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营改增偷税漏税的行为被发现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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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单位营改增偷税漏税的行为被发现会受到刑事处罚,我国的任何纳税主体,不得采用欺骗或者是隐瞒等的非法手段,逃避纳税的责任,否则此行为一旦被发现,当地的税务局可以责令其纳税,并且此逃税的主体,会被要求支付罚金。
单位营改增偷税漏税的行为被发现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一、单位营改增偷税漏税的行为被发现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营改增偷税漏税的行为被发现会受到刑事处罚,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

1、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制定的各种税收方面的法律制度不仅是单纯的为了调节社会贫富差距,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享受到中国政府部门保障我们各项基本职能的同时,交税纳税本身就是一种基本义务。通过部分社会反响比较大的偷税漏税行为,也反映出了还是有很多人并没有正视税收的重要性。

二、“偷税漏税罪”(逃税罪)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

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由于偷税漏税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故此其处罚的力度是比较大的。企业单位在营增改之后,也是需要缴纳一定的税额的。任何的偷税或者是逃税的行为,一旦被司法机关发现,那么不仅会要求支付应该缴纳的税额,还会要求其支付高额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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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偷税漏税怎么处罚,增值税偷税漏税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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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在一般情况下,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发生之日,一般理解为违法行为成立之日,根据违法行为成立的标准而定。
第二种:违法行为具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谓违法行为具有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违法目的,连续多次实施性质相同的违法行为,而且触犯同一法条的情况。违法行为具有继续状态,是指违法行为及其造成的不法状态处于不间断持续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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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账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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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据此,行政处罚时效的起始时间有两种计算方法。
第一种:在一般情况下,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发生之日,一般理解为违法行为成立之日,根据违法行为成立的标准而定。
第二种:违法行为具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谓违法行为具有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违法目的,连续多次实施性质相同的违法行为,而且触犯同一法条的情况。违法行为具有继续状态,是指违法行为及其造成的不法状态处于不间断持续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实体法,它只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适用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等实体内容。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才规定程序内容,属于程序法。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账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法前款就是对偷税的定性,现行税法没有对漏税定性。后款就是对偷税的处罚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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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偷税漏税能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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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据此,行政处罚时效的起始时间有两种计算方法。
第一种:在一般情况下,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发生之日,一般理解为违法行为成立之日,根据违法行为成立的标准而定。
第二种:违法行为具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谓违法行为具有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违法目的,连续多次实施性质相同的违法行为,而且触犯同一法条的情况。违法行为具有继续状态,是指违法行为及其造成的不法状态处于不间断持续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实体法,它只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适用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等实体内容。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才规定程序内容,属于程序法。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账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法前款就是对偷税的定性,现行税法没有对漏税定性。后款就是对偷税的处罚尺。
增值税偷税漏税应该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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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据此,行政处罚时效的起始时间有两种计算方法。
第一种:在一般情况下,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发生之日,一般理解为违法行为成立之日,根据违法行为成立的标准而定。
第二种:违法行为具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谓违法行为具有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违法目的,连续多次实施性质相同的违法行为,而且触犯同一法条的情况。违法行为具有继续状态,是指违法行为及其造成的不法状态处于不间断持续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实体法,它只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适用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等实体内容。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才规定程序内容,属于程序法。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账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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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处理增值税偷税漏税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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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增值税的后果是什么?
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不仅要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还要接受一定数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会吊销工商营业执照,采取强制措施收取税款,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纳税人的刑事责任,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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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纠纷
营改增后营改增后房屋租赁增值税发票怎么开
[律师回复]   在宁波出租房屋只能开具地税营业税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以到房屋所在地地税部门或企业注册地地税部门代开。  对于房屋租赁属于不动产租赁业,目前不属于营转增的范围,仍然按照营业税租赁业税目按照5%税率征收营业税。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第八条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第二十五条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以外的营业税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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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漏税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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