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简易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4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29人
专家导读 深圳市简易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写明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证明号码等等、双方达到的一致协议、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资待遇的支付方式等等情况。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深圳市简易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深圳市简易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深圳市简易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写明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证明号码等等)、双方达到的一致协议、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资待遇的支付方式等等情况。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范文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名称 姓名

住所 性别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

(主要负责人) 号码

联系人 户籍地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4、试用期为 .

(二)乙方的工作内容 ,工作地点 .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小时。

2、经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经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乙方的工资。

1、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元;试用期内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元。

2、双方约定以 确定乙方工资。

(五)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缴存住房公积金

(六)甲方按照劳动保护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护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从事 作业,可能产生 职业危害。

(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和格式在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已经进行了明确,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应当及时签订并写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协议决定的相关信息,如工资水平和支付方式等等情况。双方应当严格履行相关规定和遵守共同中规定的条款和相关内容,避免出现劳务纠纷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6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深圳市简易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33****80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6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2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3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2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8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1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6****15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7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8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5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3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5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4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2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深圳市房产交易流程
深圳房产交易流程包括查看房源、实地选房、协商支付定金、洽谈合同并支付首付款、交纳税费办理转移手续、完成尾款支付,最后交接房屋。 每一步都需谨慎操作,确保交易顺利完成。 购房者在过程中需保持警觉,遵守相关法规,以保障自身权益。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深圳二手房交易市场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2020深圳二手房交易流程如下: (一)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二)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 (三)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四)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五)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六)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七)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八)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16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在深圳开了一个小店,自己干不过来,想找几个人帮忙,但不会写合同,有人有深圳简易版劳动合同吗,发给我一份,谢谢。
[律师回复] 深圳简易版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
  
八、本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
5、
6、
7、
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
一、违约情形及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十
二、调解及仲栽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无效,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对仲栽决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
  
3、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20 年 月 日
  来源: 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深圳市房产交易程序
深圳市房地产交易流程规范:置业者若不通过中介办理房产证过户,需确保合同条款明确违约责任,卖方房产证上登记人员必须到场。卖方需提供身份证、婚姻证明和房产证书,缺席者需全权委托并公证。买方需提供身份证明、户口簿和单身证明。提交材料至房屋管理局填写相关表格和合同,确保金额一致。提交后领取回执,按时缴纳税费,约15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房产证。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我是外省人,随着爸妈到深工作一起下来这里读中学,听说深圳户口的学生考高中会比非深户口的同学考高中要容易,相差很多分,请问一下是真的吗,深圳户口考高中比非深户口在本地考高中容易吗?
[律师回复] 2016年,广东全省高三在读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共有12958人,其中在高考报名中提出就地参加高考申请的有9985人,经过提交证明材料、审查核实等程序,最终9570人获准在广东高考,占申请人数的95.8%。通过审核的异地考生中,广州市有超过1000人。
从2013年开始,广东就为全面放开异地高考实行“三步走”的方案。第一步,从2013年起通过积分入户的外来工其子女可参加高考;第二步,从2014年起有合法稳定职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居住证以及缴纳社保的外来工,其子女具有3年完整学籍可在广东参加高职院校录取;第三步,2016年起,广东全面放开异地高考。去年年底,广东省考试院正式发文从四个方面适度放宽了异地高考考生报考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要在广东参加高考,至少需要符合3个条件,一是学生父母至少一方有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二是学生父母至少一方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在广东连续3年参加社保,三是学生有本地高中3年完整学籍,只要符合这些条件的学生,就可以在广东报名参加高考。
总结:
因而只要通过盒合法的程序,一般都可以在广东参加高考。
具体办法:到就读学校开证明,之后按照相同的程序报考即可。
你们好,请问深圳市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呢?结合案例简要分析一下啊,我妈妈要离婚了,谢谢解答
[律师回复] 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法律观点:1,离婚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法,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的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起诉要到被告户口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
若一方在深圳住满一年,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
3,若双方都同意,可以办理速裁,几天左右就可以办好。
4,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若有两个小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未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具体抚养费的确定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可能的实际生活花费来确定。
5,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本着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6.依照法律规定,有家庭暴力时,受害方离婚时,可以要求家暴方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且在分财产综合考虑,适当照顾受害方!
你好,我想问一下,深圳2016年是不是出台新的劳动合同法?我想请问一下,深圳市劳动合同法2016的内容。
[律师回复] 2015劳动合同法(完整版),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 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 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6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深圳市房产交易流程
深圳房产交易流程包括查看房源、实地选房、协商支付定金、洽谈合同并支付首付款、交纳税费办理转移手续、完成尾款支付,最后交接房屋。每一步都需谨慎操作,确保交易顺利完成。购房者在过程中需保持警觉,遵守相关法规,以保障自身权益。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深圳市二手房交易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2020深圳二手房交易流程如下: (一)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二)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 (三)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四)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五)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六)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七)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八)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16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深圳市租赁合同书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因为不怎么清楚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年零____月,出租方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____(租赁财产)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数额、结算方式及交纳期限
  根据国家规定的____(租赁财产)的租金标准(无统一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承租方每月(年)应向出租方交付租金____元,交纳租金的时间为每月(年)的最末一日(或双方商定其他时间一次或几次交付)。
  第四条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____(租赁财产)的维修与保养由____方负责,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____方承担。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____(租赁财产)出租期间,出租方如将____(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告知承租方____(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情况。____(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后,____(租赁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上的需要,将____(租赁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承担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取得____(租赁财产)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主,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租方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遇不可抗力而造成____(租赁财产)的损环或灭失,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实,承租方及时向出租方说明情况,不负修复或赔偿的责任。
  第八条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____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租赁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随意废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按()项解决:
  
1.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深圳取保候审容易吗
满足取保候审条件后,可申请取保候审。步骤如下:准备相关材料,向公安机关或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担保。经审核批准后,即可执行取保候审措施。请确保申请过程合规,材料齐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你好,我朋友在深圳市某公司上班,他因身体不适打算请病假,我想咨询一下深圳市病假工资规定2017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6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深圳企业注销简易流程是什么
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外资企业需要登报3次。最好选择日报进行公示,注销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深圳市标准劳动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因为朋友不怎么清楚
[律师回复] 甲方(单位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文书送达地址: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2、试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3、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及要求
乙方安排在_______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所处的部门、工作任务、工作地等,乙方应接受调整。
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1、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业绩确定工资报酬,在本单位内参照适用同工同酬待遇。。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3、甲方按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不得无故拖欠。
4、甲方在年终时根据乙方的当年实际业绩、效率、效益、损失、工作态度等因素考核结算乙方的奖金。
第四条 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五条 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因其它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5、一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说明理由,并向对方书面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七条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责任保证
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发生经济损失,则乙方必须尽责处理善后事宜,挽回相应经济损失。甲方可以根据损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态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在本条事项未完全处理完毕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原劳动合同期届满的,则相应顺延到本条事项处理完毕。
第八条 商业保密及竞业禁止
1、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信息、相关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使用,此保密期间不限于劳动合同期限。
2、乙方自双方劳动关系以任何形式结束之后,在两年内不得与甲方形成竞争关系,此条包括乙方本人或者帮助他人从事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工作。
3、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则须向甲方赔偿 万元违约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如因一方当事人严重违背本合同约定条款而导致本劳动合同解除的,则须向对方承担违约金十万元。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由于经常接触甲方公章等印鉴,所有涉及乙方与甲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证明、欠条等,均需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一律无效,对此乙方完全同意并遵守,此条效力涉及本合同生效之前及之后。
2、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守则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通知:如本合同本送达地址发生变动,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一旦按此地址送达,即视为履行了通知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及文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具法律效力。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管理机关备案一份。本合同甲方加盖骑缝章。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合同订立日期:
 年月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资服务 > 平均工资 > 深圳市简易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顶部