不会被采纳,反而有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80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包括什么证据才能告老公的情妇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包括什么证据才能告老公的情妇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通常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三大类:
第一种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
第二种是《婚姻法》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
第三类最为严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
1、离婚婚外情证据之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对方与
第三者之间的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
这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在离婚时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等外遇证据是很难被采信的。
2、离婚婚外情证据之保证书或悔过书
3、离婚婚外情证据之照片
效力有限难作证,很多人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证据,往往会聘请私家侦探公司的人员对其进行跟踪,然后拍摄下对方有外遇的证据照片。因为婚外情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要好好的考察侦探公司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确保婚外情证据的合法性,已达到在法庭离婚时能提供有效地外遇证据的目的。
怎么收集婚外情证据
1、本身是客观真实的证据。比如,反映双方不正当关系的照片,应当是真实的摄影,不能是通过技术合成的,否则,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2、所反映的内容应当与要证明的事实有关联的证据。例如,一方欲证明另一方有婚外情,就应当提供双方发生婚外情的证据,如捉奸在床的照片等,而诸如通话记录、短信记录等一般只能证明双方进行过联系,而不能证明婚外情的存在。
3、取得方式合法的证据。通过非法方式取得的证据不会被采纳。例如,一方拍摄的另一方发生不正当性行为的照片,如果是在自己家中抓住并拍摄的,是合法的,一般会被采纳;如果是闯入第三者住处或闯入宾馆房间拍摄的,不但不会被采纳,反而有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房产广告纠纷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产广告纠纷的表现有哪些
(一)模糊宣传纠纷:
这种房产广告几乎到处都是,购房者很容易判断这是夸大渲染的内容,一般很少有购房者依据这种宣传请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无论什么楼盘,都冠以高尚社区、依山傍水,黄金地带、零风险投资商机无限,贵族享受等等,这些宣传中描述的房屋标准语言模糊、难以量化。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这种房产宣传广告就属于希望潜在购房人向自己发出购房要约的要约邀请,对开发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假性模糊纠纷
:有些销售广告对自己所售房屋的面积、绿化、质量、装修等内容作出描述与承诺,但具体数字、规格、标准并不明确,比如标明商品房的起价或均价;承诺高级防水材料,使用进口厨具,24小时保安等。这些宣传模糊中带有明确,要具体分析。比如对价格做了区分但没有明确多少钱一平,厨具使用的,有保安,这些可以确定,但是什么是高级防水材料就不明确了。
根据《合同法》15条和《解释》第3条,如果广告的说明与允诺具体明确,对合同订立和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视为要约。比如开发商将纯德国进口厨具变更为国内产品或他国进口,购房者可以要求其承担更换、重作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三)未来环境纠纷:
一些广告采用彩色效果图、现场沙盘、示意图介绍楼盘周围会建设学校、医院、超市、菜场、等设施;小区附近将建有大型公交车站,未来还将开通几条地铁等等。这些广告承诺了小区周边的环境,但是购房时是无法看到的。
根据我国法律,如果销售广告对规划开发区外的未来环境和公共设施在合同中具体明确,而且对购房人购买决定和购房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否则意味着许可开发商可以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虚假宣传。但是如果开发公司承诺内容不在规划区内且未订入合同,政府调整规划时的广告中的未来环境没有了,这属于经营和投资风险,不能主张开发商违约。
(四)样板展示纠纷:
展示皇宫一样的样板房是开发商惯用的手段,但购房者实际入住后会产生纠纷。此时看到自己的房子和样板间完全不同,要求开发商按照样板间履行合同,但样板间早已被拆掉。这种广告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欺骗购房者。
根据《合同法》168条,基于信赖样板房而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凭样品买卖合同,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为防止样板间拆除而无法对比的缺陷,提醒购房者要注意保留证据,进行拍照,录像等,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样板间保存至入住后一定时间,开发商擅自拆除视为交付的房屋与样板间不符,精装修规格品牌明确具体,验收方式、费用,以及补救措施与违约金数额,防止开发商拆除样板间逃避责任。
(五)具体明确的纠纷:
这种纠纷是指购房者和开发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广告中的内容,以及违反合同约定的处理方式,如果出现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这种纠纷因为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处理起来比较容易,因此提醒购房者对于自己基于广告内容购买的房子,一定要将广告内容明确在合同里,并且约定纠纷处理方式。
二、商品房广告的效力在法律中的规定
商品房销售广告不实引起的纠纷关键点就在销售广告到底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如果是要约,即使广告没有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的内容中,只要消费者承诺购买,开发商不符合广告中的相关约定,就构成违约,相应的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开发商所作的不实广告宣传没有体现在买卖合同附件中,开发商就不构成违约,所引起的广告不实纠纷的风险转嫁给消费者。
我国法律规定,商业广告原则上是一种要约邀请。但同时司法解释中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的区分标准可以按以下几个原则:
1、原则上销售广告任属于要约邀请,只有在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的才属于要约。
2、如果广告内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可以视为要约。此条把握要靠法官的自由裁量并参照社会的一般习惯,而且需要购房者自己证明。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刑事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哪些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及侵占案。除此之外,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情况下,如果受害者有证据证明确实构成了犯罪也可以自行提起诉讼。包括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重婚案,遗弃案,侵犯知识产权案等。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宣告死亡包括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宣告死亡有哪些条件
1.宣告死亡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公民离开其住所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杳无音信,不知生死。
(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超过了法定期间。该法定期间有三种情况: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4年;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三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后。
2.宣告死亡的程序为:
(1)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提出申请,以宣告某公民死亡。有资格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①配偶
②父母、子女
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④与被申请死亡的人有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人民受理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根据被宣告失踪人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终结审理的裁定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
关于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在公民下落不明又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下,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过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如果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但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宣告死亡。
(二)宣告死亡的结果
公民被宣告死亡的,应发生与公民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即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丧失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能力终止;其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变更或者消灭;其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其个人合法财产作为遗产按继承程序处理。
(三)死亡宣告的撤销
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机关报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依照民法通则和有关的司法解释,公民的死亡宣告被撤销的,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有民事行为能力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
2.人民撤销死亡宣告后,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要恢复夫妻关系,需办理复婚手续。
3.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4.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但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以退还,应给予补偿。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如果原物已经不存在,则应给予适当补偿。
5.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80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征地公告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公告应该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等内容。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第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违反法律规定强制拆迁法律后果 表现多种多样,归纳以来表现在以下方面,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暴力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方面:表现为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举报人控告人、绑架被拆迁人、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等,可能构成的刑法罪名有故意伤害罪、故意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侮辱罪、诽谤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报复陷害罪等等。 2、暴力损毁财物、房屋方面: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3、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方面:监管部门拒不查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接到报警不出警、迟出警、不立案、不惩处或随意出警滥用暴力等等,可能构成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等。
破产宣告的条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宣告的条件有哪些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无力偿债,国际上也称作“非流动性”,又称“现金流标准”,其含义是“债务人已全面停止偿付到期债务,而且没有充足的现金流量偿付正常营业过程中到期的现有债务”。无力偿债的认定,不以债权人已经提出清偿请求为必要条件。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又称“资不抵债”,国际上称作“资产负债表标准”,主要是指企业法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全部资产之和小于其对外的全部债务。这一标准的依据是:资不抵债即表明遇到财务困难。但是,由于这一标准依赖于受债务人控制的资料,因此,采用资产负债表标准有一定的局限性。
在能够证明企业同时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和“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时,企业有充分理由适用破产程序。此时,如果企业管理层既不申请破产,又不采取积极措施对企业实施拯救,造成企业财产流失,甚至实施导致企业责任财产减少的资产处分或个别清偿的行为,致使债权人权益受损,相关责任人员应当依照破产法第12
5、128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2、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以“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替代“资不抵债”作为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列的条件,是对后者的一个限定。根据这一限定,一时不能支付但仍有偿付能力的企业不适用破产程序。
本项标准代表了破产法起草的一个指导思想,即鼓励适用破产程序,特别是再建型的破产程序(重整、和解),以积极清理债务,避免社会中大量的债务积淀和资产闲置,并减少企业长期困境下的道德风险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外,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其破产重整或者清算。商业银行法第71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依法宣告其破产。合伙企业法第92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提出破产清算申请。这些也属于单一规定。
宣告失踪的事由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宣告失踪的事由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宣告失踪的事由有哪些
如果当事人下落不明满2年,经利害关系人向人民申请,就可以宣告失踪。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审理程序
一、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宣告公民失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
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登报寻找失踪人的,从登报之日起计算。
2、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其他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以外的能够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机关。
宣告失踪案件,人民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指定诉讼期间的财产代管人。
二、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告公民失踪的案件,由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管辖。这样便于受诉人民就近调查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事实,便于人民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也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三、公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是寻找该公民、等待其出现的期间。公告寻找失踪人,是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必经程序。因为宣告失踪是一种推定,而这一推定又将给被宣告失踪的公民带来重大影响。所以,为了充分保护该公民的民事权益,使判决建立在慎重、准确的基础上,人民必须发出公告。
四、判决
公告期满,该公民仍然下落不明的,人民应确认申请该公民失踪的事实存在,并依法作出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的判决。如公告期内该公民出现或者查明下落,人民则应作出判决,驳回申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0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哪些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公告送达的条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可见,合法的公告送达应当符合下列两个要件:
首先,必须符合适用公告送达的条件。适用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一,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是指受送达人无固定的住址,也无法查明其现在的住址,下落不明,使人民无法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严格审查适用条件,慎用公告送达。
首先,立案时应该要求当事人提供双方当事人目前的详细地址和联络方式。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该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他登记机关的证明
其次,送达时未找到被送达人或者邮寄送达诉讼文书被退回的,不可径行公告送达。应当查清被送达人是否因临时外出或迁移新址无法送达到再次,确认被送达人下落不明应该有公安部门或其单位、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予以证实,必要时要对被送达人的近亲属进行调查询问。否则,我认为构成程序违法。

二,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该条件是对
第一个条件的补充,
是指当事人虽然不构成下落不明,但是人民采取了《民事诉讼法》
第七章
第二节规定的公告送达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最终无法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并未采取公告方式以外的任何其他送达方式,并不能证明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在此情况下,就不符合该项条件规定的情形,即不能径直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否则必然构成程序违法。
其次,必须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是指在采取公告送达方式以后,必须在卷宗中将采用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记载明确,用于显示符合适用公告送达条件及适用公告送达方式的经过。若原审卷宗中没有这方面的记载,说明原审即未证实被告人下落不明,也没有采取其他任何送达方式,显系程序违法。
征地公告的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公告应该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等内容。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第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违反法律规定强制拆迁法律后果 表现多种多样,归纳以来表现在以下方面,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暴力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方面:表现为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举报人控告人、绑架被拆迁人、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等,可能构成的刑法罪名有故意伤害罪、故意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侮辱罪、诽谤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报复陷害罪等等。 2、暴力损毁财物、房屋方面: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3、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方面:监管部门拒不查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接到报警不出警、迟出警、不立案、不惩处或随意出警滥用暴力等等,可能构成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等。
征地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公告应该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等内容。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第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违反法律规定强制拆迁法律后果 表现多种多样,归纳以来表现在以下方面,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暴力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方面:表现为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举报人控告人、绑架被拆迁人、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等,可能构成的刑法罪名有故意伤害罪、故意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侮辱罪、诽谤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报复陷害罪等等。 2、暴力损毁财物、房屋方面: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3、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方面:监管部门拒不查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接到报警不出警、迟出警、不立案、不惩处或随意出警滥用暴力等等,可能构成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等。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依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哪些?
依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类型的案件,还有就是虐待类型的案件,之所以做出这些案件,需要由当事人自己告诉才能够处理,就是因为它并不是严重的违反了我们国家的一些秩序和侵害的国家利益。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征地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公告应该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等内容。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第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违反法律规定强制拆迁法律后果 表现多种多样,归纳以来表现在以下方面,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暴力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方面:表现为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举报人控告人、绑架被拆迁人、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等,可能构成的刑法罪名有故意伤害罪、故意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侮辱罪、诽谤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报复陷害罪等等。 2、暴力损毁财物、房屋方面: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3、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方面:监管部门拒不查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接到报警不出警、迟出警、不立案、不惩处或随意出警滥用暴力等等,可能构成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0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不需要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哪些?
不需要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贩毒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等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的罪行,除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处理的案件之外,还有一类案件是不告不理案件,即受害人一方不报案或者是不起诉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就不得主动处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执行异议诉原告和被告的权限包括那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执行异议之诉原告的权限 权利: 1、有向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有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 2、有向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权利;在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以及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需要先行给付的案件诉讼中,有请求裁定先行给付的权利;有撤销或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有请求调解或与被告人达成协议,自行和解结案的权利。 3、经许可,可以查阅本案的庭审材料,请求自费复制本案的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涉及或公民隐私的材料除外); 4、在法庭上可提出新证据;经法庭许可可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可要求重新进行鉴定、调查或者勘验; 5、在法庭上有权与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6、有权阅读法庭笔录,如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载确有遗漏或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 2、有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的义务 3、对生效的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 执行异议之诉被告的权限 权利: 1、有反驳诉讼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2、有承认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 3、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4、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5、有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 6、有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有权通过辩论反驳对方的主张和论证自己的主张。 7、有选择调解的权利。 8、自行和解的权利。 9、提起上诉的权利。 10、申请再审的权利。 1 1、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 2、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的义务。 3、对生效的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80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商品房广告免责条款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商品房广告免责条款有哪些
免责条款约定是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一项重要约定,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能否如期实现。故出售方往往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规定免责条款,以尽量减少其投资风险,售房一方希望免责范围愈大愈好,而作为利益相对的购房者,则希望免责条款的范围愈小愈好。双方发生争议时,其争议焦点往往会围绕免责条款的问题展开。有地开发商为规避自身责任,往往在其销售广告或资料一般都在不显眼的角落,有一行意思大概相同的小字,“本广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相关数据以政府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商品房广告免责条款有效吗
开发商在合同中写明“本广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相关数据以政府最终批准文件为准”。这样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房地产的推广离不开广告宣传,对于开发商的广告宣传的相关法律效力问题以及造成购房人与开发商纠纷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房地产交易中发生纠纷较多的一些问题如何具体适用法律作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解释》明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资料为要约邀请,只要具备以下条件,就应当视为要约:
1、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与允诺;
2、此说明和允诺应当具体确定;
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对符合上述条件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即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法律规定,此格式性公告并不能免除开发商的诚信责任,只要其的内容符合解释中所规定的要约条件,开发商违反时,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样,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会做一些样板间,样板间形式同样作为其广告宣传的一种方式,对于实际销售的商品房如果与样板间不一致时,购房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自诉 > 告诉才处理包括哪些案件?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